厦华电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4-30 0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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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六年四月

目 录

释 义 .................................................................................................................... 2

一、 本次交易的方案 ................................................................................................ 7

二、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 13

三、 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 .............................................................................. 46

四、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 54

五、 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 ...................................................................................... 56

六、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 89

七、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89

八、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 91

九、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 92

十、 关于股票买卖情况的自查 .............................................................................. 96

十一、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 .............................................................. 98

十二、 结论 .................................................................................................................. 99

附件一 数联铭品商标 ................................................................................................. 101

附件二 数联铭品专利权 ............................................................................................. 104

附件三 数联铭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08

1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

义:

厦华电子、上市

指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数联铭品、目标

指 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目标资产 指 数联铭品之 100%股权

厦华企业 指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华夏集团 指 厦门经济特区华夏集团

电子器材 指 厦门市电子器材公司

厦门鑫汇 指 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

九一投资 指 义乌市九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达晨创丰 指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泰辉投资 指 重庆市泰辉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光华 指 成都光华云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骑士智和 指 骑士智和(喀什)投资有限公司

鼎兴量子 指 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鼎量金元 指 成都鼎量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鼎信壹号 指 成都鼎信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鼎晖创泰 指 上海鼎晖创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泽盛投资 指 福建泽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亨荣贸易 指 福州市台江区亨荣贸易有限公司

利保文鑫 指 苏州利保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盛世纪 指 厦门盛世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锦城祥 指 成都锦城祥投资有限公司

必必德 指 深圳市必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奇飞翔 指 深圳市凯奇飞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证信 指 中证信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

北京万桥 指 北京万桥中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数联铭品 指 北京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数联铭品 指 贵州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痛客 指 贵州痛客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双龙数联 指 贵州双龙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易联 指 深圳易联大数据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三泰 指 成都三泰铭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舒望 指 北京舒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易立方 指 成都易立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数联铭品股东曾途、周涛、深圳市必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业绩承诺人 指

合伙)、深圳市凯奇飞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数联铭品的全体股东,即曾途、周涛、

泰辉投资、达晨创丰、肖冰、成都光华、吕强、骑士智和、鼎兴量

交易对方 指 子(以其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鼎量金元、

鼎晖创泰、亨荣贸易、利保文鑫、锦城祥、盛世纪、廖少华、游源、

必必德、凯奇飞翔、中证信、北京万桥

本次交易 指 厦华电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股权收购 指 厦华电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厦华电子拟在本次股权收购的同时向王春芳等 9 名特定投资者非

本次配套融资 指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厦门当代南方 指 厦门当代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鹰潭当代 指 鹰潭市当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当代北方 指 厦门当代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龙群 指 广州龙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配套融资中认购厦华电子股份之认购对象,包括王春芳、厦门

当代南方、厦门当代北方、鹰潭当代、广州龙群、上海力驶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其拟设立和管理的力驶远景 1 号基金)、上海复胜

认购人 指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拟设立和管理的复胜定增一

号基金)、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设立和管理的华金融汇

3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

拟设立和管理的紫玺宸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

定价基准日 指 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全体

目标资产交割

指 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约定的办理完毕目标

资产交割相关手续之日

3

评估基准日 指 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全体

《收购协议》 指

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补偿协

指 《关于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议》

《股份认购协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

议》 套募集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重组报告书》 指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专项审核报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厦华电子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

告》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

《评估报告》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45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指

(大信审字[2016]第 1-00610 号)

《重组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法》

《发行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私募管理办

指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法》

《私募登记和

指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备案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或万元,中国之法定货币,除非另有说明

4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写字楼三号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厦华电子委托,担任厦华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

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所就厦华电子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且该等意见是基

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作出的。

2. 本所及在本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

核实验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提供的与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并对有关问题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交易各方已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

5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本所律师已对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文件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进行核查,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交易至关重要而又缺少独立证据支

持的事项,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

各方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声明和承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5. 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

和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

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及境外文件中某些数据、内容和结论的引用,并不

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内容或结论的真实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

的保证,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内容或结论并不具备核查和作

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6. 本所及本所指派的律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

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厦华电子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上交所

和中国证监会审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中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7. 本所律师同意厦华电子在其关于本次交易申请资料中自行引用或按中

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因引用

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8.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厦华电子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

6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厦华电子同意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的数联铭品 100%的股权,且交易对方同意向厦华电子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数联铭

品 100%的股权。在本次交易中,厦华电子将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融资,即向

王春芳等 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总额预

计为 16 亿元人民币。本次配套融资与本次股权收购互为前提条件,任何一项内

容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

(二)本次股权收购方案

1. 目标资产

本次股权收购的目标资产为数联铭品 100%股权。

2. 交易对方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数联铭品的全体股东,

即曾途、周涛、泰辉投资、达晨创丰、肖冰、成都光华、吕强、骑士智和、鼎

兴量子(以其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鼎量金元、鼎晖创

泰、亨荣贸易、利保文鑫、锦城祥、盛世纪、廖少华、游源、必必德、凯奇飞

翔、中证信、北京万桥。

3.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数联铭品于评估基准日(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75,878.53 万元。

本次交易前,评估基准日后,北京万桥向数联铭品增资 5,000 万元,对应数

7

联铭品增资后的评估价值为 180,878.53 万元,根据上述评估情况,经交易各方

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180,000 万元。

4. 支付方式

厦华电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目标资产。

经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 以现金价款方式收购

序 拟收购的

转让方姓名

号 股权比例 收购比例 对价金额 收购比例 对价金额

(%) (元) (%) (元)

1. 曾途 17.3744 8.6872 156,369,600.00 8.6872 156,369,600.00

2. 周涛 10.6925 5.3463 96,232,500.00 5.3463 96,232,500.00

3. 泰辉投资 6.4405 2.9411 52,940,219.16 3.4994 62,988,780.84

4. 达晨创丰 15.2962 6.9852 125,733,123.26 8.3110 149,598,476.74

5. 肖冰 0.5204 0.2376 4,277,632.18 0.2828 5,089,567.82

6. 成都光华 4.0253 1.8382 33,087,534.23 2.1871 39,367,865.77

7. 吕强 0.5394 0.2463 4,433,810.14 0.2931 5,275,389.86

8. 骑士智和 0.8128 0.3712 6,681,128.82 0.4416 7,949,271.18

9. 鼎兴量子(*) 1.6964 0.7747 13,944,226.04 0.9217 16,590,973.96

10. 鼎量金元 1.6964 0.7747 13,944,226.04 0.9217 16,590,973.96

11. 鼎晖创泰 2.5414 1.1606 20,890,035.40 1.3808 24,855,164.60

12. 亨荣贸易 0.9493 0.4335 7,803,144.17 0.5158 9,284,255.83

13. 利保文鑫 1.6153 0.7376 13,277,592.74 0.8777 15,797,807.26

14. 锦城祥 3.3916 1.5488 27,878,588.20 1.8428 33,170,211.80

15. 盛世纪 3.3890 1.5476 27,857,216.48 1.8414 33,144,783.52

16. 廖少华 0.2847 0.1300 2,340,203.46 0.1547 2,784,396.54

17. 游源 1.9322 0.8824 15,882,476.74 1.0498 18,897,123.26

18. 必必德 11.8737 5.9369 106,863,300.00 5.9369 106,863,300.00

19. 凯奇飞翔 9.9119 4.9560 89,207,100.00 4.9560 89,207,100.00

20. 中证信 1.0166 0.4642 8,356,342.95 0.5524 9,942,457.05

21. 北京万桥 4.0000 4.0000 72,000,000.00 —— 0

合计 100 50 900,000,000.00 50 900,000,000.00

*:以其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

8

5. 现金对价的支付

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交易对价的现金部分拟采用

本次配套融资的部分资金支付。厦华电子将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到位后

十五(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现金收购价款 90,000 万元。

6. 股份对价的支付

(1) 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项下股份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项下股份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全体交易对方。厦华电子拟向交易对

方合计发行 146,341,463 股股票(以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具

体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姓名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曾途 25,425,949

2 周涛 15,647,561

3 泰辉投资 8,608,166

4 达晨创丰 20,444,410

5 肖冰 695,550

6 成都光华 5,380,087

7 吕强 720,945

8 骑士智和 1,086,362

鼎兴量子(以其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

9 2,267,354

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

10 鼎量金元 2,267,354

11 鼎晖创泰 3,396,754

12 亨荣贸易 1,268,804

13 利保文鑫 2,158,958

14 锦城祥 4,533,104

15 盛世纪 4,529,629

9

序号 姓名 发行股份数量(股)

16 廖少华 380,521

17 游源 2,582,517

18 必必德 17,376,146

19 凯奇飞翔 14,505,220

20 中证信 1,358,755

21 北京万桥 11,707,317

合计 146,341,463

(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股权收购的发行以厦华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

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厦华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6.15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交割日期间,厦华电子如有派息、送股、现金分红、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则本次交易

的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及上交所相关规则之规定相应调整,且发行数量应随之

相应调整。

(5) 发行地点

股份限售期满后,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7. 锁定期

交易对方同意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厦华电子股份制锁定期限如下:

可减持股

持有人名称 解禁期 该期应满足的前提条件

份比例

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已扣除业绩补

第一期 偿义务履行过程中业绩承诺人尚未支付的应 55%

补偿股份数

必必德 目标公司 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

和 具并且业绩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

凯奇飞翔 的补偿义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

第二期 45%

足之日为准),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

行过程中业绩承诺人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

10

可减持股

持有人名称 解禁期 该期应满足的前提条件

份比例

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目标公司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并且业绩承

诺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

第一期 5%

(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

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业绩承

诺人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数

目标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

具并且业绩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

的补偿义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

第二期 20%

足之日为准),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

行过程中业绩承诺人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

曾途

目标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

周涛

具并且业绩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

的补偿义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

第三期 30%

足之日为准),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

行过程中业绩承诺人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

目标公司 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

具并且业绩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

的补偿义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

第四期 45%

足之日为准),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

行过程中业绩承诺人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

万桥中合 —— 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100%

骑士智和、鼎兴

量子(以其设立 如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厦华电子股份时持有

和管理的鼎量伯 数联铭品权益持续时间不满 12 个月,则通过

乐新三板 1 号创 本次交易获得的厦华电子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投基金)、鼎量 日起满 36 个月;

—— 100%

金元、鼎晖创泰、 如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厦华电子股份时持有

亨荣贸易、利保 数联铭品权益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

文鑫、锦城祥、 则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厦华电子股份自股份

盛世纪、廖少华、 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游源、中证信

泰辉投资、达晨

创丰、肖冰、成 —— 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100%

都光华、吕强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对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

11

取得厦华电子股份之股份锁定期限和解锁安排以及现金对价支付进度和比例进

行调整,则各方同意根据其要求进行调整。

8. 本次交易前厦华电子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厦华电子于目标股份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交易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资产交割日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厦华电子将在目标资

产交割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数联铭

品在过渡期内的净损益进行审计。数联铭品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由厦华电

子享有;对于在该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在前述审计完成后 5 个工

作日内按目标资产交割前交易对方中的每一名自然人股东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

例向厦华电子进行补偿;如届时厦华电子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尚有现金收购价款

未支付给交易对方,则厦华电子有权自该等现金价款中扣除交易对方应向厦华

电子支付的补偿款项。

(三)本次配套融资方案

厦华电子在本次股权收购同时,拟向王春芳等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 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股权收购的实施与本次配套融资的实施

互为前提条件,任何一项内容因未获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如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配套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用于向目标公司增资的款项和用于向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的款项将同比例调整。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募资项下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2

本次配套募资项下的股份发行对象为王春芳等 9 名特定投资者。

3.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募资项下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厦华电子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的交易均价,即 6.15 元/股。

发行股份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4. 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根据目标资产的交

易价格,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 亿元。

5. 发行数量

厦华电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6 亿元,据此计算,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项下股份发行的数量为不超过 260,162,601 股。

6. 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比例(%)

1 向交易对方支付目标资产的转让对价 90,000 56.25

2 上市公司向数联铭品增资 50,000 31.25

3 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12.5

如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配套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用于向数联铭品增资

的款项和用于向厦华电子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将同比例调整。

二、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的主体包括本次交易的各方即厦华电子、交易对方和认购人。

13

(一) 发行人

根据厦华电子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

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2,319.966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玲玲

住 所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3088 号三楼 302 室

注 册 号 350200100000890

1. 各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及其相关的五金注塑件、模具

等基础配套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制造;2. 公司自产产品的维修及销

售服务(零售业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3. 经营各类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等的进出口批发(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经营范围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4. 信息

家电产品、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5. 计算机软件

开发、应用;6. 税控收款机、税控打印机、税控器、银税一体机的

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经营期限 长期

登记机关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历史沿革

(1) 1994 年募集设立

1993 年 12 月 21 日,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各股

东一致同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 12 月 29 日,厦华企业、华夏集团和电子器材签署《设立“厦门华侨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1994 年 1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关于设立“厦

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1994]外经贸资二函字第 18 号),同意中

外合资“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经资产重组后设立的合资企业“厦门华

14

侨电子有限公司”改制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

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及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 3750 万元,折成面额一元的人

民币普通股 3750 万股,发起人股东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中 3750 万元折换成 3750

万股。

1994 年 6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证监发审字[1994]27 号),同意发行人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 万股(其中公司职工股 12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可

向选定的交易所申请上市。

(2) 1995 年首次公开发行

1995 年 1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签发《关于同意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用竞价方式发行社会公众股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5]4 号),批准厦华电子

利用上交所系统采用竞价方式发行股票。

1995 年 1 月 25 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厦

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府[1995]综 034 号),同意成立厦门华侨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1995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厦门华侨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审核报告》、《关于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

作价的报告》、《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议案》,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1995 年 2 月 28 日,厦华电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

600870,股票简称为:厦华电子。

(3) 1995 年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送股

1995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1995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从

1994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中提取 1,500 万元派发红利,其中社会公众股每 10 股派

发 3 股红股,法人股东每 10 股派发 3 元现金。

15

1996 年 1 月 24 日,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同意核发《关于厦门华侨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厦外资审(1996)040 号),同意上述分红派股。

(4) 1996 年向全体股东配股

1996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1996 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以股

本 5,375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2.79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1,499.625

万股,配股价为每股 6.98 元,其中,经厦门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华

夏集团和电子器材将其享有的配股权(共计 22.32 万股)转让给厦华企业。1996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审

核意见书》(证监配审字[1996]12 号),核准了厦华电子上述配股方案。配股后厦

华电子的总股本由 5,375 万股增加至 6,874.625 万股。

(5) 1996 年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股

1996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199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提取资

本公积金 5499.70 万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8 股红股,送股后厦华电子的总

股本由 6,874.625 万股增加至 12,374.325 万股。

(6) 1997 年向全体股东送股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1997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199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以 1996

年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2.5 股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派送和转增的股份共计 6,187.1625 万股。

1997 年 8 月 29 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核发《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厦外资审(1997)732 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12374 万元人民币增至 18,561 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仍为 24,500 万元不变。

(7) 1998 年向全体股东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及向全体股东配售

1998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1998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通过《1998

年度中期实施 199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股本 18561.4875 万元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红股;通过《1998 年度中期实施 1997 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现有股本 18,561.4875 万元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6

10 股转增 3 股;通过《公司 1998 年度增资配股方案》,以现有股本 18,561.4875

万元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5,568.45

万元。

1998 年 10 月 5 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核发《关于同意厦门华侨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外资审(1998)666 号),同意该次增资。

1998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8]155 号),核准了厦华电子上述配股方案。

(8) 2000 年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2000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00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以

股本 32,031.420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配售 5 股,其中法人股东

可配售股份数为 10,965.2588 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股份数为 5,050.4513

万股。配售完成后,厦华电子的总股本由 32,031.4202 万股增加至 37,081.8715

万股。2000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0]136 号”《关于厦门

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核准了厦华电子上述配股方案。

(9) 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7 月 3 日,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厦门华侨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国资产[2006]141 号),同

意发行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7 月 10 日,厦华电子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厦

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总股本 370,818,715 股为基数,

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2.5

股股票对价,共支付 37,878,385 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10)2012 年非公开发行

2011 年 11 月 14 日,厦华电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议将有关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

17

及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1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决议,逐

项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2012 年 11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87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152,380,950 股新股。

(11)企业性质变更

2013 年 6 月 14 日厦华电子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企业性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目前发行人前五大股东均为境内

企业法人,不存在境外投资者直接持股比例超过 25%的情形,因此发行人需向

相关政府审批部门申请公司性质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非外商投资企业。

2013 年 7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企业性质的议案》。

2013 年 11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厦门市投资促进局核发的《厦门市投资促进

局关于确认厦门华侨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性质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注销回执》。

2014 年 8 月 13 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通过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

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向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变更,并向

发行人颁发变更完成后的《营业执照》。

(12)结论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华电子为依法成立并

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

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情况如下:

18

1. 曾途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曾途持有号码为 500231198411******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曾途为中国籍自然人,男,无境外居留权,住所成

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

2. 周涛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周涛持有号码为 510107198204******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周涛为中国籍自然人,男,无境外居留权,住所成

都市武侯区玉林横街***。

3. 肖冰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肖冰持有号码为 430102196812******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肖冰为中国籍自然人,男,无境外居留权,住所深

圳市华侨城***。

4. 吕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吕强持有号码为 320106197001******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吕强为中国籍自然人,男,无境外居留权,住所上

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5. 廖少华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廖少华持有号码为 513001198302******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廖少华为中国籍自然人,男,无境外居留权,住所

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 9 号保利中心***。

6. 游源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游源持有号码为 512322198103******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游源为中国籍自然人,男,无境外居留权,住所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二号路 1 号***。

7. 泰辉投资

19

根据泰辉投资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泰辉

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重庆市泰辉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贾琳

住 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 2 号 5-4

注册号 500105000116390

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投资咨询(不含期货及证劵);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货物

经营范围 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

经营)。

登记机关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根据泰辉投资股东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泰辉投资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重庆市泰辉投资有限

1 967.8164 货币 96.78

公司工会委员会

2 贾琳 32.1836 货币 3.22

合计 1,000 —— 100

根据泰辉投资出具的承诺,泰辉投资的投资活动由自身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未专门指定企业资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股东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管理办

法》及《私募登记和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有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程序。

8. 达晨创丰

根据达晨创丰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平台查询,

20

达晨创丰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主要经营场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546042X5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达晨创丰合伙人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签署的《合伙协议》,达晨创丰各

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认购份额 份额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

普通合伙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

1 执行事务合 2,000 货币 1.0015

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上海歌斐惟朴股权投资中

2 有限合伙人 46,500 货币 23.2849

心(有限合伙)

3 徐娟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5023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4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2.5038

上海唐盛投资发展有限公

5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5023

山西金泰创业投资有限公

6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5023

7 郑前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5023

8 杜志宏 有限合伙人 3,200 货币 1.6024

9 周斌 有限合伙人 2,400 货币 1.2018

昆山嘉成晨丰投资中心(有

10 有限合伙人 7,200 货币 3.6054

限合伙)

上海歌斐鸿仑投资中心(有

11 有限合伙人 8,000 货币 4.0060

限合伙)

12 徐进 有限合伙人 6,000 货币 3.0038

21

序 认购份额 份额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

泉州市禹道丰侨股权投资

13 有限合伙人 10,500 货币 5.2579

中心(有限合伙)

14 陈彦文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5023

15 马卫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5023

16 孙焕良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5023

17 沈军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5023

18 章建兰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5023

19 杨汇慧 有限合伙人 3,100 货币 1.5523

20 章荷云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5023

21 张锦华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5023

湖北世纪英才文化发展有

22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5023

限公司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

23 有限合伙人 10,000 货币 5.0075

24 湖州越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5023

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5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2.5038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歌斐惟忠股权投资中

26 有限合伙人 48,800 货币 24.4367

心(有限合伙)

27 陈立英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5023

合计 197,000 —— 100

根据本所于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情况,达晨创丰基金管理人深圳

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办理备案登记,登记

编号为 P1000900。

2015 年 3 月 3 日,达晨创丰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系统完成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证明》。

9. 成都光华

根据成都光华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成都

光华基本情况如下:

22

名 称 成都光华云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成都高新区肖家河环四巷 7 号 1 幢 1-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秦海清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4 年 8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395079912K

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统继承;商务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

经营范围 储存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网页设计、平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成都光华合伙人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签署的合伙协议,成都光华的各

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认购份额 份额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

普通合伙人、执

1 秦海清 100 货币 18.18

行事务合伙人

2 张铭汗 有限合伙人 30 货币 5.46

3 欧宇 有限合伙人 220 货币 40

4 廖品荣 有限合伙人 200 货币 36.36

合计 550 —— 100

根据成都光华出具的承诺,成都光华是由欧宇、廖品荣、秦海清、张铭汗

四人出资成立的合伙企业,股东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

金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因此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管理办法》及《私募登记和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

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有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程

序。

10. 骑士智和

根据骑士智和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骑士

智和基本情况如下:

23

名 称 骑士智和(喀什)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伟

住 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北侧喀什发展大厦

注册号 653100051030080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投资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

经营范围

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登记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骑士智和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骑士智和的股权结构

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骑士道同(北京)投资有

1 10 货币 1

限公司

2 林伟 400 货币 40

3 谢骞逸 590 货币 59

合计 1,000 —— 100

根据骑士智和出具的承诺,骑士智和是由谢骞逸、林伟、骑士道同(北京)

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东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他

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因此不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管理办法》及《私募登记和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有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登

记备案程序。

11. 鼎兴量子(以其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

根据鼎兴量子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鼎兴

量子基本情况如下:

24

名 称 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18 日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肖振良

住 所 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 1 栋 1 单元 16 楼 1604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643013040

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商务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

经营范围 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网页设计、平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鼎兴量子于 2014 年 12 月签署的公司章程,鼎兴量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 510 货币 51

2 成都锦城祥投资有限公司 490 货币 49

合计 1,000 —— 100

根据鼎兴量子出具的确认,因为鼎兴量子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作为契约型基金,无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因此由鼎兴量子登记为股东,并代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鼎兴量子确认,

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通过本次交易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违反基金

投资范围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鼎兴量子、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

基金投资者于 2015 年 4 月签署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合同》,鼎量

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的基金投资者为:

基金投资者 认购份额(万元)

1 成都威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0

2 山东百事达投资有限公司 500

25

基金投资者 认购份额(万元)

3 四川稳创投资有限公司 500

4 赖天启 2500

5 顾磊 500

6 岳锋 500

7 钱小航 460

8 龚秀英 300

9 白兰宏 280

10 钱永蓉 200

11 程岩 200

12 卢静 200

13 张宗俊 150

14 贾睿 120

15 梁勇 100

16 顾洋 100

17 彭红 100

18 尹路 100

19 庄道军 100

20 丁青松 100

21 杨素英 100

22 何红宇 100

23 黄学芬 100

24 杨勤秀 100

合计 8710

2015 年 1 月 7 日,鼎兴量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系统完成备案,并取得 P1005819 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2015 年 4 月 22 日,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并取得 S33153 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

26

明》。

12. 鼎量金元

根据鼎量金元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鼎量

金元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成都鼎量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 11 号 1 栋 8 层 24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7331938538J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公关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

经营范围 场营销策划;教育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成都市武侯工商局

根据鼎量金元合伙人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签署的《合伙协议》,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鼎量金元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认购份额 份额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

普通合伙人、执

1 鼎兴量子 100 货币 0.1

行事务合伙人

2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9,900 货币 99.9

合计 100,000 —— 100

2015 年 1 月 7 日,鼎兴量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系统完成备案,并取得 P1005819 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2015 年 8 月 5 日,鼎量金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系统完成备案,并取得 S63728 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13. 鼎晖创泰

27

根据鼎辉创泰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鼎晖

创泰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上海鼎晖创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芦潮港路 1758 号 1 幢 A-35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鼎晖华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谭子华)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号 310115002210482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鼎晖创泰合伙人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签署的《合伙协议》,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鼎晖创泰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认购份额 份额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

苏州鼎晖华禾创业投资 普通合伙人、执

1 101 货币 0.22

管理有限公司 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鼎晖创禾创业投资

2 有限合伙人 35,657 货币 77.93

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

3 有限合伙人 10,000 货币 21.85

营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45,758 —— 100

根据本所于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情况,鼎晖创泰基金管理人苏州

鼎晖华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办理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1323。

2014 年 4 月 23 日,鼎晖创泰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

案系统完成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证明》。

28

14. 亨荣贸易

根据亨荣贸易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亨荣

贸易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福州市台江区亨荣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3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可钦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 68 号金源大广场(金源中心)东区 25

住 所

层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33106255089

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亨荣贸易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亨荣贸易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张可钦 20 货币 100

合计 20 —— 100

根据亨荣贸易出具的承诺,亨荣贸易的主要业务是批发预包装食品,是由

张可钦个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

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因此不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管理办法》及《私募登记和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有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

登记备案程序。

15. 利保文鑫

根据利保文鑫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利保

文鑫基本情况如下:

29

名 称 苏州利保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 456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培敏)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301839862X

实业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

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投资业务,为企业提

经营范围 供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利保文鑫合伙人于 2015 年 7 月 1 日签署的《合伙协议》,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利保文鑫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认购份额 份额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 普通合伙人、执

1 100 货币 10

公司 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利保投资管理有限

2 有限合伙人 900 货币 90

公司

合计 1,000 —— 100

根据本所于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查询情况,利保文鑫基金管理人上海

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办理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1266。

2015 年 9 月 14 日,利保文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

案系统完成备案,并取得 SD6665 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16. 锦城祥

根据锦城祥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锦城祥

基本情况如下:

30

名 称 成都锦城祥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2 月 5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纪超云

住 所 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19 号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624172660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及国家有

经营范围 专项规定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涉及资质许可的

凭资质证经营)

登记机关 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锦城祥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锦城祥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黄兴旺 60 货币 2

2 纪超云 1,320 货币 44

3 毛传平 300 货币 10

四川省汇川送变电建

4 390 货币 13

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

5 360 货币 12

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

6 270 货币 9

有限公司

四川特驱投资集团有

7 300 货币 10

限公司

合计 3,000 —— 100

2015 年 7 月 9 日,锦城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

统完成备案,并取得 P1017613 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17. 盛世纪

根据盛世纪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盛世纪

基本情况如下:

31

名 称 厦门盛世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18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荣滨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 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住 所

D 栋 8 层 03 单元 A 之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00014M585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

经营范围

规定除外)。

登记机关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盛世纪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盛世纪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福建泽盛投资咨询有限

1 7,000 货币 70

责任公司

2 福州卓成贸易有限公司 3,000 货币 30

合计 10,000 —— 100

根据盛世纪出具的承诺,盛世纪是由福建泽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

州卓成贸易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因此不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管理办法》及《私募登记和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有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

资基金的登记备案程序。

18. 必必德

根据必必德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平台查询,必

必德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深圳市必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主要经营场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2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途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8730729B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必必德合伙人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签署的《合伙协议》,必必德各合伙

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认购份额 份额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

普通合伙人、执

1 曾途 495 货币 99

行事务合伙人

2 杨李伟 有限合伙人 5 货币 1

合计 500 —— 100

根据必必德出具的承诺,必必德是由曾途和杨李伟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股东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

理人管理其资产,因此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管理办法》及《私募

登记和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有关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程序。

19. 凯奇飞翔

根据凯奇飞翔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平台查询,

凯奇飞翔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深圳市凯奇飞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主要经营场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途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87772443

33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凯奇飞翔合伙人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签署的《合伙协议》,凯奇飞翔各

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认购份额 份额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

普通合伙人、执

1 曾途 495 货币 99

行事务合伙人

2 游源 有限合伙人 5 货币 1

合计 500 —— 100

根据凯奇飞翔出具的承诺,凯奇飞翔是由曾途和游源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股东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

理人管理其资产,因此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管理办法》及《私募

登记和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有关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程序。

20. 中证信

根据中证信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平台查询,中

证信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中证信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6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冯辞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住 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7911747X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证信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中证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34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

1 10,000 货币 100

公司

合计 10,000 —— 100

2015 年 12 月 9 日,中证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系统完成备案,并取得 P1028839 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21. 北京万桥

根据北京万桥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北京

万桥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北京万桥中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天朗园 C 座 3 层 03 商业 81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曹蕾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516408940

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资产管理;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广告。(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经营范围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0 年 07 月 01 日;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根据北京万桥合伙人于 2015 年 7 月 9 日签署的《合伙协议》,北京万桥各

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认购份额 份额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

35

序 认购份额 份额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

普通合伙人、执

1 曹蕾 100 货币 2

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沃石投资顾问有限

2 有限合伙人 2,500 货币 49

公司

3 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9.6

佛山市顺德区众实企业

4 有限合伙人 1,500 货币 29.4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5,100 —— 100

根据北京万桥出具的承诺,北京万桥是以自有资金设立的经营范围为实业

投资、创业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因此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管理

办法》及《私募登记和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有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程序。

22. 结论

经核查,本所认为,达晨创丰、成都光华、鼎量金元、鼎晖创泰、利保文

鑫、必必德、凯奇飞翔、北京万桥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

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合伙协议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

主体资格;泰辉投资、骑士智和、亨荣贸易、盛世纪、锦城祥、中证信、鼎兴

量子(以其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

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曾途等 6 名自然人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人

1. 王春芳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王春芳持有号码为 359002196910******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王春芳为中国籍自然人,男,无境外居留权,

36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本所认为,王春芳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 厦门当代南方

根据厦门当代南方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厦门当代南方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厦门当代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6 日

公司类型 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春芳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 95 号运通中心 604B

住 所

单元之九十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0000YMN17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

经营范围

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

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登记机关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厦门当代南方于 2016 年 4 月 1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厦门当代南方的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王春芳 2,100 货币 70

当代汇南共赢(厦门)投

2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900 货币 30

伙)

合计 3,000 —— 100

本所认为,厦门当代南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

资格。

37

3. 鹰潭当代

根据鹰潭当代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鹰潭

当代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鹰潭市当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22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春芳

住 所 江西省鹰潭市市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炬能路 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00MA35GHX943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咨询服务,创作与表

经营范围 演,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鹰潭当代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鹰潭当代的股权结构

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

1 50 货币 100

公司

合计 50 —— 100

本所认为,鹰潭当代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

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 厦门当代北方

根据厦门当代北方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厦门当代北方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厦门当代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类型 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38

法定代表人 王春芳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 95 号运通中心 604B

住 所

单元之九六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303112210G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

经营范围

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

项目);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登记机关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厦门当代北方于 2016 年 4 月 7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厦门当代北方的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王春芳 2,100 货币 70

当代汇北共赢(厦门)投

2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900 货币 30

伙)

合计 3,000 —— 100

本所认为,厦门当代北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

资格。

5. 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设立和管理的力驶远景 1 号基金)

根据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9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史金祥

住 所 上海市崇明县新海镇跃进南路 495 号 4 幢 3190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42274431G

39

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实业

经营范围

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上海市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上

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刘军 1,425 货币 23.75

2 刘振 1,425 货币 23.75

3 段博 1,425 货币 23.75

4 史金祥 1,425 货币 23.75

靖江新伟业投资管理有限

5 300 货币 5

公司

合计 6,000 —— 100

2015 年 7 月 16 日,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并取得 P1018419 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证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力驶远景 1 号基金尚未设立和备案。

根据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确认,力驶远景 1 号基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认购资金来源

于力驶远景 1 号基金委托人的出资,相关出资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

其设立力驶远景 1 号基金参与上市公司配套融资的行为合法合规,拟设立之力

驶远景 1 号基金在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后,具备实

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6. 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拟设立和管理的复胜定

增一号基金)

40

根据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如下:

名 称 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青浦区新达路 1218 号 2 幢一层 J 区 19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陆航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L2AF2K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

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

经营范围 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公共关系咨询,会务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于 2016 年 1 月 7 日签

署的《合伙协议》,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的出资额

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认购份额 份额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

普通合伙人、执

1 陆航 300 货币 30

行事务合伙人

2 吴子烁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30

3 王朱玉 有限合伙人 90 货币 9

4 沈琛 有限合伙人 310 货币 31

合计 1,000 —— 100%

2016 年 2 月 4 日,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中国证券投

41

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并取得 P1030979《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复胜定增一号基金尚未设立

和备案。

根据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上

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确认,复胜定增一号基金不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认购资金来源于复胜定增一号基金委托人的出资,相关出资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和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

终止的情形,其通过设立复胜定增一号基金参与上市公司配套融资的行为合法

合规,拟设立之复胜定增一号基金在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

记手续后,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7. 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拟设立和管理的紫玺宸新兴产业

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17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曾丁

住 所 宜宾市南岸商贸路南侧 9 栋 1 层 15 号

注册号 511500000060816(1-1)

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与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四川省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

42

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曾丁 800 货币 80

2 孙勇 100 货币 10

3 黄隆宪 100 货币 10

合计 1,000 —— 100

2015 年 10 月 9 日,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并取得 P1024171 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证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紫玺宸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尚未

设立和备案。

根据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宜宾紫玺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紫玺宸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

安排,认购资金来源于紫玺宸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委托人的出资,相关出资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和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

其通过设立紫玺宸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配套融资的行为合法合

规,拟设立之紫玺宸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在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登记手续后,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8.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设立和管理的华金融汇 30 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

根据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11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43

注册资本 245,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住 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198231D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2 月签署的公司章程,华金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91,250,000 货币 77.0367

2 上海裕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0,090,000 货币 805576

3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 货币 8.1466

广州市德明投资合伙企业

4 122,500,000 货币 4.9898

(有限合伙)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

5 28,860,000 货币 1.1756

公司

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

6 2,300,000 货币 0.0937

公司

合计 2,455,000,000 —— 100%

根据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可以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华金融汇 3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和备案。

根据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确

认,华金融汇 3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认购资金

来源于华金融汇 3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的出资,相关出资不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

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44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其通

过设立华金融汇 3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上市公司配套融资的行为合法合规,

拟设立之华金融汇 3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其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后,具备实施

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9. 广州龙群

根据广州龙群提供的材料及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州

龙群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广州龙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龙艳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东乡村碧桂大道汇南广场西区三层(部位:

住 所

B-1/B-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MA59AK4W0J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风险

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贸易咨询服务;贸易代理;商品

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

除外);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教育咨询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

经营范围

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

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

意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

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互联网金融信息

服务;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

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

45

根据广州龙群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广州龙群的股权结构

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龙艳 990 货币 99

2 刘德全 10 货币 1

合计 1,000 —— 100

经核查,本所认为,广州龙群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

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

主体资格。

三、 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

(一) 《收购协议》

2016 年 4 月 28 日,厦华电子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 本次股权收购方案

(1) 交易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目

标公司 100%的股权。交易对方中的每一方放弃其对其他股东所转让的目标公司

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上市公司自每一交易对方处收购的目标公司股权比

例及支付方式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本次交易的方案部分。

(2) 现金对价的支付

上市公司将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一次

性支付全部现金收购价款 90,000 万元。

(3) 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

46

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并将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完成后申请在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6.15

元,即 6.15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90%,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90%,即 6.15

元/股。

2. 目标资产及目标股份的交割

(1) 在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

及目标公司应在公司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处完成目标资产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及

备案手续。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目标资产交割日

(2) 在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

应当按照本协议之约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向除北京万桥的交易对方发行股

票。上述股票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之日为目标股份交割日。

3.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 截至目标资产交割日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应当由包括上市

公司在内的届时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按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享有。

(2)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

益,上市公司于目标股份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

享。

4. 过渡期及期间损益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资产交割日为过渡期。目标公司将在目标资产交割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的

净损益进行审计。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对于在

该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在前述审计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目标资

产交割前交易对方中的每一名自然人股东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如届时上市公司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尚有现金收购价款未支付给交易对

方,则上市公司有权自该等现金价款中扣除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

47

款项。

5. 目标股份锁定

交易对方同意,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股份锁定期限、解锁

情况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本次交易的方案部分。

6. 违约责任

如上市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支付现金价款或发行股份,则上市公司每

延期一日,应按其到期应付而未付价款总额的 0.03%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

(30)日,交易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对于交易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以及交易对方为追究上市公司违约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应由上市公司全额赔偿

和补偿。

如交易对方未能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完成目标股权的交割,则交易对方每延期

交割一日,应按本次股权收购总价的 0.03%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三

十(30)日,上市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对于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直接损

失以及上市公司为追究交易对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应由交易对方全额赔

偿和补偿。

如目标公司在目标股权交割日前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则交易对方应按本

次股权收购总价的 10%向上市公司支付作为违约金。对于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

直接损失以及上市公司为追究交易对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应由交易对方

全额赔偿和补偿。

如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声明、承诺和保证,或出现其他违约行

为,使得本次股权收购无法进行或守约方无法实现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则违

约方应按本次股权收购总价的 10%向守约方支付作为违约金。对于守约方因此

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违约方

全额赔偿和补偿。

7. 结论

经核查,本所认为,前述协议的内容与形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48

定的情形,前述协议将从各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二) 《业绩补偿协议》

2016 年 4 月 28 日,厦华电子与业绩承诺人曾途、周涛、凯奇飞翔和必必

德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业绩承诺

全体业绩承诺人共同向上市公司作出承诺: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净

利润将达到如下目标:2016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2017 年度不低于

10,000 万元,2018 年度不低于 18,000 万元,2019 年度不低于 30,000 万元。

2. 业绩承诺期内的盈利补偿安排

(1) 若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目标公

司未能达成该会计年度业绩承诺的,则业绩承诺人应就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与

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按照以下计算方法进行补偿,且业绩承诺人之间相互承担连

带责任:

当期应补偿金额=(累计期末承诺净利润数-累计期末实现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的总和)×目标公司 100%股权最终

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2) 上述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

(3) 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人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的,则其

应以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取得、但尚未出售的对价股份以及其各自和其控制的实

体通过配套融资等方式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进行补偿,仍不足的

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

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

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等除权除息比例)。

49

3) 业绩承诺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业

绩承诺人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业绩承诺人以现金补偿的,应

于业绩补偿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2 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现金。

3. 盈利补偿的实施方式

在上市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以及《专项审核

报告》披露后的 15 日内,如确定该年度的应补偿股份数额和应补偿现金金额为

正数,则上市公司应将《专项审核报告》及应补偿股份数额和应补偿现金金额

(包括以未支付现金对价冲抵后还需支付的现金金额)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

诺人。业绩承诺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将其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

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和现金金额以书面方式回复上

市公司。

上市公司在收到业绩承诺人的上述书面回复后,应在 5 日内自行最终确定

业绩承诺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并在之后 30 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交易所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就补偿股份的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

如股份回购事宜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上

市公司将 1 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全部当期应补偿股份,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予以注销。该等回购注销方案应在此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2)个月内实

施完毕。

对于业绩承诺人应支付的现金补偿部分,业绩承诺人同意以上市公司尚未

向其支付的现金价款冲抵;如冲抵后仍有结余,则上市公司仍继续履行现金价

款支付义务;如冲抵后不足补偿,则业绩承诺人应以其自有现金补偿,并在收

到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通知后七(7)日内,将其应付的现金补偿款一次性汇入

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如某一业绩承诺人违反《收购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或者由于其持有的本次股权收购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或因

其他任何原因被限制或不得被转让或无法转让,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出现业绩承

50

诺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补偿的,该等业绩承诺人应就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

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业绩承诺人同意以上市公司尚未向其支付的现金价

款冲抵;如冲抵后不足,则业绩承诺人应以其自有现金补偿。

4.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

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相应赔偿其行为对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以及相

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的费用、追究违约责任的

费用等。

业绩承诺人如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进行相关股份或现金补偿,则上市公司

有权要求业绩承诺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且每迟延履行一日,按业绩承诺人根据

本协议当期应承担的补偿金额的 0.03%支付违约金;如届时上市公司尚有现金对

价未支付完毕,则上市公司有权直接自该等现金对价中扣除该等违约金,但上

市公司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之约定继续追究业

绩承诺人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5. 结论

经核查,本所认为,前述协议的内容与形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情形,前述协议将从各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三) 《股份认购协议》

2016 年 4 月 28 日,厦华电子与认购人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 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 260,162,601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

面值为 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

为准。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的股份数量。

51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的交易均价,即 6.15 元/股。发行股份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条件,任何

一项内容因未获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

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

2. 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

认购人认购股数和认购金额如下:

序 认购金额

认购人 认购股数(股)

号 (元)

49,999,998.

1 王春芳 8,130,081

15

370,000,00

2 鹰潭市当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0,162,602

2.30

199,999,99

3 厦门当代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520,325

8.75

199,999,99

4 厦门当代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32,520,325

8.75

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拟设立和管理的 199,999,99

5 32,520,325

力驶远景 1 号基金) 8.75

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拟 119,999,99

6 19,512,195

设立和管理的复胜定增一号基金) 9.25

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拟设立和管理 300,000,00

7 48,780,488

的紫玺宸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 1.20

79,999,999.

8 广州龙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008,130

50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设立和管理的华金融 79,999,999.

9 13,008,130

汇 3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50

1,599,999,9

小计 260,162,601

96.00

《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认购人应根据上市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将认购资金一次性

52

足额汇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

相关费用后,再划入上市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4. 认购股份的锁定期

双方同意并确认,认购人认购的股份应自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以上市

公司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 36 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5. 认购人承诺

(1) 认购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对象的规定,具备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 认购人具备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在本协议生效后,在规定

的缴款期限内将按时、足额缴付其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的全部价款。认购

人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认购

资金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或分级等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向第三

方募集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况。

6.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

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

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2)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3) 本协议生效后,如认购人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上市公司及/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认购款项支付时间内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则上市公司有权单方解除

本协议且要求认购人按其认购款项的不同比例分别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7. 结论

53

经核查,本所认为,前述协议的内容与形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情形,前述协议将从各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 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获得如下批准和授权:

1. 厦华电子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4 月 28 日,厦华电子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回避表决。厦华电子独

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交易对方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3 月,成都光华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收购协议》,同

意将成都光华所持数联铭品 4.0253%股权转让予厦华电子。

2016 年 3 月,北京万桥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签署《收购协议》,

同意北京万桥向厦华电子转让本合伙企业所持有数联铭品的股权。

2016 年 3 月,鼎晖创泰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鼎晖创泰将向厦华

电子出让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2.5414%的股权,同意签署《收购协议》及其他附属

协议。

2016 年 3 月,锦城祥股东会作出决定,同意签署《收购协议》,同意锦城

祥向厦华电子出让本企业所持有数联铭品 3.3916%的股权。

2016 年 3 月,亨荣贸易股东张可钦作出决定,同意向厦华电子出让本公司

持有的数联铭品 0.99%的股权,同意签署《收购协议》。

2016 年 3 月,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同

意鼎兴量子(以其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向厦华电子出

让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1.6964%的股权,同意签署《收购协议》以及其他附属协议。

54

2016 年 3 月,鼎量金元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同意鼎量金元向厦华电

子出让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1.6964%的股权,同意签署《收购协议》以及其他附属

协议。

2016 年 3 月,利保文鑫全体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收购协议》,

同意利保文鑫向厦华电子出让本企业持有的数联铭品 0.81%股权。

2016 年 3 月,泰辉投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收购协议》,同意本

公司向厦华电子出让本公司持有数联铭品的股权。

2016 年 3 月,盛世纪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盛世纪向厦华电子出让其持有

数联铭品 3.389%的股权,同意签署《收购协议》。

2016 年 3 月,骑士智和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收购协议》,同意骑

士智和向厦华电子转让本公司持有数联铭品的股权。

2016 年 3 月,必必德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必必德向厦华电子出让本

合伙企业持有的数联铭品全部股权,同意签署《收购协议》及本次交易的其他

相关文件。

2016 年 3 月,凯奇飞翔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凯奇飞翔向厦华电子出

让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数联铭品全部股权,同意签署《收购协议》及本次交易的

其他相关文件。

2016 年 4 月,达晨创丰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达晨创丰向厦华电

子出让达晨创丰所持数联铭品全部股权,同意签署《收购协议》。

2016 年 3 月,中证信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签署

《收购协议》,同意中证信向厦华电子出让本公司持有数联铭品 1.0166%股权。

3. 目标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3 月,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全体股东将其所持有

的数联铭品 100%的股权转让给厦华电子,全体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 尚待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55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收购协议》,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以下

批准和授权:

1. 厦华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经核查,本所认为,除上述批准和授权以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除上述所需的批准与

授权外,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其他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

五、 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

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为数联铭品 100%的股权。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3 月 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072402287B 的《营业执照》,数联铭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30 日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7,763,359 元

法定代表人 曾途

住 所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 1 栋 1 单元 21 楼 1-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72402287B

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征信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销售电子产品、办公用品、通讯设

经营范围 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会议及展览展示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3 年 7 月 30 日至永久

登记机关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数联铭品主要历史沿革

1. 2013 年 7 月 30 日成立

56

2013 年 7 月 19 日,曾途和数之联科技签署了《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决定成立数联铭品。数联铭品注册资本为 3 万元,其中,曾途以货币

认缴 2.4 万元,数之联科技以货币认缴 0.6 万元。同日,曾途和数之联科技通过

《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章程。

2013 年 7 月 29 日,四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川

立信验[2013]字 475 号)。根据上述文件,截至 2013 年 7 月 19 日止,数联铭品

已收到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数联铭品成立时的股东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曾途 2.40 货币 80

2 数之联科技 0.60 货币 20

合计 3 —— 100

2013 年 7 月 30 日,数联铭品注册成立,并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9000384489)。根据上述《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数联铭品注册资本为 3 万元,实收资本为 3 万元,住所为成都高新

区天府大道中段 1388 号 1 栋 8 层 814 号,法定代表人为曾途,营业期限至永久,

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

询(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销售电子

产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

收设备)。”

2. 2014 年 2 月增资,增资至 3.2 万元

九一投资、曾途、数之联科技及数联铭品签署了《增资协议》,根据《增

资协议》,九一投资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数联铭品进行投资,数联铭品共增加

注册资本 0.2 万元,由九一投资现金出资 150 万元,认购 0.2 万元注册资本,其

余 149.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57

2014 年 1 月 24 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引入新股东九一投资对数联

铭品进行增资,数联铭品的注册资本由 3 万元增加至 3.2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

0.2 万元由新股东九一投资出资认缴。九一投资货币出资 150 万元,其中,0.2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的 149.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股东会通过了根据

本次增资情况制订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4 年 2 月 20 日,数联铭品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完成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9000384489)。

数联铭品完成本次增资后的股东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曾途 2.40 货币 75

2 数之联科技 0.60 货币 18.75

3 九一投资 0.20 货币 6.25

合计 3.20 —— 100

2014 年 2 月 20 日,四川思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验资

报告》(川思诚验字(2014)第 2-038 号)。根据上述文件,截至 2014 年 1 月 26

日止,数联铭品已收到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3.2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100%。

3. 2014 年 4 月增资,增资至 100 万元

2014 年 3 月 20 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

本,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2 万元增加至 100 万元,全体股东根据实缴的出资比

例相应增加出资额。同时,股东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4 年 3 月 21 日,四川思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验资

报告》(川思诚验字(2014)第 3-038 号)。根据上述文件,截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止,数联铭品已收到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100%。

58

数联铭品完成本次增资后的股东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曾途 75 货币 75

2 数之联科技 18.75 货币 18.75

3 九一投资 6.25 货币 6.25

合计 100 —— 100

2014 年 4 月 10 日,数联铭品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完成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2014 年 6 月增资,增资至 111.11 万元

2014 年 3 月 7 日,泰辉投资、曾途、数之联科技、九一投资及数联铭品签

署了《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泰辉投资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数联铭

品进行投资,数联铭品共增加注册资本 11.11 万元,由泰辉投资现金出资 400 万

元,认购 11.11 万元注册资本,其余 388.8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 年 4 月 11 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引入新股东泰辉投资对数联

铭品进行增资,将数联铭品的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111.11 万元,增加的

注册资本 11.11 万元由新股东泰辉投资出资认缴。泰辉投资货币出资 400 万元,

其中,11.11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的 388.8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股东

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4 年 5 月 26 日,四川思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验资

报告》(川思诚验字(2014)第 5-083 号)。根据上述文件,截至 2014 年 4 月 24

日止,数联铭品已收到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11.11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

数联铭品完成本次增资后的股东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59

1 曾途 75 货币 67.500

2 数之联科技 18.75 货币 16.875

3 九一投资 6.25 货币 5.625

4 泰辉投资 11.11 货币 10

合计 111.11 —— 100

2014 年 6 月 11 日,数联铭品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完成后的

《营业执照》。

5. 2015 年 2 月增资,增资至 500 万元并变更经营地址

2014 年 8 月 27 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新增货币出资 388.89

万元,将数联铭品的注册资本由 111.11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新增货币出资由

全体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同意公司经营地址变更为成都高新区天府

大道中段 666 号 2 栋 10 层 1005 号。同时,股东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该《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出资到位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前。

数联铭品完成本次认缴出资后的股东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曾途 337.5 货币 67.500

2 数之联科技 84.375 货币 16.875

3 九一投资 28.125 货币 5.625

4 泰辉投资 50 货币 10

合计 500 —— 100

2014 年 9 月 4 日,数联铭品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完成后的

《营业执照》。

60

2015 年 1 月 9 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

本替换 2014 年 8 月 27 日股东决议中决定的货币出资,补足公司实收资本,将

公司的实收资本由 111.11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全体股东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

相应增加出资额,同时,股东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1 月 30 日,四川思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验资

报告》(川思诚验字(2015)第 1-118 号)。根据上述文件,截至 2015 年 1 月 9

日止,数联铭品已收到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5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100%。

数联铭品完成本次实缴出资后的股东结构为: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元)

1 曾途 337.5 货币 67.500

2 数之联科技 84.375 货币 16.875

3 九一投资 28.125 货币 5.625

4 泰辉投资 50 货币 10

合计 500 —— 100

2015 年 2 月 5 日,数联铭品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完成后的

《营业执照》。

6. 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曾途与周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曾途将其持有的数联铭

品 21.25%的股权以 106.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涛。

2015 年 1 月 12 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曾途将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21.25%的股权以 106.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涛,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

时,股东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1

2015 年 1 月 14 日,数之联科技与周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数之联科技

将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13.875%的股权以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涛。

同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数之联科技将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13.875%

的股权以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涛,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股东

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1 月 16 日,九一投资、周涛及曾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九一投

资将其持有的数联铭品全部 5.625%的股权以 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涛,曾途

对价款支付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两年。

同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九一投资将其持有的数联铭品全部 5.625%

的股权以 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涛以退出数联铭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

权。同时,股东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数联铭品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曾途 231.25 货币 46.25

2 数之联科技 15 货币 3

3 泰辉投资 50 货币 10

4 周涛 203.75 货币 40.75

合计 500 —— 100

2015 年 2 月 5 日,数联铭品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完成后的

《营业执照》。

7. 2015 年 4 月增资,增资至 625 万元

2015 年 1 月 19 日,泰辉投资、曾途、数之联科技、九一投资、达晨创丰、

肖冰及数联铭品签署了《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达晨创丰及肖冰以

增资扩股的方式对数联铭品进行投资,数联铭品共增加注册资本 125 万元,由

62

达晨创丰现金出资 1,900 万元,认购 118.75 万元注册资本,其余 1,781.25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由肖冰现金出资 100 万元,认购 6.25 万元注册资本,其余 93.7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1 月 19 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引入新股东达晨创丰、肖冰

对数联铭品进行增资,将数联铭品的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625 万元,增

加的注册资本 125 万元由新股东达晨创丰及肖冰出资认缴。达晨创丰货币出资

1,900 万元,其中,118.7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的 1,781.25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肖冰货币出资 100 万元,其中,6.2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的 93.75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时,股东会通过了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

2015 年 4 月 1 日,四川思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验资

报告》(川思诚验字(2015)第 4-005 号)。根据上述文件,截至 2015 年 2 月 13

日止,数联铭品已收到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625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100%。

数联铭品完成本次增资后的股东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曾途 231.25 货币 37.00

2 周涛 203.75 货币 32.60

3 泰辉投资 50 货币 8.00

4 数之联科技 15 货币 2.40

5 达晨创丰 118.75 货币 19.00

6 肖冰 6.25 货币 1.00

合计 625 —— 100

2015 年 4 月 23 日,数联铭品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完成后的

《营业执照》。

63

8. 股权转让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2015 年 3 月 15 日,成都光华、周涛及曾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周涛将

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5%的股权以 5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光华。曾途与吕强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曾途将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0.67%的股权 73.3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吕强。

同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吸收成都光华、吕强为公司新股东;同

意周涛将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5%的股权以 5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光华;曾途

将其所持有的数联铭品 0.67%的股权以 73.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强;达晨创丰、

肖冰及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变更经营范围为:企业信誉评估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销售电

子产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

接收设备);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票务代理(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股东会通过了根据本次

股权转让情况制订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数联铭品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

东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曾途 227.0625 货币 36.33

2 周涛 172.5000 货币 27.60

3 达晨创丰 118.7500 货币 19.00

4 泰辉投资 50.0000 货币 8.00

5 数之联科技 15.0000 货币 2.40

6 肖冰 6.2500 货币 1.00

7 成都光华 31.2500 货币 5.00

8 吕强 4.1875 货币 0.67

64

合计 625 —— 100.00

2015 年 4 月 29 日,数联铭品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完成后的

《营业执照》。

9. 2015 年 7 月增资,增资至 631.31 万元并变更经营范围

2015 年 4 月 28 日,数联铭品全体股东、骑士智和及数联铭品签署了《增资

协议》,根据《增资协议》,骑士智和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数联铭品进行投资,

数联铭品共增加注册资本 6.31 万元,由骑士智和现金出资 350 万元,认购 6.31

万元注册资本,其余 343.6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引入新股东骑士智和对数联铭品进行增

资,将数联铭品的注册资本由 625 万元增加至 631.31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 6.31

万元由新股东骑士智和出资认缴。骑士智和货币出资 350 万元,其中,6.31 万

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的 343.6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

购权;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企业征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

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销售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

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装备);会议及展览展示服

务;票务代理(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

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同时,股东会通过了根据本次增资情况制

订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 年 5 月 22 日,四川思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验资

报告》(川思诚验字(2015)第 5-124 号)。根据上述文件,截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止,数联铭品已收到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631.31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

数联铭品完成本次增资后的股东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曾途 227.0625 货币 35.97

65

2 周涛 172.5000 货币 27.32

3 达晨创丰 118.7500 货币 18.81

4 泰辉投资 50 货币 7.92

5 成都光华 31.2500 货币 4.95

6 数之联科技 15 货币 2.38

7 肖冰 6.2500 货币 0.99

8 吕强 4.1875 货币 0.66

9 骑士智和 6.3100 货币 1

合计 631.3100 —— 100

2015 年 7 月 29 日,数联铭品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完成后的

《营业执照》。

10. 2015 年 8 月增资,增资至 683.98 万元

2015 年 7 月 10 日,数联铭品全体股东、鼎兴量子、鼎量金元、鼎信壹号及

数联铭品签署了《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鼎兴量子、鼎量金元及鼎

信壹号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数联铭品进行投资,数联铭品共增加注册资本 52.67

万元,由鼎兴量子现金出资 1,000 万元,认购 13.17 万元注册资本,其余 986.8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鼎量金元现金出资 1,000 万元,认购 13.17 万元注册资本,

其余 986.8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鼎信壹号现金出资 2,000 万元,认购 26.33 万

元注册资本,其余 1,973.6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引入新股东鼎兴量子、鼎量金元、鼎信

壹号对数联铭品进行增资,将数联铭品的注册资本由 631.31 万元增加至 683.98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 52.67 万元由新股东鼎兴量子、鼎量金元、鼎信壹号出资

认缴。鼎兴量子货币出资 1,000 万元,其中,13.1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的

986.8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鼎量金元货币出资 1,000 万元,其中,13.17 万元计

入注册资本,剩余的 986.8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鼎信壹号货币出资 2,000 万元,

66

其中,26.3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的 1,973.6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

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时,股东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7 月 29 日,四川思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验资

报告》(川思诚验字(2015)第 7-147 号)。根据上述文件,截至 2015 年 7 月 27

日止,数联铭品已收到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683.98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

数联铭品完成本次增资后的股东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曾途 227.0625 货币 33.200

2 周涛 172.5000 货币 25.220

3 达晨创丰 118.7500 货币 17.360

4 泰辉投资 50.0000 货币 7.310

5 成都光华 31.2500 货币 4.570

6 数之联科技 15.0000 货币 2.200

7 骑士智和 6.3100 货币 0.920

8 肖冰 6.2500 货币 0.910

9 吕强 4.1875 货币 0.610

10 鼎信壹号 26.3300 货币 3.850

11 鼎兴量子 13.1700 货币 1.925

12 鼎量金元 13.1700 货币 1.925

合计 625.0000 —— 100

2015 年 8 月 17 日,数联铭品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完成后的

《营业执照》。

67

就上述增资,鼎兴量子并未在其与数联铭品各股东所签署的《增资协议》

中明确,该等增资系以鼎兴量子所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

持有。

根据鼎兴量子出具的确认,因为鼎兴量子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作为契约型基金,无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因此由鼎兴量子登记为股东,并代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鼎兴量子确认,

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通过本次交易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违反基金

投资范围的约定。

就上述情形,我们理解,虽然鼎兴量子未在相关协议中明确该等增资系以

鼎兴量子所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持有并取得其他股东的

认可,但鉴于本次交易中,数联铭品的所有股东拟将其所持有的数联铭品 100%

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且各方已就上述转让签署协议,因此,我们理解,鼎

兴量子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造成实质性的重大不利影响。

11. 2015 年 9 月增资,增资至 737.39 万元、变更公司监事为监事会及变更

经营范围。

2015 年 8 月 4 日,数联铭品全体股东、鼎晖创泰、泽盛投资、亨荣贸易及

数联铭品签署了《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鼎晖创泰、泽盛投资及亨

荣贸易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数联铭品进行投资,数联铭品共增加注册资本 53.41

万元,由鼎晖创泰现金出资 1,500 万元,认购 19.73 万元注册资本,其余 1,480.2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泽盛投资现金出资 2,000 万元,认购 26.31 万元注册资本,

其余 1,973.6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亨荣贸易现金出资 560.61 万元,认购 7.37

万元注册资本,其余 553.2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引入新股东鼎晖创泰、泽盛投资、亨荣

贸易对数联铭品进行增资,将数联铭品的注册资本由 683.98 万元增加至 737.39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 53.41 万元由新股东鼎晖创泰、泽盛投资、亨荣贸易出资

认缴。鼎晖创泰货币出资 1,500 万元,其中,19.7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的

1,480.2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泽盛投资货币出资 2,000 万元,其中,26.31 万元

68

计入注册资本,剩余的 1,973.6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亨荣贸易货币出资 560.61

万元,其中,7.3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的 553.2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

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意改公司监事为监事会,撤销李冰玉监事一职,

选举李冰玉、黄静静、梁川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任期为三期;同意公司经营范

围变更为: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征信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商务咨询;销售电子产品、办公用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

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

股东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9 月 2 日,四川思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验资

报告》(川思诚验字(2015)第 9-100 号)。根据上述文件,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止,数联铭品已收到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737.39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

数联铭品完成本次增资后的股东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曾途 227.0625 货币 30.79

2 周涛 172.5000 货币 23.38

3 达晨创丰 118.7500 货币 16.10

4 泰辉投资 50 货币 6.78

5 成都光华 31.2500 货币 4.24

6 鼎信壹号 26.3300 货币 3.57

7 数之联科技 15 货币 2.03

8 鼎兴量子 13.1700 货币 1.79

9 鼎量金元 13.1700 货币 1.79

69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0 骑士智和 6.3100 货币 0.86

11 肖冰 6.2500 货币 0.85

12 吕强 4.1875 货币 0.57

13 泽盛投资 26.3100 货币 3.57

14 鼎晖创泰 19.7300 货币 2.68

15 亨荣贸易 7.3700 货币 1

合计 737.3900 —— 100

2015 年 9 月 14 日,数联铭品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完成后的

《营业执照》。

12. 股权转让

2015 年 10 月 10 日,必必德及曾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曾途将其持有

的数联铭品 12.5%的股权以 92.1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必必德。鼎信壹号与锦城祥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鼎信壹号将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3.57%的股权以 2,00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锦城祥。泽盛投资与盛世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泽盛投资

将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3.57%的股权 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盛世纪。数之联科技

与游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数之联科技将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2.03%的股权以

4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游源。肖冰与廖少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肖冰将其持

有的数联铭品 0.3%的股权以 168.1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廖少华。周涛与凯奇飞翔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周涛将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10.43%的股权以 76.95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凯奇飞翔。周涛与利保文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周涛将其持

有的数联铭品 1.7%的股权以 3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利保文鑫。

2015 年 10 月 10 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吸收利保文鑫、盛世纪、

锦城祥、廖少华、游源、必必德、凯奇飞翔为公司新股东;同意数之联将其持

有的数联铭品 2.03%的股权以 4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游源;周涛将其持有的数联

70

铭品 1.7%的股权以 3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利保文鑫;泽盛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数

联铭品 3.57%的股权以 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盛世纪;鼎信壹号将其所持有的

数联铭品 3.57%的股权以 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锦城祥;肖冰将其所持有的数

联铭品 0.3%的股权以 168.1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廖少华;曾途将其所持有的数联

铭品 12.5%的股权以 92.1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必必德;周涛将其所持有的数联铭

品 10.43%的股权以 76.9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凯奇飞翔;达晨创丰、成都光华及

公司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企业类型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同

时,股东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数联铭品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曾途 134.8825 货币 18.29

2 周涛 83.01 货币 11.25

3 达晨创丰 118.7500 货币 16.10

4 泰辉投资 50 货币 6.78

5 成都光华 31.2500 货币 4.24

6 鼎兴量子 13.1700 货币 1.79

7 鼎量金元 13.1700 货币 1.79

8 骑士智和 6.3100 货币 0.86

9 肖冰 4.04 货币 0.55

10 吕强 4.1875 货币 0.57

11 鼎晖创泰 19.7300 货币 2.68

12 亨荣贸易 7.3700 货币 1

13 利保文鑫 12.54 货币 1.70

71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4 锦城祥 26.33 货币 3.57

15 盛世纪 26.31 货币 3.57

16 廖少华 2.21 货币 0.3

17 游源 15 货币 2.03

18 必必德 92.18 货币 12.5

19 凯奇飞翔 76.95 货币 10.43

合计 737.3900 —— 100.00

2015 年 11 月 17 日,数联铭品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完成后

的《营业执照》。

13. 2015 年 11 月增资,增资至 745.2825 万元

2015 年 11 月 10 日,数联铭品全体股东、中证信及数联铭品签署了《增资

协议》,根据《增资协议》,中证信资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数联铭品进行投资,

数联铭品共增加注册资本 7.8925 万元,由中证信现金出资 600 万元,认购 7.8925

万元注册资本,其余 592.107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引入新股东中证信对数联铭品进行增资,

将数联铭品的注册资本由 737.39 万元增加至 745.2825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

7.8925 万元由新股东中证信出资认缴。中证信货币出资 600 万元整,其中,7.892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的 592.107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

购权。同时,股东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12 月 15 日,四川思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验

资报告》(川思诚验字(2015)第 B-1201 号)。根据上述文件,截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止,数联铭品已收到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745.28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72

数联铭品完成本次增资后的股东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曾途 134.8825 货币 18.101

2 周涛 83.01 货币 11.14

3 达晨创丰 118.7500 货币 15.93

4 泰辉投资 50 货币 6.71

5 成都光华 31.2500 货币 4.19

6 鼎兴量子 13.1700 货币 1.77

7 鼎量金元 13.1700 货币 1.77

8 骑士智和 6.3100 货币 0.85

9 肖冰 4.04 货币 0.54

10 吕强 4.1875 货币 0.56

11 鼎晖创泰 19.7300 货币 2.65

12 亨荣贸易 7.3700 货币 0.99

13 利保文鑫 12.54 货币 1.68

14 锦城祥 26.33 货币 3.53

15 盛世纪 26.31 货币 3.53

16 廖少华 2.21 货币 0.3

17 游源 15 货币 2.01

18 必必德 92.18 货币 12.37

19 凯奇飞翔 76.95 货币 10.32

73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20 中证信 7.8925 货币 1.059

合计 745.2825 —— 100.00

2015 年 12 月 27 日,数联铭品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完成后

的《营业执照》。

14. 2015 年 11 月增资,增资至 776.3359 万元并变更公司营业地址

2015 年 12 月 16 日,数联铭品全体股东、北京万桥及数联铭品签署了《增

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北京万桥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数联铭品进行投

资,数联铭品共增加注册资本 31.0534 万元,由北京万桥现金出资 5,000 万元,

认购 31.0534 万元注册资本,其余 4968.946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同意引入新股东北京万桥对数联铭品进行增

资,将数联铭品的注册资本由 745.2825 万元增加至 776.3359 万元,增加的注册

资本 31.0534 万元由新股东北京万桥出资认缴。北京万桥货币出资 5,000 万元整,

其中,31.053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的 4968.946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

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意公司经营地址变更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

段 199 号 1 栋 1 单元 1-6 号。同时,股东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6 年 2 月 29 日,四川思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验资

报告》(川思诚验字(2015)第 B-1201 号)。根据上述文件,截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止,数联铭品已收到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776.3359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数联铭品完成本次增资后的股东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曾途 134.8825 货币 17.37

2 周涛 83.01 货币 10.69

3 达晨创丰 118.7500 货币 15.30

7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4 泰辉投资 50 货币 6.44

5 成都光华 31.2500 货币 4.03

6 鼎兴量子 13.1700 货币 1.70

7 鼎量金元 13.1700 货币 1.70

8 骑士智和 6.3100 货币 0.81

9 肖冰 4.04 货币 0.52

10 吕强 4.1875 货币 0.54

11 鼎晖创泰 19.7300 货币 2.54

12 亨荣贸易 7.3700 货币 0.95

13 利保文鑫 12.54 货币 1.62

14 锦城祥 26.33 货币 3.39

15 盛世纪 26.31 货币 3.39

16 廖少华 2.21 货币 0.28

17 游源 15 货币 1.93

18 必必德 92.18 货币 11.87

19 凯奇飞翔 76.95 货币 9.91

20 中证信 7.8925 货币 1.02

21 北京万桥 31.0534 货币 4.00

合计 776.3359 —— 100.00

2016 年 3 月 1 日,数联铭品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完成后的

《营业执照》。

75

(三)数联铭品对外投资情况

1. 下属公司

根据数联铭品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数联铭

品拥有 5 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贵州数联铭品

根据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520000MA6DKHBL7X 的《营业执照》,贵州数联铭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贵州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24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曾途

住 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 A 栋 2 单元 9 层 7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MA6DKHBL7X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

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

经营范围 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会议服务;市场调查;计算机系统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期限 2016 年 2 月 24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贵州数联铭品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贵州数联铭品当

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数联铭品 1,000 货币 100

合计 1,000 货币 100

(2) 贵州痛客

76

根据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520100MA6DKHMA7H 的《营业执照》,贵州痛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贵州痛客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25 日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曾途

住 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 A 栋 2 单元 9 层 7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00MA6DKHMA7H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

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

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章程、协议、申请书记载的经营范围:软件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会议服务;市场调查;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

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 2016 年 2 月 25 日至永久

登记机关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贵州痛客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贵州痛客当前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贵州数联铭品 990 货币 99

2 周涛 10 货币 1

合计 1,000 —— 100

(3) 北京数联铭品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110111MA001TQM7U 的《营业执照》,北京数联铭品的基本情况

77

如下:

名 称 北京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13 日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曾途

住 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18 号-D67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01TQM7U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

成;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互

经营范围

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35 年 11 月 12 日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根据北京数联铭品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北京数联铭品当

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数联铭品 51 货币 51

2 斌梅 7 货币 7

3 吴昊峰 20 货币 20

4 刘建跃 15 货币 15

5 罗元磊 7 货币 7

合计 100 —— 100

(4) 双龙数联

根据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MA6DJM88XR 号《营业执照》,双龙数联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贵州双龙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27 日

78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然

住 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 A 栋 2 单元 9 层 7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MA6DJM88XR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

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

经营范围 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会议服务、市场调查、计算机系统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期限 2015 年 11 月 27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双龙数联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双龙数联当前的股权

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周涛 10 货币 1

2 数联铭品 505 货币 50.5

3 游源 285 货币 28.5

贵州双龙航软创业投资合

4 200 货币 2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 —— 100

(5) 深圳易联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40300358257804L 的《营业执照》,深圳易联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深圳易联大数据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09 月 23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79

法定代表人 冼健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住 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8257804L

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

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

经营范围

件研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15 年 9 月 23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深圳易联于 2015 年 9 月 20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深圳易联当前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数联铭品 250 货币 50

深圳易股天下互联网

2 250 货币 50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合计 500 —— 100

深圳易联由数联铭品及深圳易股天下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双方共同控

制。

2. 参股公司

根据数联铭品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数联铭

品持有一家参股公司成都三泰的股权。同时,数联铭品分别于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0 月将其持有的参股公司成都易立方及北京舒望的股权进行了转让,从而不

再持有成都易立方及北京舒望的股权。

(1) 成都三泰

根 据 成 都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 核 发 的

91510100MA61RW0899 号《营业执照》,成都三泰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成都三泰铭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0 日

80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向波

住 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宝塘村成都科学城金融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1RW0899

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许可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

金等金融活动);企业征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

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销售: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五金交

经营范围

电、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会议

及展览展示服务;票务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研

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以及成都三泰提供的公司章程,

成都三泰当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数联铭品 350 货币 35

2 成都三泰电子有限公司 350 货币 35

3 宋开发 120 货币 12

4 何勇 180 货币 18

合计 1,000 —— 100

(2) 北京舒望

数联铭品原持有北京舒望 15%的股权。2015 年 10 月,数联铭品与杜国举

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将其对北京舒望的 17.6475 万元出资(15%的股权)

转让给杜国举;;自转让之日,数联铭品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权利、承担出资人的

责任,杜国举作为受让方以其出资额享有出资人的权利、承担出资人的义务。

目前,数联铭品已不再持有北京舒望的股权。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

81

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667848 号《营业执照》,北京舒望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北京舒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02 月 14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17.6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杜国举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 1 号院 2 号楼 5 层办公 B-521-A2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667848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2 年 02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2 月 13 日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根据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以及北京舒望提供的公司章程,

北京舒望当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杜国举 85.8845 货币 73

2 刘创 31.7655 货币 27

合计 117.65 —— 100

(3) 成都易立方

数联铭品原持有成都易立方 5%的股权。2015 年 9 月,数联铭品与王军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成都易立方 1.25 万元出资(5%股权)转让给

王军。目前,数联铭品已不再持有成都易立方的股权。

根据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510105057487905R 号《营业执照》,成都易立方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成都易立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4 日

82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8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军

住 所 成都市青羊区王家塘巷 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5057487905R

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

经营范围

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 2012 年 12 月 4 日至永久

登记机关 成都市青羊工商局

根据本所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以及成都易立方提供的公司章

程修正案,成都易立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王军 31.6 货币 39.5

2 袁昭灵 12 货币 15

3 王磊 4.8 货币 6

4 彭中正 4.8 货币 6

5 肖琴 1.2 货币 1.5

6 郭茂宋 12 货币 15

7 周涛 13.6 货币 17

合计 80 —— 100

3. 分公司

根据数联铭品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数联铭品未设

立任何分公司。

(四)数联铭品房屋租赁情况

根据数联铭品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数联铭品无有自有物业,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数联铭品租赁场所从事业务经营或作为员工宿舍,其签署并

83

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共计 6 份,具体情况如下:

承租 序 面 积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金 租赁期限 房产证号

方 号 (㎡)

成房权证监

成都市高新区

字第

天府大道中段 自 2015 年

4373905、

199 号 1 栋 1 单 8 月 25 日

数联 每月每平方米建 2011.24 4373899、

1 武静 元 21 号楼 1 起至 2017

铭品 筑面积租金 60 元 平方米 4373900、

号、2 号、3 号、 年 8 月 24

4373903、

4 号、5 号、6 日

4373901、

4373902 号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每月每平方米人

民币 60 元;2015

成都乔治希 成都市高新区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自 2014 年

顿酒店管理 天府大道中段

数联 年 3 月 31 日,每 256.12 7 月 1 日起

2 有限公司(郑 666 号希顿国 ——

铭品 月每平方米人民 平方米 至 2017 年

瑞及龚雪委 际广场 2 座 10

币 120 元;2016 3 月 31 日。

托) 层 1005 号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每

月每平方米人民

币 120 元。

自 2015 年

成都市高新区

8 月 28 日

数联 盛邦街 899 号 87.61 平

3 蒋凤琼 2632 元/月 起至 2016 ——

铭品 尚郡 3 栋 905 方米

年 8 月 27

成都市高新区

2015 年 5

天府大道中段

数联 388.06 月 5 日起

4 许再友、黄勇 666 号希顿国 每月 29,104.5 元 ——

铭品 平方米 至 2017 年

际广场 B 座

5月4日

1501 号

唐婷

成都市高新区 2015 年 7

婷(代

荣华北路 299 97 平方 月 1 日起

5 数联 张嘉莹 每月 3,300 元 ——

都城雅颂居 米 至 2016 年

铭品

2-2 幢 2 楼 204 6 月 30 日

签署)

84

第一年度:每平方

米人民币 120 元,

成都陇海资 成都市高新区 合计每月租金为 2015 年 3

数联 产管理有限 天府大道中段 人民币 46626 元 388.55 月 15 日起

6 ——

铭品 公司(蔡丽委 666 号成都希 第二年度:每平方 平方米 至 2017 年

托) 顿国际广场 米人民币 120 元, 3 月 15 日

合计每月租金为

人民币 46626 元

根据数联铭品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列于上表第 1 项的出租方向数联铭品提供了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其余各项的出租方未向数联铭品提供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

根据数联铭品的确认,上述未能提供完善产权证书的租赁房屋均为员工宿

舍等非经营性场所或已经不再使用。综上,由于该等房屋并非数联铭品主要经

营场所,且合计面积较小,类似房屋房源充足、可替代性强,在该等房屋因存

在权属或其他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时,数联铭品另行租赁房屋也较为方便,故不

会对数联铭品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数联铭品全部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本所认为,上述房屋租赁

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事宜,不影响该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不会对数联铭品的经营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五)数联铭品的主要资产

根据数联铭品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数联铭

品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 固定资产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数联铭品的固定资产主要有

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账面值分别为 4,153,849.87 元、177,783.76 元、

383,636.74 元。

2. 无形资产

(1) 商标

85

根据数联铭品的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数联铭品目前不拥有注册商标,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数联铭品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

书附件一。

(2) 专利权

根据数联铭品的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数联铭品目前不拥有专利权,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数联铭品正在申请中的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附件二。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数联铭品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数联铭品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详见本法律意见

书附件三。

根据数联铭品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通过加权 LeaderRank 识别有影响力的

节点的软件之软件著作权为数联铭品与李倩共同享有。2016 年 4 月 1 日,数联

铭品与李倩签署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李倩同意将通过加权 LeaderRank

识别有影响力的节点的软件之软件著作权转让予数联铭品,李倩不再拥有该软

件的软件著作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变更

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4) 域名

根据数联铭品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数联铭品拥有 9 项域名,具体如下:

域名所有

序号 域名 域名注册日期 域名到期日期

1 数联铭品 bbdservice.com.cn 2014 年 11 月 30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 数联铭品 bbdservice.cn 2014 年 11 月 30 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

3 数联铭品 bbdservice.com 2014 年 11 月 30 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

4 数联铭品 brandbigdata.com 2013 年 7 月 11 日 2019 年 7 月 11 日

5 数联铭品 bbdservice.net 2014 年 11 月 30 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

86

6 数联铭品 cosrstandard.org 2014 年 11 月 30 日 2017 年 11 月 30 日

7 数联铭品 higgsolution.com 2014 年 6 月 17 日 2016 年 6 月 17 日

8 数联铭品 whalecloudplatform.com 2014 年 11 月 3 日 2019 年 11 月 3 日

9 数联铭品 higgscredit.com 2014 年 8 月 11 日 2016 年 8 月 11 日

根据数联铭品数联铭品书面确认,数联铭品的资产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权

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六)数联铭品的业务及相关资质

1. 经营范围

根据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3 月 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数联

铭品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征信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销售电子产品、办公用品、通讯设备

(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资质证书

级别及

资质名称 资质编号 所属单位 颁发单位 期限

内容

四川省科学技术

厅、四川省财政 2015 年 10 月 9

高新技术企 GR20155100

数联铭品 厅、四川省国家税 日至 2018 年 10 ——

业证书 0107

务厅、四川省地方 月9日

税务局

企业征信业

G105101010 中国人民银行成 企业征

务经营备案 数联铭品 ——

52356307 都分行 信业务

(七)数联铭品的纳税及财政补贴情况

1. 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数联铭品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基本情

况如下:

87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15%

增值税 3%、6%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2. 税收优惠

数联铭品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

川省国家税务局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551000107,有效期为三年。目前,数联铭品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3. 税务守法情况

2016 年 4 月 20 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直

属分局出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数联铭品从 2013 年 7

月 30 日(注:成立日期)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在征管系统中查询未受到处罚。

2016 年 4 月 11 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成

都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数联铭品在

2013 年 7 月 30 日(注:成立日期)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暂未发现重大税收违法

违规事项。

(八)守法经营情况

1. 工商行政管理

2016 年 3 月 22 日,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数联铭品自

2013 年 7 月 30 日设立,未发现有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2016 年 4 月 14 日,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劳动用工和

88

社会保险核查证明》,数联铭品自 2013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8 日,未

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做出行

政处罚。

(九)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数联铭品的承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数联铭品及其子公司

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

未结案;未曾有未按期偿还或在可预期时间内可能出现偿还风险的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本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数联铭品及其子公司不存在

可能对其业务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对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

(十)目标资产受限情况

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为数联铭品全体股东持有的数联铭品 100%股权。根据

数联铭品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及本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数联

铭品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数联铭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

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

他权利限制。

六、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数联铭品将成为厦华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

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数联

铭品债权债务的转移。

综上所述,数联铭品前述债权债务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9

(一)关联交易

1.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重组报告书》及厦华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次交易

认购人中,鹰潭当代、厦门当代北方、厦门当代南方的实际控制人王春芳与上

市公司的董事长王玲玲为兄妹关系,两人系一致行动人;王春芳及其控制的公

司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交易后关联交易的规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与厦华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

交易对方及认购人做出了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企业与厦门华侨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数联铭品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

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厦华电子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厦华电子在业务合作等

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厦华电子股东之地位谋求

与厦华电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厦华电子及其子公司依

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

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厦华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

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审议涉及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企业的关联交

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本人/本单位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厦华电子及其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遭受损失,本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90

任。”

综上,本所认为,交易对方及认购人已出具相关承诺,保证规范未来与厦

华电子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形,该等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的情形,对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厦华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

除周涛之外的交易对方及所有认购人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之前,数联铭品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其他经

济组织或其他关联方与厦华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之后,数联铭品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

组织或其他关联方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不投资与厦华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

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与厦华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厦华电子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利益的活动;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承担因此而给厦华电子及其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厦华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

交易对方中的周涛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在《收购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不再担任厦华电子股东之日,

或 2020 年 4 月 30 日(两个日期中较早一个),不得以发起人身份新设立或新参

与份额 5%以上投资于与数联铭品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其他公司。”

综上,本所认为,交易对方及认购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相关承诺,该

等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

八、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91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华电子已履行了法定的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安

排或其他事项的情况。

九、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一)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 根据《重组报告书》、数联铭品的说明、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数联铭

品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征信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销售电子产品、办公用品、通讯设备(不含无

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业务。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数联铭品 100%股权,本次交易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数联铭品未因所从事的业务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亦

不存在与其从事业务相关的环境相关诉讼;数联铭品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本次

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华电子的股本总额为 52,319.966500 万

元。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厦华电子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且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厦华电子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符合《证券法》和《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厦华电子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 根据《重组报告书》、厦华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收购协

议》等文件并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目标资产定价参考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就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发表独立意见。本

次交易的目标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4. 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数联铭品 100%股权。根据数联

92

铭品提供的工商资料及交易对方的说明和承诺,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权属清晰,

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项之规定。

5.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数联铭品 100%

股权,藉此进入大数据行业领域,成为大数据解决方案提供商,并在行业内具

备较为突出的研发技术实力、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运营经验以及较高水平的技术

管理团队。本次交易将为公司树立新的业务发展方向,构建核心竞争力,改善

经营状况,提升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且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 根据厦华电子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

之规定。

7. 经核查,厦华电子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

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度,机构健全,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8.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

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在相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

易书面承诺得以严格履行及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以满足的情况下,本次

交易的实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厦华电子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厦华电子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

93

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厦华电子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

经办律师登陆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pub/newsite)、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zse.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适当核查,厦华电子及

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

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根据数联铭品在《收购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并经适当核查,本次交易

所购买的目标资产权属清晰,如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目标

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

定。

同时,《重组报告书》披露了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9. 根据厦华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重组报告书》,本次厦华

电子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0,000 万元,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

现金对价、向数联铭品增资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

金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50%,将一并提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之规定。

1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6.15 元/股,

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94

11. 根据《收购协议》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本所认为,本次交易项下交

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限售期的相关承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

条之规定。

12.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春芳和王玲玲。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

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需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本次交易中王春芳和

王玲玲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收购人,而交易对方与上市

公司的收购人王春芳和王玲玲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

(二) 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 根据厦华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重组报告书》并经核查,

厦华电子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涉及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符合《发

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2. 根据厦华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厦华电子本次配套融资涉

及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厦华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厦华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3. 根据厦华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认购人出具的承诺,认购

人通过本次配套融资认购的厦华电子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4. 厦华电子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为 16 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

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现金对价、向数联铭品增资以

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及第

十条之规定。

95

5. 根据厦华电子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厦华电子不存在下述情形,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1)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厦华电子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 厦华电子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 厦华电子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 厦华电子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交易在相关各方承诺得以切实履行的情况下,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十、 关于股票买卖情况的自查

厦华电子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4 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厦华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

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

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在厦华电子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前一日,除下述情形外,前述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厦华电子股票的行

为。

(一) 纪超云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锦城祥之法定代表人以及鼎兴量子董事纪超云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

96

厦华电子股票的情况,其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关 卖出日 卖出股

姓名 身份信息 买入日期 买入股数

系 期 数

2015 年 12

90,000 股

锦城祥之 月 11 日

2015 年

纪超 法定代表 2015 年 12 178,000

3708821969****0830 8,000 股 12 月 25

云 人和鼎兴 月 15 日 股

量子董事 2015 年 12

80,000 股

月 16 日

根据对纪超云的访谈及其确认,纪超云于 3 月 14 日因数联铭品工作人员前

来锦城祥与其沟通本次交易,因此其于该日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该买卖

行为是基于纪超云自己的分析判断进行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同时,根据《厦华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程备忘录》,纪超云买入

和卖出厦华电子股票的时间均在厦华电子与数联铭品筹划本次交易之前。

综上,本所认为,纪超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

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

形,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张毅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北京万桥之股东佛山市顺德区众实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张

毅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厦华电子股票的情况,其具体情况如下:

姓 买入日 买入股 卖出 卖出

身份信息 关联关系

名 期 数 日期 股数

2016 年

北京万桥之股东 487,750

3月3日

张 佛山市顺德区众

610124197411184812 —— ——

毅 实企业资产管理 2016 年

496,600

有限公司的监事 3月4日

根据张毅出具的书面承诺,其首次购买厦华电子股票之日,厦华电子与数联

铭品尚未就本次交易进行任何接触或讨论,且本人所在公司尚未成为北京万桥

的股东,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

外,本人没有其他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厦华电子股票的行为,也没有泄漏有关信

97

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厦华电子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上述承

诺情况均属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本所认为,张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

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 厦门鑫汇增持厦华电子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厦华电子股东厦门鑫汇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厦华电子股票的情况。

根据《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

临 2015-089),其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营业执照 关联关系 买入日期 买入股数 卖出日期 卖出股数

2015 年 9 500,000

厦门鑫汇 350200100002221 股东 —— ——

月 25 日 股

根据上述增持公告,厦门鑫汇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厦华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程备忘录》,厦

门鑫汇增持厦华电子股票的时间在厦华电子与数联铭品筹划本次交易之前。

综上,本所认为,厦门鑫汇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

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

情形,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一、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本次交易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如下: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98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

适当资格。

十二、 结论

经核查,本所认为,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之“(二)

尚待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五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本所盖章后生效。

99

附件一 数联铭品商标

申请人 商标样式 申请号 类别 受理日期

1 数联铭品 14110848 35 2014 年 3 月 17 日

2 数联铭品 14111020 42 2014 年 3 月 17 日

3 数联铭品 15848753 3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 数联铭品 15848863 4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 数联铭品 15849103 42 2014 年 12 月 23 日

6 数联铭品 14804396 —— 2014 年 9 月 16 日

7 数联铭品 15849204 35 2015 年 1 月 5 日

8 数联铭品 15849374 42 2015 年 1 月 5 日

15595488

9 数联铭品 35 2014 年 11 月 18 日

2

附件

申请人 商标样式 申请号 类别 受理日期

10 数联铭品 15595014 41 2014 年 11 月 18 日

11 数联铭品 15595037 42 2014 年 11 月 26 日

12 数联铭品 15094295 —— 2014 年 9 月 30 日

13 数联铭品 15454169 35 2014 年 10 月 14 日

14 数联铭品 15454287 42 2014 年 11 月 4 日

15 数联铭品 17104879 35 2015 年 9 月 6 日

16 数联铭品 17104841 41 2015 年 9 月 6 日

17 数联铭品 17105022 42 2015 年 9 月 6 日

18 数联铭品 17574460 35 2015 年 11 月 11 日

19 数联铭品 17574556 35 2015 年 11 月 11 日

20 数联铭品 17574150 36 2015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申请人 商标样式 申请号 类别 受理日期

21 数联铭品 17574517 36 2015 年 11 月 11 日

22 数联铭品 17574538 36 2015 年 11 月 11 日

23 数联铭品 17574878 42 2015 年 11 月 11 日

24 数联铭品 17574995 42 2015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附件二 数联铭品专利权

申请日期或受

专利名称 申请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理通知书发文

日期

一种机器翻译错词修正 20151103

1 数联铭品 发明 2016-01-06

的后编辑处理方法 0773.5

一种机器翻译语序调整 20151103

2 数联铭品 发明 2016-01-06

方法 1687.6

一种基于递归神经网络

20151102

3 的图像文字序列识别系 数联铭品 发明 2016-01-05

5812.2

一种光学文字序列识别 20151102

4 数联铭品 发明 2016-01-04

方法 0570.8

一种基于 CNN-RNN 的复 20151102

5 数联铭品 发明 2016-01-04

杂图像字序列识别方法 0751.0

一种基于递归神经网络

20151102

6 的复杂图像文字序列识 数联铭品 发明 2016-01-04

0613.2

别系统

一种复杂图像文字序列 20151102

7 数联铭品 发明 2016-01-04

识别方法 0647.1

基于卷积及递归神经网

20151101

8 络的复杂光学文字序列 数联铭品 发明 2016-01-04

9444.0

识别系统

附件

基于端到端的图片文字 20151101

9 数联铭品 发明 2016-01-04

序列连续识别方法 8552.6

一种图像表格文字切分 20151083

10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11-27

方法 4283.4

一种基于贝叶斯优化的 20151083

11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11-26

图像表格文字切分方法 1602.6

一种表格图像检测识别 20151083

12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11-26

方法 1415.8

一种图像表格文字识别 20151083

13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11-26

方法 0314.9

一种复杂图像文字识别 20151083

14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11-26

系统 1651.X

一种数据可视化实现方 20151082

15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11-26

法 9717.1

一种关联数据可视化展 20151082

16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11-26

示方法 8405.9

一种图像识别中倾斜文 20151060

17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09-23

字判断方法 8915.5

一种基于像素追踪的倾 20151060

18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09-23

斜文字判断识别方法 9646.4

19 一种基于 HMM-GMM 的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1048 2015-08-12

附件

自动文字图片切分方法 9963.7

及系统

基于评价内容识别的虚 20151035

20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06-25

假评价判断系统 4936.9

一种用于复杂文字识别 20151032

21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06-15

的随机样本产生方法 3798.8

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复 20151032

22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06-15

杂文字识别方法 3797.3

一种电商虚假评价的判 20151024

23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05-18

断识别方法 9537.6

基于评价内容和 ID 识别 20151024

24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05-20

的虚假评价判断系统 9637.9

电子商务客户虚假评价 20151025

25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05-18

识别系统 0841.2

电子商务客户评价鉴别 20151025

26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05-18

系统 0928.X

基于评价内容和 ID 相似

20151025

27 性识别的电商评价判断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05-18

0969.9

系统

基于 ID 相似性识别的电 20151025

28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05-18

商评价鉴别系统 0996.6

附件

一种虚假评价 ID 判断识 20151025

29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05-18

别系统 1000.3

电子商务客户评价判断 20151025

30 数联铭品 发明 2015-05-18

标记系统 1202.8

一种基于社会网络的品 20141031

31 数联铭品 发明 2014-07-03

牌网络热度计算方法 1999.1

附件

附件三 数联铭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首次

序 著作 开发完成 取得 权利

软件名称 发表日 登记号 证书号

号 权人 日期 方式 范围

软著登

包含恶性事件的

数联 2015 年 12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1 微博预测软件 未发表

铭品 月 09 日 取得 权利 287033 1174119

V1.0

软著登

裁判文书解析软 数联 2015 年 12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2 未发表

件 V1.0 铭品 月 10 日 取得 权利 291248 1178334

软著登

带全网爬虫模式

数联 2015 年 10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3 自我验证代理服 未发表

铭品 月 20 日 取得 权利 286965 1174051

务器系统 V1.0

软著登

公司名关键字提 数联 2015 年 11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4 未发表

取软件 V1.0 铭品 月 20 日 取得 权利 287023 1174109

软著登

公司信息搜索引 数联 2015 年 12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5 未发表

擎软件 V1.0 铭品 月 10 日 取得 权利 291241 1178327

浩格云信企业信 软著登

6 数联 2015 年 10 未发表 原始 全部 2015SR

息平台软件 字第

附件

V2.0 铭品 月 15 日 取得 权利 287003 1174089

软著登

浩格云信企业招

数联 2015 年 12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7 聘岗位数据采集 未发表

铭品 月 10 日 取得 权利 286980 1174066

软件 V1.0

软著登

浩格云信手机

数联 2015 年 11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8 APP 后端软件 未发表

铭品 月 30 日 取得 权利 286999 1174085

V1.0

软著登

互联网企业数据

数联 2015 年 11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9 爬虫采集软件 未发表

铭品 月 13 日 取得 权利 286958 1174044

v1.0

基于 软著登

HMM-GMM 的 数联 2015 年 5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10 未发表

自动文字图片切 铭品 月 05 日 取得 权利 287045 1174131

分软件 V1.0 号

软著登

基于贝叶斯分类

数联 2015 年 10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11 器的图像文字切 未发表

铭品 月 21 日 取得 权利 286969 1174055

分软件 V1.0

基于深度学习的 数联 2015 年 6 原始 全部 2015SR 软著登

12 未发表

复杂文字识别软 铭品 月 05 日 取得 权利 287015 字第

附件

件 V1.0 1174101

软著登

金融平台收益率 数联 2015 年 11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13 未发表

曲线系统 V1.0 铭品 月 20 日 取得 权利 286961 1174047

软著登

用于复杂文字识

数联 2015 年 05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14 别的神经网络训 未发表

铭品 月 25 日 取得 权利 287017 1174103

练软件 V1.0

软著登

开庭公告解析软 数联 2015 年 12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15 未发表

件 V1.0 铭品 月 10 日 取得 权利 287026 1174112

软著登

旅游大数据分析

数联 2015 年 11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16 和展示平台软件 未发表

铭品 月 20 日 取得 权利 286986 1174072

V1.0

软著登

旅游商业智能系 数联 2015 年 10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17 未发表

统软件 V1.0 铭品 月 20 日 取得 权利 291232 1178318

旅游实时舆情分 数联 2015 年 10 原始 全部 2015SR 软著登

18 未发表

析和展示系统软 铭品 月 25 日 取得 权利 287007 字第

附件

件 V1.0 1174093

软著登

企业地理信息系

数联 2015 年 11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19 统构建软件 未发表

铭品 月 30 日 取得 权利 286996 1174082

V1.0

软著登

企业信息化平台

数联 2015 年 10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20 数据提取及处理 未发表

铭品 月 23 日 取得 权利 286991 1174077

软件 V1.0

软著登

倾斜文字矫正软 数联 2015 年 06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21 未发表

件 V1.0 铭品 月 10 日 取得 权利 286974 1174060

通过加权 数联 2014 软著登

LeaderRank 识别 铭 2013 年 9 年 02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22

有影响力的节点 品; 月 22 日 月 04 取得 权利 025029 0912110

软件 V1.0 李倩 日 号

数联铭品企业整 软著变

合数字营销服务 数联 2015 年 10 原始 全部 2015SR 补字第

23 未发表

平台配套软件 铭品 月 28 日 取得 权利 036402 2015139

V1.0 59 号

通过 Kcore 变形 数联 2014 年 09 原始 全部 2015SR 软著登

24 未发表

方法识别有向网 铭品 月 08 日 取得 权利 124631 字第

附件

络中有影响力的 1011717

节点软件 V1.0 号

基于 Hadoop 的 软著登

在线机票销售 数联 2014 年 06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25 未发表

BI 系统软件 铭品 月 15 日 取得 权利 124121 1011207

V1.0 号

软著登

网页关键信息提 数联 2014 年 05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26 未发表

取软件 V1.0 铭品 月 06 日 取得 权利 124581 1011667

软著登

复杂文字识别的

数联 2014 年 02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27 随机样本生成软 未发表

铭品 月 10 日 取得 权利 124727 1011813

件 V1.0

实现自动文字图

软著登

片切分的

数联 2015 年 05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28 HMM-GMM 模 未发表

铭品 月 01 日 取得 权利 287048 1174134

型训练软件

V1.0

软著登

数据版本更新软 数联 2015 年 11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29 未发表

件 V1.0 铭品 月 14 日 取得 权利 287030 1174116

30 数据规范化采集 数联 2015 年 11 未发表 原始 全部 2015SR 软著登

附件

及准确性判断系 铭品 月 08 日 取得 权利 287039 字第

统软件 V1.0 1174125

软著登

图数据库的图

数联 2015 年 10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31 ETL 程序软件 未发表

铭品 月 20 日 取得 权利 286967 1174053

V1.0

软著登

图像表格文字切

数联 2015 年 08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32 分和定位软件 未发表

铭品 月 10 日 取得 权利 286977 1174063

V1.0

软著登

微博与突发事件

数联 2015 年 12 原始 全部 2015SR 字第

33 关联度分析软件 未发表

铭品 月 13 日 取得 权利 287012 1174098

V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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