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70 股票简称:厦华电子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交易对方/认购方 通讯地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棕榈泉国际
曾途
中心 21 楼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棕榈泉国际
周涛
中心 21 楼
重庆市泰辉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 2 号 5-4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肖冰 深圳市华侨城纯水岸 L1-801
成都光华云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环西巷 7 号 1 幢 1-2 号
吕强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77 弄 47 号 801 室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北侧喀
骑士智和(喀什)投资有限公司
什发展大厦
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 1 栋 1 单元 16 楼
(以其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
1604 号
基金)
成都鼎量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 11 号 1 栋 8 层 24 号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芦潮港路 1758 号 1 幢 A-
上海鼎晖创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53 室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 68 号金源大广场
福州市台江区亨荣贸易有限公司
(金源中心)东区 25 层 2 室
苏州利保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 456*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19 号 1 栋 1 单元 14 层
成都锦城祥投资有限公司
1403 号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厦门盛世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97 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D 栋 8 层 03 单元 A 之四
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 9 号保利中心西区
廖少华
2-1-320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二号路 1 号瀚盛花园 6 栋
游源
19A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深圳市必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深圳市凯奇飞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中证信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北京万桥中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天朗园 C 座 3 层 03 商业 811 号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王春芳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3088 号 3 楼
江西省鹰潭市市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炬能
鹰潭市当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路1号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
厦门当代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5 号运通中心 604B 单元之九六八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
厦门当代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95 号运通中心 604B 单元之九十八号
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力驶远景 1 号 上海市崇明县新海镇跃进南路 495 号 4 幢 3190
基金 室(光明米业经济园区)
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复 上海市青浦区新达路 1218 号 2 幢一层 J 区 197
胜定增一号基金 室
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紫玺宸新兴
宜宾市南岸商贸路南侧 9 栋 1 层 15 号
产业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东乡村碧桂大道汇南广场
广州龙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西区三层(部位:B-1/B-3 号)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融汇 30 号定向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资产管理计划 30 层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报告书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各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均已出具
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
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
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
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
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标的为数联铭品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厦华电子拟向数联铭品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数联铭品全
部股权,交易金额为 180,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的 50%,以现金支
付交易对价的 50%。同时向鹰潭当代等 9 名配套融资认购方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60,000 万元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
发展局备案名称为“数联铭品金融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研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数联
铭品分布式大数据处理平台研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条件,任何一项内容
因未获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
实施。如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配套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用于向目标公司增资(即
用于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的款项和用于向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将同比
例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华电子将持有数联铭品 100%的股权。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与数联铭品全体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1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
中联评报字【2016】第 457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数联铭品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75,878.53 万元。
本次交易前,评估基准日后,北京万桥向数联铭品增资 5,000 万元,对应数联铭品增
资后的评估值 180,878.53 万元。根据上述评估情况,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数联铭品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80,000 万元。其中,交易对价的 50%,即 90,000.00 万元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50%,即 90,00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数联铭
品各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转让对价总额(万 发行股份总额 支付现金数(万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股)
号 元) (万元) 元)
1 曾途 31,273.92 15,636.96 25,425,949 15,636.96
2 周涛 19,246.50 9,623.25 15,647,561 9,623.25
3 重庆泰辉 11,592.90 5,294.02 8,608,166 6,298.88
4 深圳达晨 27,533.16 12,573.31 20,444,410 14,959.85
5 肖冰 936.72 427.76 695,550 508.96
6 成都光华 7,245.54 3,308.75 5,380,087 3,936.79
7 吕强 970.92 443.38 720,945 527.54
8 喀什骑士 1,463.04 668.11 1,086,362 794.93
成都鼎兴(以
其设立和管
9 理的鼎量伯 3,053.52 1,394.42 2,267,354 1,659.10
乐新三板 1 号
创投基金)
10 成都鼎量 3,053.52 1,394.42 2,267,354 1,659.10
11 上海鼎晖 4,574.52 2,089.00 3,396,754 2,485.52
12 福州亨荣 1,708.74 780.31 1,268,804 928.43
13 苏州利保 2,907.54 1,327.76 2,158,958 1,579.78
14 成都锦城祥 6,104.88 2,787.86 4,533,104 3,317.02
15 厦门盛世纪 6,100.20 2,785.72 4,529,629 3,314.48
16 廖少华 512.46 234.02 380,521 278.44
17 游源 3,477.96 1,588.25 2,582,517 1,889.71
18 深圳必必德 21,372.66 10,686.33 17,376,146 10,686.33
19 深圳凯奇 17,841.42 8,920.71 14,505,220 8,920.71
20 深圳中证信 1,829.88 835.63 1,358,755 994.25
21 北京万桥 7,200.00 7,200.00 11,707,317 -
合计 180,000.00 90,000.00 146,341,463 90,000.00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数联铭品 100%股权,发行股份价
格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均价的 90%,
即 6.15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及交易所相关规则之规定相应调整,且发行数量应随之
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华电子将持有数联铭品 100%股权,数联铭品将成为上市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备案名称为“数
联铭品金融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研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数联铭品分布式大数据处理
平台研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上市公司拟通过向鹰潭当代等 9 名配套融资认购方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60,000 万元,发行价格
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6.15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的股份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条件,任何一项内容
因未获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
实施。如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配套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用于向目标公司增资(即
用于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的款项和用于向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将同比
例调整。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数联铭品 100%股权。根据厦华电子、数联铭品 2015 年度经
审计财务数据及交易定价情况,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厦华电子 数联铭品 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3,561.11 180,000 5,054.60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1,947.74 180,000 9,241.48
营业收入 21,677.28 3,488.94 16.09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经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中,鹰潭当代、北方投资、南方投资的实际控制
人王春芳与本公司的董事长王玲玲为兄妹关系,两人系一致行动人。王春芳及其控制
的公司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523,199,665 股,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王玲玲及其控
制的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74,121,0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4.17%。同时,根据华夏四通与王玲玲签订了《投票权委托协议》,华夏四通同
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3,162,204 股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王玲玲行使,委托投票权的
期限截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终止。因此,王玲玲、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97,283,272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60%,
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交易后,公司总股本为 929,703,729 股,王玲玲、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
王春芳、鹰潭当代、北方投资、南方投资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07,454,401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1%。鹰潭当代、北方投资、南方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为王春芳。王春芳与王玲玲为兄妹关系,系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发行后,王玲玲、
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王春芳、鹰潭当代、北方投资、南方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王春芳和王玲玲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数联铭品及数联铭品全体股东与王春芳、王玲玲不存在关联
关系,上市公司未向王春芳、王玲玲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概况
(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15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及交易所相关规则之规定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向交易对
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交易对方所能换
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不足 1 股部分对应的净资产赠予上市公司。
按照该公式计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46,341,463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及交易所相关规则之规定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1、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方式
自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日起
满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上述股份上市起满 36 个月后,且已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过程中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数,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本次
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55%部分解除限售;自上述股份上市日起满 36 个月后,
目标公司 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并且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已经履行
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且已在扣除
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业绩承诺人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数,深圳必必德、深圳凯
奇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45%部分解除限售。
2、曾途、周涛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方式
曾途、周涛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目标公司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已经出具并且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
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
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数,曾途、周涛在本次发
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5%部分解除限售;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目标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并且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
周涛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
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尚未支付的
应补偿股份数,曾途、周涛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0%部分解除限售;
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目标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
并且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
(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深圳必必
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数,曾途、周涛在本次发行中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30%部分解除限售;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目标公
司 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并且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已
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且已
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尚未支付的应补
偿股份数,曾途、周涛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45%部分解除限售。
3、北京万桥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方式
北京万桥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4、重庆泰辉、深圳达晨、肖冰、成都光华、吕强
重庆泰辉、深圳达晨、肖冰、成都光华、吕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5、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方式
喀什骑士、成都鼎兴(以其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成都
鼎量、上海鼎晖、福州亨荣、苏州利保、成都锦城祥、厦门盛世纪、廖少华、游源、
深圳中证信如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持有数联铭品权益持续时间不满
12 个月,则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持有数联铭品权益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
月,则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业绩承诺人对关于交易标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奖励
根据《业绩承诺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补偿与奖励具体事
宜如下:
1、业绩承诺情况
业绩承诺人承诺,数联铭品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应实
现的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5,000 万元、10,000 万元、18,000 万元、30,000 万元,否则业绩承诺人将按照《业
绩承诺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以及盈利补偿的计算标准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在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120)日
内,厦华电子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数联
铭品的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金额为准)的差
额根据该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盈利补偿方式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在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期内的盈利补
偿以及业绩承诺期满时的目标股权减值补偿,合计均不超过业绩承诺人各自在本次股
权收购中获得的全部收购对价。
数联铭品于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的计算标准及需要满足的基础条件如下:
(1)该等实际净利润应当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金额为准;
(2)数联铭品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与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3)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其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在业绩承
诺期内,未经数联铭品股东会同意,不得改变数联铭品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
(4)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执行;
(5)数联铭品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不考虑数联铭品及其控股子公司
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6)计算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时不考虑确认因兑现超额盈利奖励计提的
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7)在数联铭品持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获准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
优惠税率时,计算实际净利润时应适用该等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业绩承诺期内的盈利补偿安排
(1)若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数联铭品未能
达成该会计年度业绩承诺的,则业绩承诺人应就数联铭品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
差额按照以下计算方法进行补偿,且业绩承诺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当期应补偿金额=(累计期末承诺净利润数-累计期末实现净利润数)÷(业绩
承诺期内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的总和)×目标公司 10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已补偿
金额。
上述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
(2)如业绩承诺人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的,则其应以其各自在本
次交易取得、但尚未出售的对价股份以及其各自和其控制的实体通过配套融资等方式
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进行补偿,仍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具体补
偿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
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补偿股份数
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等除
权除息比例)。
业绩承诺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人以自有
或自筹现金补偿。业绩承诺人以现金补偿的,应于业绩补偿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2 个月
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现金。
4、盈利补偿的实施方式
上市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以及《专项审核报告》披
露后的十五(15)日内,如数联铭品未能达成该会计年度业绩承诺的,则上市公司应
将《专项审核报告》及应补偿股份数额和应补偿现金金额(包括以未支付现金对价冲
抵后还需支付的现金金额)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人。业绩承诺人应在收到上市公
司发出的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七(7)日内,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状况(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
份数额和现金金额以书面方式回复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在收到业绩承诺人的上述书面回复后,应在五(5)日内自行最终确定
业绩承诺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并在之后三十(30)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交易所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就补偿股份的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
如股份回购事宜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上市公司
将 1 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全部当期应补偿股份,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注
销。该等回购注销方案应在此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2)个月内实施完毕。
对于业绩承诺人应支付的现金补偿部分,业绩承诺人同意以上市公司尚未向其支
付的现金价款冲抵;如冲抵后仍有结余,则上市公司仍继续履行现金价款支付义务;
如冲抵后不足补偿,则业绩承诺人应以其自有现金补偿,并在收到上市公司出具的书
面通知后七(7)日内,将其应付的现金补偿款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自业绩承诺人将其可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及现金金额书面回复上市公司
之日,至业绩承诺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注销之日期间,如业绩承诺人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发生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
影响可以实际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业绩承诺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以便上市公司及时调整补偿的具体方案。
如某一业绩承诺人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约定的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或者由于其持有的本次股权收购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被冻结、强制执行或因其他任何原因被限制或不得被转让或无法转让,或因其他任何
原因出现业绩承诺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补偿的,该等业绩承诺人应就股份补偿不
足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业绩承诺人同意以上市公司尚未向其支付的现金
价款冲抵;如冲抵后不足,则业绩承诺人应以其自有现金补偿。
因盈利补偿而产生的税费,由业绩承诺人和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
担和申报缴纳。
每一业绩承诺人应按其在本次股权收购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占全部业绩承
诺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股份的补偿责任。
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内及《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之前,任一业绩承
诺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相关业绩承诺人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仍应按《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之约定履行应由业绩承诺人承担的义务。
5、超额完成业绩的奖励措施
数联铭品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高于承诺利润的超额
部分,上市公司承诺给予目标公司管理层超额部分 20%的奖励。
业绩承诺人同意,上述超额盈利奖励的具体奖励对象以及每人应得奖励金额,将
由数联铭品届时的董事会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以及《专项审核报告》披
露后的三十(30)日内,数联铭品届时的董事会即应确定具体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名
单,并由数联铭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现金方式分别支付给各具体奖励对象。
数联铭品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该等奖励对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其支
付扣税后的余额。数联铭品届时应确保该等超额盈利奖励得以落实并按时足额发放完
成。
四、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拟通过锁价的方式,向鹰潭当代等 9 名配套融资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6.15 元/股。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60,000 万元,发行数量合计为
260,162,601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配套募集资金方 股数(股) 金额(元)
1 王春芳 8,130,081 49,999,998.15
2 鹰潭市当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0,162,602 370,000,002.30
3 厦门当代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520,325 199,999,998.75
4 厦门当代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32,520,325 199,999,998.75
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力驶远景 1 号基
5 32,520,325 199,999,998.75
金
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复
6 19,512,195 119,999,999.25
胜定增一号基金
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紫玺宸新兴产
7 48,780,488 300,000,001.20
业证券投资基金
8 广州龙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008,130 79,999,999.50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融汇 30 号定向
9 13,008,130 79,999,999.50
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260,162,601 1,599,999,996.0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厦华电子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的股份数量。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
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
贸发展局备案名称为“数联铭品金融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研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数
联铭品分布式大数据处理平台研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
该等股份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七)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五、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中联评估根据标的资产特性、价值类型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基础资产法和
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采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
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1-00610 号《审计报告》,截
至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数联铭品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12,489.89
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 457 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
益法评估,数联铭品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75,878.53 万元,较经审计
净资产增值 163,388.64 万元,增值率为 1,308.17%。
本次交易前,评估基准日后,北京万桥向数联铭品增资 5,000 万元,对应数联铭
品增资后的评估值 180,878.53 万元。根据上述评估情况,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数联
铭品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80,000.00 万元。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523,199,665 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拟发行普通股 146,341,463 股用于购买资产,拟发行普通股不超过 260,162,601 股
用于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交易前持股数 交易后持股数
比例(%) 比例(%)
(股) (股)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79,365,079 15.17 79,365,079 8.54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47,619,047 9.10 47,619,047 5.12
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 26,674,522 5.10 26,674,522 2.87
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26,100,000 4.99 26,100,000 2.81
鹰潭市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162,204 4.43 23,162,204 2.49
王玲玲 21,346,546 4.08 21,346,546 2.30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5,873,015 3.03 15,873,015 1.71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9,523,809 1.82 9,523,809 1.02
杨成社 5,000,000 0.96 5,000,000 0.54
通泉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通
2,533,300 0.48 2,533,300 0.27
泉-天健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股东 266,002,143 50.84 266,002,143 28.61
小计 523,199,665 100.00 523,199,665 56.28
配套募集资金方 -
王春芳 - - 8,130,081 0.87
鹰潭市当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60,162,602 6.47
厦门当代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2,520,325 3.50
厦门当代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 - 32,520,325 3.50
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力驶
- - 32,520,325 3.50
远景 1 号基金
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 19,512,195 2.10
伙)——复胜定增一号基金
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紫
- - 48,780,488 5.25
玺宸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龙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3,008,130 1.40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融汇
- - 13,008,130 1.40
3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 - 260,162,601 27.98
数联铭品交易对方 -
曾途 - - 25,425,949 2.73
周涛 - - 15,647,561 1.68
重庆泰辉 - - 8,608,166 0.93
深圳达晨 - - 20,444,410 2.20
肖冰 - - 695,550 0.07
成都光华 - - 5,380,087 0.58
吕强 - - 720,945 0.08
喀什骑士 - - 1,086,362 0.12
成都鼎兴(以其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
- - 2,267,354 0.24
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
成都鼎量 - - 2,267,354 0.24
上海鼎晖 - - 3,396,754 0.37
福州亨荣 - - 1,268,804 0.14
苏州利保 - - 2,158,958 0.23
成都锦城祥 - - 4,533,104 0.49
厦门盛世纪 - - 4,529,629 0.49
廖少华 - - 380,521 0.04
游源 - - 2,582,517 0.28
深圳必必德 - - 17,376,146 1.87
深圳凯奇 - - 14,505,220 1.56
深圳中证信 - - 1,358,755 0.15
北京万桥 - - 11,707,317 1.26
小计 - - 146,341,463 15.74
总股数 523,199,665 100.00 929,703,729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春芳、王玲玲,因此本次交易将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闽华兴所(2016)审字 G-065 号《审计报告》和大信会计
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1-00610 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
市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4-12-31 2015-12-31 2014-12-31 2015-12-31
总资产 5,815.70 3,561.11 255,785.22 266,177.86
总负债 5,316.30 1,613.37 5,498.21 2,262.5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499.40 1,947.74 250,287.01 263,915.32
益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2,415.73 21,677.28 22,577.67 25,166.22
营业利润 -8,042.15 939.11 -8,331.65 2,241.23
利润总额 -23,210.35 1,399.03 -23,445.07 2,787.61
净利润 -23,230.28 1,399.03 -23,442.66 2,568.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3,069.20 1,399.03 -23,281.58 2,568.38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4 0.03 -0.25 0.03
七、本次交易的批准或授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以下批准或授权:
1、2016 年【】月【】日,厦华电子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厦门华
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之
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6 年【】月【】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全体股东将其
所持有的数联铭品 100%的股权转让给厦华电子,全体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3、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批准或核
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等的承诺与声明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本人/本单位已向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单位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
上市公司及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
全体董事、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和高级
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员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转让在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本单位已向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单位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 给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转让在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1. 本人/本单位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配套募集资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金认购对象 2.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其拥有相关资产或权益的行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王春芳、王 1、本次交易之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玲玲、厦门 或其他关联方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不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业相同或
鑫汇、北京 类似的业务,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亦不从事任
德昌行、鹰 何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
潭当代、北 2、若违反上述承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方投资、南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方投资
本人在《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不再担任厦门华侨电子有限公
周涛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或 2020 年 4 月 30 日(两个日期中较早一个),
不得以发起人身份新设立或新参与份额 5%以上投资于与数联铭品有直接或间接竞
争的其他公司。
1、 本次交易之前,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数联铭品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其他关联方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2、 本次交易之后,数联铭品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曾途、深圳
或其他关联方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不投资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必必德、深
子公司主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
圳凯奇
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承担因此而给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企业与厦门华侨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数联铭品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
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厦门华侨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厦门
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
上市公司控 2.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东、实 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
际控制人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
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
当利益,在审议涉及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
遵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4. 本人/本单位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遭受损失,本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1. 本次交易前,本人/本单位、本人/本单位控制企业及关联方与厦门华侨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企业与厦门华侨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数联铭品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
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厦门华侨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厦门
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
3.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
交易对方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
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
当利益,在审议涉及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
遵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5. 本人/本单位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遭受损失,本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1. 本次交易前,本人/本单位、本人/本单位控制企业及关联方与厦门华侨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企业与厦门华侨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数联铭品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
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厦门华侨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厦门
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
3.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配套募集资
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
金认购对象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
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
当利益,在审议涉及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
遵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5. 本人/本单位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遭受损失,本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四)目标公司合法合规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 数联铭品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法定的营业资格,数联铭品已取
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有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
可失效的情形;
2.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数联铭品在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数联铭品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
数联铭品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3. 数联铭品将继续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次交易产生人
员转移问题。如未来因数联铭品劳务采购事宜导致数联铭品或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需承担赔偿、补偿或其他法律责任及费用,本人/本单位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
任及费用,并赔偿因此给数联铭品及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4. 如果数联铭品因为本次交易前已存在的事实导致其在工商、税务、员工工资、
社保、住房公积金、经营资质或行业主管方面受到相关主管单位追缴费用或处罚的,
本人/本单位将向数联铭品全额补偿数联铭品所有欠缴费用并承担厦门华侨电子股
目标公司 份有限公司及数联铭品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 如果数联铭品及其子公司如发生因租赁房屋的权属问题,在租赁期内无法继续
使用租赁房屋的,本人/本单位将负责及时落实租赁房源并承担一切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重新租赁房产而产生的搬迁费用、租赁费用以及因此导致数联铭品及其子公司
生产经营中止或停止而造成的损失);
6. 除已经向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事项外,数联铭品对其商标、专利、
软件著作权享有独家所有权,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
在权属纠纷;
7. 数联铭品合法拥有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设备、商标、专利、软件著作
权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产及业务结构,对其主要资产拥
有合法的所有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8. 数联铭品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妨碍公司权属转移的情况,
未发生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对外担保;
9. 本人/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数
联铭品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同意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1. 数联铭品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法定的营业资格,数联铭品已取
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
除成都鼎 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有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
兴、成都鼎 可失效的情形;
量、深圳中 2.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数联铭品在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证信外的其 为;数联铭品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
他交易对方 数联铭品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3. 数联铭品将继续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次交易产生人
员转移问题。如未来因数联铭品劳务采购事宜导致数联铭品或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需承担赔偿、补偿或其他法律责任及费用,本人/本单位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
任及费用,并赔偿因此给数联铭品及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4. 如果数联铭品因为本次交易前已存在的事实导致其在工商、税务、员工工资、
社保、住房公积金、经营资质或行业主管方面受到相关主管单位追缴费用或处罚的,
本人/本单位将向数联铭品全额补偿数联铭品所有欠缴费用并承担厦门华侨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及数联铭品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 如果数联铭品及其子公司如发生因租赁房屋的权属问题,在租赁期内无法继续
使用租赁房屋的,本人/本单位将负责及时落实租赁房源并承担一切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重新租赁房产而产生的搬迁费用、租赁费用以及因此导致数联铭品及其子公司
生产经营中止或停止而造成的损失);
6. 除已经向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事项外,数联铭品对其商标、专利、
软件著作权享有独家所有权,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
在权属纠纷;
7. 数联铭品合法拥有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设备、商标、专利、软件著作
权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产及业务结构,对其主要资产拥
有合法的所有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8. 数联铭品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妨碍公司权属转移的情况,
未发生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对外担保;
9. 本人/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数
联铭品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同意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1.在本人/本单位所知晓的范围内,数联铭品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
法定的营业资格,数联铭品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
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有可能
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的情形;
2.在本人/本单位所知晓的范围内,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数联铭品在最近三年的生
产经营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数联铭品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数联铭品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3.在本人/本单位所知晓的范围内,数联铭品将继续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
劳动合同,不因本次交易产生人员转移问题。如未来因数联铭品劳务采购事宜导致
数联铭品或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需承担赔偿、补偿或其他法律责任及费用,
成都鼎兴、 本人/本单位将以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厦华电子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得的股份和现金
成都鼎量 对价为限,依照本人/本单位在数联铭品的持股比例,等比例承担责任及费用并赔偿
因此给数联铭品及厦华电子造成的损失;
4.在本人/本单位所知晓的范围内,如果数联铭品因为本次交易前已存在的事实导
致其在工商、税务、员工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经营资质或行业主管方面受到
相关主管单位追缴费用或处罚的,本人/本单位将以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厦华电子重
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为限,依照本人/本单位在数联铭品的持股比
例,等比例补偿数联铭品所欠缴费用并承担厦华电子及数联铭品因此遭受的损失;
5.在本人/本单位所知晓的范围内,如果数联铭品及其子公司如发生因租赁房屋的
权属问题,在租赁期内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本人/本单位将以本人/本单位在
本次厦华电子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为限,依照本人/本单位在数
联铭品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及时落实租赁房源并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租赁
房产而产生的搬迁费用、租赁费用以及因此导致数联铭品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中止
或停止而造成的损失);
6.在本人/本单位所知晓的范围内,除已经向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事
项外,数联铭品对其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享有独家所有权,不存在许可他人使
用的情况,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
7.在本人/本单位所知晓的范围内,数联铭品合法拥有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办
公设备、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
产及业务结构,对其主要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资产权属清晰,本人/本单位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8.在本人/本单位所知晓的范围内,数联铭品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
其他妨碍公司权属转移的情况,未发生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对外担保;
9.本人/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以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厦华电子重大资产重组中
所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为限,依照本人/本单位在数联铭品的持股比例,等比例承
担因此给厦华电子及数联铭品造成的经济损失。
1. 在本公司所知晓的范围内,且数联铭品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保
证:数联铭品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法定的营业资格,数联铭品已取
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有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
可失效的情形;
2. 在本公司所知晓的范围内,且数联铭品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保
证: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数联铭品在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数联铭品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
数联铭品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3. 在本公司所知晓的范围内,且数联铭品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保
证:数联铭品将继续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次交易产生人
员转移问题。
4. 在本公司所知晓的范围内,且数联铭品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保
证:如果数联铭品因为本次交易前已存在的事实导致其在工商、税务、员工工资、
社保、住房公积金、经营资质或行业主管方面受到相关主管单位追缴费用或处罚的,
深圳中证信
本公司将以本公司在本次厦华电子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为限,
依照本公司在数联铭品的持股比例,等比例补偿数联铭品所欠缴费用并承担厦华电
子及数联铭品因此遭受的损失;
5. 在本公司所知晓的范围内,且数联铭品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保
证:如果数联铭品及其子公司如发生因租赁房屋的权属问题,在租赁期内无法继续
使用租赁房屋的,本公司以本公司在本次厦华电子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得的股份和
现金对价为限,依照本公司在数联铭品的持股比例为限,及时落实租赁房源并承担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租赁房产而产生的搬迁费用、租赁费用以及因此导致数联
铭品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中止或停止而造成的损失);
6. 在本公司所知晓的范围内,且数联铭品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保
证:除已经向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事项外,数联铭品对其商标、专利、
软件著作权享有独家所有权,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
在权属纠纷;
7. 在本公司所知晓的范围内,且数联铭品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保
证:数联铭品合法拥有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设备、商标、专利、软件著作
权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产及业务结构,对其主要资产拥
有合法的所有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8. 在本公司所知晓的范围内,且数联铭品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保
证:数联铭品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妨碍公司权属转移的情况,
未发生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对外担保;
9. 本人/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以本公司在本次厦华电子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
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为限,依照本公司在数联铭品的持股比例,等比例承担责任及
费用并赔偿因此给厦华电子造成的损失。
(五)股份锁定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自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日起满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上述股份上市起满 36 个月后,且已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过程中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数,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本
深圳必必
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55%部分解除限售;自上述股份上市日起满 36 个
德、深圳凯
月后,目标公司 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并且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
奇
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
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业绩承诺人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数,深圳必
必德、深圳凯奇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45%部分解除限售。
曾途、周涛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目标公司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已经出具并且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
义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过程中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数,曾途、周涛
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5%部分解除限售;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目标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并且深圳必必德、深圳
凯奇、曾途、周涛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
件满足之日为准),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
曾途、周涛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数,曾途、周涛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曾途、周涛
份的 20%部分解除限售;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目标公司 2018 年度
《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并且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已经履行完毕
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且已在扣除
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
份数,曾途、周涛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30%部分解除限售;自上述
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目标公司 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并且
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
(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深圳必
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数,曾途、周涛在本次发行中
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45%部分解除限售。
除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如果通过本次交易获
其他交易对
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持有数联铭品权益持续时间不满 12 个月,则通过本次交易获得
方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
市公司股份时持有数联铭品权益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则通过本次交易获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1、本人/本单位持有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本人/本单位
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本人/本单位的自有资金或自募的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
法;
2、本人/本单位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配套募集资
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金认购对象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本人/本单位将暂停转让本人/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
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六)符合股东主体资格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本人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除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函出具日,数联铭品不存在任何其他行政处罚、作为被告
的诉讼、仲裁等事项,如数联铭品因任何未披露的该等事项受到损失,本人及其他
作为交易对方的数联铭品股东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数联铭品,本人将督促数联铭
品在本承诺函签署后如出现新发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时向厦门华侨电子股份
曾途、周涛、
有限公司通报。
肖冰、吕强、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廖少华、游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源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5 年内未曾有未按期偿还或在可预期时间
内可能出现偿还风险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深圳达晨、 本单位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予以终止的情
重庆泰辉、 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
成都光华、 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喀什骑士、 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福州亨荣、 除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函出具日,数联铭品不存在任何其他行政处罚、作为被告
苏州利保、 的诉讼、仲裁等事项,如数联铭品因任何未披露的该等事项受到损失,本单位及其
成 都 锦 城 他作为交易对方的数联铭品股东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数联铭品,本单位将督促数
祥、厦门盛 联铭品在本承诺函签署后如出现新发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时向厦门华侨电子
世纪、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通报。
必必德、深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单位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圳凯奇、北 况;本单位近五年来在其生产经营中完全遵守工商、税务、土地、环保、社保等方
京万桥 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最近
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本单位进一步确认,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本单位及现任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
本单位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予以终止的情
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
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在本单位所知晓的范围内,如数联铭品因任何未披露的该等事项受到损失,本单位
将以本单位在本次厦华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得的股份及现
金对价为限,依照本人/本单位在数联铭品的持股比例,等比例补偿数联铭品,本单
位将督促数联铭品在本承诺函签署后如出现新发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时向厦
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报。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单位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本单位近五年来在其生产经营中完全遵守工商、税务、土地、环保、社保等方
成都鼎兴、
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最近
成都鼎量
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本单位进一步确认,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本单位及现任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
本单位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予以终止的情
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
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在本单位所知晓的范围内,如数联铭品因任何未披露的该等事项受到损失,本单位
上海鼎晖 将以本单位在本次厦华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得的股份及现
金对价为限,依照本人/本单位在数联铭品的持股比例,等比例补偿数联铭品,本单
位将督促数联铭品在本承诺函签署后如出现新发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时向厦
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报。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单位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本单位近五年来在其生产经营中完全遵守工商、税务、土地、环保、社保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最近
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本单位进一步确认,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本单位及现任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
本单位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予以终止的情
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
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单位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本单位近五年来在其生产经营中完全遵守工商、税务、土地、环保、社保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最近
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深圳中证信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本单位进一步确认,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单位及现任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七)真实、合法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 本人/本单位已经依法履行对数联铭品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
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
影响数联铭品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数联铭品的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
除成都鼎
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
兴、成都鼎
他权利限制,本人所持数联铭品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亦不存在诉讼、
量、上海鼎
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同时,本人/本单位保证持有的数联
晖外的其他
铭品股权将维持该等状态直至变更登记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交易对方
3. 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数联铭品股权为权属清晰的资产,并承诺办理该等股权过户
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同时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该等股权的权属转移手续;
4. 本人/本单位在将所持数联铭品股权变更登记至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名
下前,本人/本单位保证数联铭品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数联铭品不
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数联
铭品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如确有需要进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
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须经过厦门华侨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 本人/本单位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人/本单位转让所持数联
铭品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保证本人/本单位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
碍本人/本单位转让所持数联铭品股权的限制性条款。数联铭品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转让所持数联铭品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
款;
6. 本人/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造成
的一切损失。
1. 本人/本单位已经依法履行对数联铭品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
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
影响数联铭品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数联铭品的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
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
他权利限制,本人所持数联铭品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亦不存在诉讼、
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同时,本人/本单位保证持有的数联
铭品股权将维持该等状态直至变更登记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3. 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数联铭品股权为权属清晰的资产,并承诺办理该等股权过户
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同时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该等股权的权属转移手续;
4. 本人/本单位在将所持数联铭品股权变更登记至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名
成都鼎兴、
下前,在本人/本单位所知晓的范围内,本人/本单位保证数联铭品保持正常、有序、
成都鼎量
合法经营状态,保证数联铭品不会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数联铭品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如确有需要进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前提下,须经过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 在本人/本单位所知晓的范围内,本人/本单位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
的影响本人/本单位转让所持数联铭品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保证本人/本单位
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本人/本单位转让所持数联铭品股权的限制性
条款。数联铭品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转让
所持数联铭品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
6. 本人/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以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厦华电子重大资产重组
中所获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为限,依照本人/本单位在数联铭品的持股比例,等比例
承担因此给厦华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1. 本人/本单位已经依法履行对数联铭品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
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
影响数联铭品合法存续的情况;
上海鼎晖 2. 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数联铭品的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
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
他权利限制,本人所持数联铭品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亦不存在诉讼、
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同时,本人/本单位保证持有的数联
铭品股权将维持该等状态直至变更登记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3. 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数联铭品股权为权属清晰的资产,并承诺办理该等股权过户
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同时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该等股权的权属转移手续;
4. 本人/本单位在将所持数联铭品股权变更登记至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名
下前,在本人/本单位所知晓的范围内,本人/本单位保证数联铭品保持正常、有序、
合法经营状态,保证数联铭品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
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数联铭品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如
确有需要进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
提下,须经过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 本人/本单位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人/本单位转让所持数联
铭品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保证本人/本单位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
碍本人/本单位转让所持数联铭品股权的限制性条款。数联铭品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转让所持数联铭品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
款;
6. 本人/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造成
的一切损失。
(八)不存在资金拆借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
织不存在与数联铭品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况;
2、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本函出具之日将
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与数联铭品进行资金拆借,且将严格
交易对方 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本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
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3、因在本承诺书出具日之前对外拆借资金而导致的行政、司法处罚给厦门华侨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全
部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九)关于不存在《暂行规定》第 13 条情形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之情形;
交易对方、 本人/本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中介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的规定,上
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523,199,665 股。本次交易新增发行股份合计
不超过 406,504,064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最高将不超过 929,703,729
股。
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不会导
致公司股票不符合上市要求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
(二)项的规定。
十、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异常波动的说明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了《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公告》。
厦华电子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 年 3 月 4 日)收盘价格为 7.23 元/股,停牌前第
20 个交易日(2016 年 2 月 1 日)收盘价格为 5.56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26.84%,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的累计涨幅为 4.99%,根据 WIND 资讯
数据计算,同期“电子行业(证监会)指数(883106)”累计涨幅为 1.70%。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和电子
行业(证监会)指数(883106)累计涨幅的因素影响后,厦华电子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21.85%、25.14%,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厦华电子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厦华电子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章 其他重大事项/六、本次交
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上市公司将为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将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本次交易后将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三章 其他
重大事项” 之 “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人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经证监
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特别认
真的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拟收购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经营危机等情况,而暂停、中止
或取消的风险。
2、如出现交易双方对交易方案进行重大调整,可能导致需重新召开上市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方案的风险。
3、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
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存在异常波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本公司股票停牌
前 6 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
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4、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
项等。本次交易仍存在因交易审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5、本次交易草案公告后,若标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
的风险。
6、因交易协议中包含的先决条件无法实现,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风险。
7、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风险。
(二)交易标的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中联评估根据标的资产特性、价值类型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采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
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1-00610 号号《审计报告》,截至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数联铭品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12,489.89 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
457《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数联铭品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175,878.53 万元,较经审计净资产增值 163,388.64 万元,增值率为 1,308.17%。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相较于对应的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目标公
司均属于“轻资产”行业,主要是人力资本投入,历史积累较少,但标的资产所处行
业发展前景较好,标的资产综合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因此,评估主要使用基于
未来盈利预测而进行的收益法,盈利预测是基于历史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速度等综合
考虑进行谨慎预测,但仍存在由于行业发展放缓、市场竞争加剧等变化使得未来实际
盈利未达预测而导致交易标的的实际价值低于目前评估结果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定
价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的风险。
(三)配套融资审批及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现金对价 90,000 万元。作为交易方案的
一部分,公司向鹰潭当代等 9 名配套融资认购方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60,000 万元配
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
流动资金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备案名称
为“数联铭品金融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研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数联铭品分布式大数
据处理平台研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
一定的审批风险。
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条件,任何一项内容
因未获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
实施。如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配套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用于向目标公司增资(即
用于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的款项和用于向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将同比
例调整。
(四)交易标的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对交易标的的评估主要依赖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对交易标的未来各年的
净利润、现金流净额进行预测,从而得到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交易标的所处
的相关行业发展较快,市场规模快速扩张,交易标的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实力,未来
发展前景可期。相关交易对方对交易标的的未来业绩进行了承诺,若交易标的的业绩
承诺无法实现,业绩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但若届时行业发展放缓或企
业经营状况发生较大改变,交易标的可能发生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尽管交易对方已与本公司就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约定了
明确可行的补偿安排,补偿金额覆盖了本次交易的总对价,但由于交易对方获得的股
份对价低于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如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无法实现业绩承诺,将可能出
现交易对方处于锁定状态的股份数量少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情形;虽然按照约定,交
易对方须用等额现金进行补偿,但由于现金补偿的可执行性较股份补偿的可执行性
低,有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六)收购整合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华电子将持有数联铭品 100%股权,数联铭品将成为上市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主要在企业文化、公司治理等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整合,不
会对其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进行重大调整。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将
对公司的管理、业务风险控制构成挑战,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的经营策略、人
才战略、公司文化以及公司战略提出了现实和紧迫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目标
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具有不确定性,整合结果可能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预期效应,
从而给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
(七)本次交易形成商誉的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买方对合并成
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会确认较大额度的商誉,合计约为 179,329.96 万元。若
目标公司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那么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面临
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资产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水
平都将提高,虽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收购的标的公司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
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前述情形,则公司
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
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数联铭品的经营风险
(一)政策风险
受益于国家鼓励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产业发
展较快。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发挥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
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
放,增强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众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营造宽松公平
环境,加大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
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
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通过促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
据强国,释放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
级”。
为促进我国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政府部门将进一步
完善大数据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服务类创新型企业提供多方
面的政策倾斜。上述政策的实施对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后续产业
政策的力度、持续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一段时间内,大数据行业的增长对上述
鼓励推广政策存在一定的依赖,若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数联
铭品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数据来源合法性风险
数联铭品的主要数据来源于公开数据采集,包括工商、裁判文书等,对数据来源
的合法性有一定依赖,如果收集到的数据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或其它非法数据,
将面临法律方面的风险。公司在相关网站的醒目位置或专用位置发布了隐私条款、免
责声明和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使得被采集方及数据提供方能够在注册、上传数据、提
供数据的各个阶段知晓数据用途和隐私保护措施,同时预期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
果。公司亦会及时根据用户举报及网络管理筛查等程序对可疑数据进行删除,并对所
采集数据进行技术加密,以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大数据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通信技术的革新、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上网设备载体的丰富、人们网络
化和移动化生活习惯的形成以及娱乐消费观念的转变,大数据行业已成为了国家文化
产业发展中的新亮点,市场发展前景可观。随着线下大数据巨头发力,优化产品及服
务;线上互联网企业进一步发力大数据,以金融、电商为核心的大数据市场愈发成熟,
线上大数据规模进一步扩大;我国大数据产业集群逐渐形成,使大数据市场加速发展。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中
国大数据市场规模将达到115.9亿元,增速达38%,预计2016至2018年中国大数据市场
规模还将维持40%左右的高速增长。
由于市场需求旺盛和政策利好,越来越多的资本和资源涌入大数据服务市场,也
带动了新一轮转型、投资、创业热潮。在这种市场环境下,未来数联铭品面临的竞争
可能加剧。一方面,竞争加剧使数联铭品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夺的风险,原有
的市场份额可能减小;另一方面,竞争加剧还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
(四)信息安全风险
数据是大数据企业的经营根本,因此信息安全是数联铭品安全建设的重中之重。
出现信息泄露,特别是核心敏感信息泄露,将对数联铭品的盈利情况乃至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因此,数联铭品从成立之初即非常重视信息安全工作。目前,公司已从
物理设备部署、软硬件安全配套、人员教育、事前预防和事后取证相结合,建立了一
整套的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定和信息安全27001标准的一套安全机制,防止
严重信息安全风险的发生。但未来仍不能完全避免信息安全措施不到位、外部非法攻
击等因素而导致数联铭品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的风险。
(五)人才流失风险
高科技、轻资产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人才,业务发展各环节都需要核心的技术人员、
优秀的营销人员进行决策、执行和服务,故拥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对公
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经验丰富且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营销团
队和经营管理团队。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对更高层次管理型人才、技术型人才
和营销型人才的需求必将不断增加,人才储备规模、人员的素质、研发的实力将进一
步加强。出现人才规模化流失,会给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市场时机把握、信息安全、
知识产权保护、领先优势的保持等带来诸多风险。因此,公司非常注重人才流失的预
防。通过建立一整套完备的薪酬福利机制、团队及企业文化建设、定期不定期交流等
手段,将核心人才用企业战略团结在一起。成立至今,核心人才流失率低于行业平均
水平。未来公司还会加大投入,保证公司包括薪酬在内的一系列员工满意度指标长期
保持在业内前列。
(六)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目前数联铭品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预计未来几年数联铭品的资产规模、
营业收入等将会快速地增长。数联铭品业务的扩张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项目组
织、人力资源建设等大数据服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体制和配套措施无
法给予相应的支持,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对数联铭品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七)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数联铭品于2015年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551000107),有限时间
为2015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数联铭品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享受减按15%
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如果国家未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者数联铭品相关资
格未能顺利通过复审,则将对其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数联铭品 2014 年、2015 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其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74%、
98.61%。报告期内,数联铭品业务正处于创业期向快速发展期过渡阶段,总体收入规
模较小,客户数量较少,因此向单个客户提供定制化数据平台产品的交易金额占全年
收入的比例较高。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对数联铭品的议价能力有一定的影响,且如果
部分前五大客户与数联铭品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数联铭品的利润水平会造
成不利影响。随着数联铭品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各个产品业务线的持续拓展和新客
户的不断开发,未来数联铭品的客户集中度较会下降,相关经营风险也将随之降低。
三、其他风险
(一)其他因素导致的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
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
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外部审批工作尚
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
一定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厦华电子、上市公司、股份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指
公司、本公司、受让方 码:600870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本次
厦华电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数联铭品
收购、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指
100%股权,同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
现金购买资产
数联铭品、目标公司、交易
指 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
拟购买资产 指 数联铭品 100%股权
重庆泰辉 指 重庆市泰辉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达晨 指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光华 指 成都光华云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喀什骑士 指 骑士智和(喀什)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鼎兴 指 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鼎量伯乐 指 成都鼎兴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
成都鼎量 指 成都鼎量金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鼎晖 指 上海鼎晖创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福州亨荣 指 福州市台江区亨荣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利保 指 苏州利保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都锦城祥 指 成都锦城祥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盛世纪 指 厦门盛世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必必德 指 深圳市必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凯奇 指 深圳市凯奇飞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证信 指 中证信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万桥 指 北京万桥中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厦门鑫汇 指 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德昌行 指 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华映光电 指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华映吴江 指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华侨企业 指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华夏集团 指 厦门经济特区华夏集团
厦门电子 指 厦门市电子器材公司
华益工贸 指 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
华映光电 指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华显 指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映管 指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建发集团 指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当代投资 指 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鹰潭当代 指 鹰潭市当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方投资 指 厦门当代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投资 指 厦门当代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数之联科技 指 成都数之联科技有限公司
九一投资 指 义乌市九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鼎信壹号 指 成都鼎信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福建泽盛 指 福建泽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力驶 指 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 指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梅山易函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易函数联天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转让方 指 数联铭品全体股东
业绩承诺人 指 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
2016年4月28日,厦华电子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厦门华侨电子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与盈利预测补 2016年4月28日,厦华电子与业绩承诺人签订的《关于成都数联
指
偿协议》 铭品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厦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定价基准日 指 厦华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报告相关决议公告之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5年12月31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厦华电子名下之日
过渡期 指 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限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修订)
《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规定》 指
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格式准则26号》 指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竞天公诚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两年 指 2014 年、2015 年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在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高速增长产生的海量、
多样性的数据中进行实时分析辨别并挖掘其中的信息价值以对
大数据 指
用户提供决策支持的技术。由于其数据处理往往超过单个计算
机和常用软件的处理能力,所以其又和云计算存在紧密联系
让在不同地方使用不同终端、不同软件的用户能够读取他人数
数据共享 指
据并进行各种操作运算和分析。
数据挖掘 指 从大量的数据中通过算法搜索隐藏于其中信息的过程。
发现并纠正数据文件中可识别的错误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检
数据清洗 指
查数据一致性,处理无效值和缺失值等。
数据可视化 指 借助于图形化手段,清晰有效地传达与沟通数据中蕴含的信息。
分布式服务器集群上存储海量数据并运行分布式分析应用的一
Hadoop 指
种方法。
当前最受欢迎的关联数据库管理系统,特点是关联数据库将数
MySQL 指
据保存在不同的表中
NoSQL Not Only SQL,泛指非关系型的数据库。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nternet Data Center),是伴随着互联网发
IDC 指
展而兴起的服务器托管、租用、运维以及网络接入服务的业务
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是一
些预先定义的函数,目的是提供应用程序与开发人员基于某软
API 指
件或硬件得以访问一组例程的能力,而又无需访问源码,或理
解内部工作机制的细节。
UI 指 用户界面(User Interface),泛指用户操作界面
一个基于分布式文件存储的数据库。由 C++语言编写。旨在为
Mongo DB 指
WEB 应用提供可扩展的高性能数据存储解决方案。
一种通过互联网以服务的方式提供动态可伸缩的虚拟化的资源
的计算模式。狭义云计算指 IT 基础设施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
云计算 指 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资源;广义云计算指
服务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
得所需服务
是针对专有计算架构的营销术语,这个架构向处于防火墙的有
私有云 指 限人群提供托管服务。该公司拥有基础设施,并可以控制在此
基础设施上部署应用程序的方式
PB 指 PB=1,000TB
即平台即服务(Platform-as-a-Service),云计算服务模式之一,
客户使用云供应商支持的开发语言和工具,开发出应用程序,
PaaS 指 并发布到云基础架构上。客户不管理或者控制底层的云基础架
构,包括网络、服务器、操作系统或者存储设备,但是能控制
发布应用程序和可能的应用程序运行环境配置
联机分析处理(On-Line Analytical Processing),是数据仓库系
OLAP 指 统最主要的应用,是共享多维信息的、针对特定问题的联机数
据访问和分析的快速软件技术。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上市公司积极谋求业务转型
厦华电子原主营业务为彩电及配件销售,近年来随着彩电行业由显像管电视向
LCD电视转型,消费者人均拥有彩电数量日趋饱和,彩电行业收入增长放缓,公司业
绩增长乏力,2010至2013年公司收入和净利润逐年下滑,2013年合并报表亏损
34,911.79万元。
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当时前资产负债及实际经营情况,2013年11月6
日,公司股东华映吴江与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王玲玲以及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了《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及具体股份转让协
议,华映吴江将所持公司73,621,068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7%)分
别协议转让给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王玲玲(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王玲玲在本
次股份转让中为一致行动人)。新老股东于2013年11月6日签订《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于报告期内,全力对现有资产、
负债和人员进行必要的清理,以减轻经营负担,降低财务风险,从而尽快实现业务转
型。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在完成原有订单后,已于2014年4月1日起停止彩电业务生产,
即原有的主营业务已基本停顿。并且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已经
基本完成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15.73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069.20万元。2015年,公司拓展了电子产品采购与
销售业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99.03万元,但仍无法在短期内改变
主营业务羸弱、盈利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缺乏、经营状况一般的局面。
为了改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厦华电子拟注入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优质资产,实现主营业务整
体转型,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使公司未来得以健康地持续经营发展。
(二)政策环境支持大数据行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战略的逐步加快,国家相继出台鼓励和支持大
数据产业发展的有利政策。自 2012 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关于运用
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产
业规划或指导意见,为改善互联网环境、提升互联网信息技术水平、发展高端软件和
新兴信息服务产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服务型企业的长
远发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指
出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是提升
政府服务和监管的必然要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
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
强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众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营造宽松公平环境,
加大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
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通过促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
释放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国
家工信部出台的《互联网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也提出了“互联网应用服务普及
提升”、“互联网产业迈上新台阶”的发展目标,与“推进移动互联网整体突破”、“全
面应用互联网推进服务业的现代化”等发展任务。
(三)大数据行业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显示,2015
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将达到115.9亿元,增速达38%,预计2016至2018年中国大数据
市场规模还将维持40%左右的高速增长。大数据市场的主要驱动力有如下几点:1)
线下大数据巨头发力,优化产品及服务;2)线上互联网企业进一步发力大数据,以
金融、电商为核心的大数据市场愈发成熟,线上大数据规模进一步扩大;3)大数据
产业集群逐渐形成,使大数据市场加速发展。
从大数据行业应用成熟度情况来看,金融、电信领域应用成熟度较高,医疗大数
据应用成熟度处于中等水平,教育、交通、政府领域应用成熟度较低。未来应用成熟
度较低的领域必将随数据的共享与融合、资本的进入而逐步提升,应用成熟的较高的
领域必将通过大数据的应用衍生出新业态,大数据产业即将迎来高速发展期,发展前
景广阔。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公司收购数联铭品100%的股权,数联铭品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于 2014 年逐步清理了彩电及配件销售,于 2015 年开始经
营电子产品的采购与销售业务,但是上市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羸弱、盈利能力不足、
核心竞争力缺乏、经营状况一般,亟需树立新的业务发展方向,构建核心竞争力,改
善经营状况,提升盈利能力。
借助本次交易,公司转型从事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大数据解决方案业
务,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公司的资产
质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通过本次交易,本公司将持有数联铭品100%的股权,根据《业绩承诺与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数联铭品于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
度应实现的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5,000万元、10,000万元、18,000万元、30,000万元,否则业绩承诺人将按照
《业绩承诺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
利益相关方共赢的局面。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或授权
1、2016 年【】月【】日,厦华电子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厦门华
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之
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6 年【】月【】日,数联铭品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全体股东将其
所持有的数联铭品 100%的股权转让给厦华电子,全体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3、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批准或核
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标的为数联铭品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厦华电子拟向数联铭品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数联铭品全
部股权,交易金额为 180,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的 50%,以现金支
付交易对价的 50%。同时向鹰潭当代等 9 名配套融资认购方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60,000 万元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
发展局备案名称为“数联铭品金融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研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数联
铭品分布式大数据处理平台研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条件,任何一项内容
因未获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
实施。如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配套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用于向目标公司增资(即
用于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的款项和用于向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将同比
例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华电子将持有数联铭品 100%的股权。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与数联铭品全体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数联铭品 1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
中联评报字【2016】第 457 号 《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数联铭品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75,878.53 万元。
本次交易前,评估基准日后,北京万桥向数联铭品增资 5,000 万元,对应数联铭品增
资后的评估值 180,878.53 万元。根据上述评估情况,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数联铭品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80,000 万元。其中,交易对价的 50%,即 90,000.00 万元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50%,即 90,00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数联铭
品各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转让对价总额(万 发行股份总额 支付现金数(万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股)
号 元) (万元) 元)
1 曾途 31,273.92 15,636.96 25,425,949 15,636.96
2 周涛 19,246.50 9,623.25 15,647,561 9,623.25
3 重庆泰辉 11,592.90 5,294.02 8,608,166 6,298.88
4 深圳达晨 27,533.16 12,573.31 20,444,410 14,959.85
5 肖冰 936.72 427.76 695,550 508.96
6 成都光华 7,245.54 3,308.75 5,380,087 3,936.79
7 吕强 970.92 443.38 720,945 527.54
8 喀什骑士 1,463.04 668.11 1,086,362 794.93
成都鼎兴(以
其设立和管
9 理的鼎量伯 3,053.52 1,394.42 2,267,354 1,659.10
乐新三板 1 号
创投基金)
10 成都鼎量 3,053.52 1,394.42 2,267,354 1,659.10
11 上海鼎晖 4,574.52 2,089.00 3,396,754 2,485.52
12 福州亨荣 1,708.74 780.31 1,268,804 928.43
13 苏州利保 2,907.54 1,327.76 2,158,958 1,579.78
14 成都锦城祥 6,104.88 2,787.86 4,533,104 3,317.02
15 厦门盛世纪 6,100.20 2,785.72 4,529,629 3,314.48
16 廖少华 512.46 234.02 380,521 278.44
17 游源 3,477.96 1,588.25 2,582,517 1,889.71
18 深圳必必德 21,372.66 10,686.33 17,376,146 10,686.33
19 深圳凯奇 17,841.42 8,920.71 14,505,220 8,920.71
20 深圳中证信 1,829.88 835.63 1,358,755 994.25
21 北京万桥 7,200.00 7,200.00 11,707,317 -
合计 180,000.00 90,000.00 146,341,463 90,000.00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数联铭品 100%股权,发行股份价
格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均价的 90%,
即 6.15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及交易所相关规则之规定相应调整,且发行数量应随之
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华电子将持有数联铭品 100%股权,数联铭品将成为上市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备案名称为“数
联铭品金融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研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数联铭品分布式大数据处理
平台研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上市公司拟通过向鹰潭当代等 9 名配套融资认购方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60,000 万元,发行价格
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6.15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的股份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条件,任何一项内容
因未获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
实施。如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配套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用于向目标公司增资(即
用于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的款项和用于向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将同比
例调整。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 457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数联铭品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 175,878.53 万元。本次交易前,评估基准日后,北京万桥向数联铭品增资 5,000
万元,对应数联铭品增资后的评估值 180,878.53 万元。根据上述评估情况,各方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数联铭品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80,0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序 转让对价总额(万 发行股份总额 支付现金数(万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股)
号 元) (万元) 元)
1 曾途 31,273.92 15,636.96 25,425,949 15,636.96
2 周涛 19,246.50 9,623.25 15,647,561 9,623.25
3 重庆泰辉 11,592.90 5,294.02 8,608,166 6,298.88
4 深圳达晨 27,533.16 12,573.31 20,444,410 14,959.85
5 肖冰 936.72 427.76 695,550 508.96
6 成都光华 7,245.54 3,308.75 5,380,087 3,936.79
7 吕强 970.92 443.38 720,945 527.54
8 喀什骑士 1,463.04 668.11 1,086,362 794.93
成都鼎兴(以
其设立和管
9 理的鼎量伯 3,053.52 1,394.42 2,267,354 1,659.10
乐新三板 1 号
创投基金)
10 成都鼎量 3,053.52 1,394.42 2,267,354 1,659.10
11 上海鼎晖 4,574.52 2,089.00 3,396,754 2,485.52
12 福州亨荣 1,708.74 780.31 1,268,804 928.43
13 苏州利保 2,907.54 1,327.76 2,158,958 1,579.78
14 成都锦城祥 6,104.88 2,787.86 4,533,104 3,317.02
15 厦门盛世纪 6,100.20 2,785.72 4,529,629 3,314.48
16 廖少华 512.46 234.02 380,521 278.44
17 游源 3,477.96 1,588.25 2,582,517 1,889.71
18 深圳必必德 21,372.66 10,686.33 17,376,146 10,686.33
19 深圳凯奇 17,841.42 8,920.71 14,505,220 8,920.71
20 深圳中证信 1,829.88 835.63 1,358,755 994.25
21 北京万桥 7,200.00 7,200.00 11,707,317 -
合计 180,000.00 90,000.00 146,341,463 90,000.00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向交易对
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交易对方所能换
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不足 1 股部分对应的净资产赠予上市公司。
(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发行股份的方案
1、发行方案
上市公司拟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90,000 万元,占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 180,000 万元的 50%。
2、发行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12 个月
内实施完毕。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数联铭品全体股东。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其计算方式为: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依照前述方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6.15 元/股。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向交易对
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交易对方所能换
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不足 1 股部分对应的净资产赠予上市公司。
按照该公式计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46,341,463 股。
7、发行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及交易所相关规则之规定相应调整,且发行数量应随之
相应调整。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股份锁定安排
(1)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方式
自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日起
满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上述股份上市起满 36 个月后,且已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过程中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数,深圳必必德、
深圳凯奇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55%部分解除限售;自上述股份上市日起
满 36 个月后,目标公司 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并且深圳必必德、深圳
凯奇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
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业绩承诺人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数,深圳必必
德、深圳凯奇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45%部分解除限售。
(2)曾途、周涛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方式
曾途、周涛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目标公司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已经出具并且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
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
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数,曾途、周涛在本次发
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5%部分解除限售;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目标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并且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
周涛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
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尚未支付的
应补偿股份数,曾途、周涛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0%部分解除限售;
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目标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
并且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已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
(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且已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深圳必必
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尚未支付的应补偿股份数,曾途、周涛在本次发行中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30%部分解除限售;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目标公
司 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并且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已
经履行完毕其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且已
在扣除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曾途、周涛尚未支付的应补
偿股份数,曾途、周涛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45%部分解除限售。
(3)北京万桥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方式
北京万桥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4)重庆泰辉、深圳达晨、肖冰、成都光华、吕强
重庆泰辉、深圳达晨、肖冰、成都光华、吕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5)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方式
喀什骑士、成都鼎兴(以其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成都
鼎量、上海鼎晖、福州亨荣、苏州利保、成都锦城祥、厦门盛世纪、廖少华、游源、
深圳中证信如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持有数联铭品权益持续时间不满
12 个月,则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持有数联铭品权益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
月,则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方可办理锁定
解除手续。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的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的最终方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
为准。
(五)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现金支付的方案
厦华电子及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需支付现金对价 90,000 万元,占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的 50%。
上市公司应于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 100%
的现金对价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拟通过锁价的方式,向鹰潭当代等 9 名配套融资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6.15 元/股。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60,000 万元,发行数量合计为
260,162,601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配套募集资金方 股数(股) 金额(元)
1 王春芳 8,130,081 49,999,998.15
2 鹰潭市当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0,162,602 370,000,002.30
3 厦门当代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520,325 199,999,998.75
4 厦门当代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32,520,325 199,999,998.75
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力驶远景 1
5 32,520,325 199,999,998.75
号基金
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19,512,195 119,999,999.25
—复胜定增一号基金
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紫玺宸新
7 48,780,488 300,000,001.20
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
8 广州龙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008,130 79,999,999.50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融汇 30 号
9 13,008,130 79,999,999.50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260,162,601 1,599,999,996.0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厦华电子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的股份数量。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
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
贸发展局备案名称为“数联铭品金融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研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数
联铭品分布式大数据处理平台研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
该等股份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7、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10、保荐人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经证监
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奖励
根据《业绩承诺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补偿与奖励具体事
宜如下:
1、业绩承诺情况
业绩承诺人承诺,数联铭品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应实
现的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5,000 万元、10,000 万元、18,000 万元、30,000 万元,否则业绩承诺人将按照《业
绩承诺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以及盈利补偿的计算标准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在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120)日
内,厦华电子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数联
铭品的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金额为准)的差
额根据该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盈利补偿方式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在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期内的盈利补
偿以及业绩承诺期满时的目标股权减值补偿,合计均不超过业绩承诺人各自在本次股
权收购中获得的全部收购对价。
数联铭品于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的计算标准及需要满足的基础条件如下:
(1)该等实际净利润应当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金额为准;
(2)数联铭品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与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3)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其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在业绩承
诺期内,未经数联铭品股东会同意,不得改变数联铭品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
(4)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执行;
(5)数联铭品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不考虑数联铭品及其控股子公司
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6)计算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时不考虑确认因兑现超额盈利奖励计提的
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7)在数联铭品持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获准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
优惠税率时,计算实际净利润时应适用该等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业绩承诺期内的盈利补偿安排
(1)若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数联铭品未能
达成该会计年度业绩承诺的,则业绩承诺人应就数联铭品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
差额按照以下计算方法进行补偿,且业绩承诺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当期应补偿金额=(累计期末承诺净利润数-累计期末实现净利润数)÷(业绩
承诺期内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的总和)×目标公司 10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已补偿
金额。
上述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
(2)如业绩承诺人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的,则其应以其各自在本
次交易取得、但尚未出售的对价股份以及其各自和其控制的实体通过配套融资等方式
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进行补偿,仍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具体补
偿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
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补偿股份数
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等除
权除息比例)。
业绩承诺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人以自有
或自筹现金补偿。业绩承诺人以现金补偿的,应于业绩补偿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2 个月
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现金。
4、盈利补偿的实施方式
上市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以及《专项审核报告》披
露后的十五(15)日内,如数联铭品未能达成该会计年度业绩承诺的,则上市公司应
将《专项审核报告》及应补偿股份数额和应补偿现金金额(包括以未支付现金对价冲
抵后还需支付的现金金额)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人。业绩承诺人应在收到上市公
司发出的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七(7)日内,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状况(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
份数额和现金金额以书面方式回复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在收到业绩承诺人的上述书面回复后,应在五(5)日内自行最终确定
业绩承诺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并在之后三十(30)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交易所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就补偿股份的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
如股份回购事宜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上市公司
将 1 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全部当期应补偿股份,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注
销。该等回购注销方案应在此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2)个月内实施完毕。
对于业绩承诺人应支付的现金补偿部分,业绩承诺人同意以上市公司尚未向其支
付的现金价款冲抵;如冲抵后仍有结余,则上市公司仍继续履行现金价款支付义务;
如冲抵后不足补偿,则业绩承诺人应以其自有现金补偿,并在收到上市公司出具的书
面通知后七(7)日内,将其应付的现金补偿款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自业绩承诺人将其可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及现金金额书面回复上市公司
之日,至业绩承诺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注销之日期间,如业绩承诺人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发生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
影响可以实际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业绩承诺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以便上市公司及时调整补偿的具体方案。
如某一业绩承诺人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约定的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或者由于其持有的本次股权收购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被冻结、强制执行或因其他任何原因被限制或不得被转让或无法转让,或因其他任何
原因出现业绩承诺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补偿的,该等业绩承诺人应就股份补偿不
足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业绩承诺人同意以上市公司尚未向其支付的现金
价款冲抵;如冲抵后不足,则业绩承诺人应以其自有现金补偿。
因盈利补偿而产生的税费,由业绩承诺人和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
担和申报缴纳。
每一业绩承诺人应按其在本次股权收购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占全部业绩承
诺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股份的补偿责任。
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内及《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之前,任一业绩承
诺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相关业绩承诺人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仍应按《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
之约定履行应由业绩承诺人承担的义务。
5、超额完成业绩的奖励措施
数联铭品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高于承诺利润的超额
部分,上市公司承诺给予目标公司管理层超额部分 20%的奖励。
业绩承诺人同意,上述超额盈利奖励的具体奖励对象以及每人应得奖励金额,将
由数联铭品届时的董事会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以及《专项审核报告》披
露后的三十(30)日内,数联铭品届时的董事会即应确定具体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名
单,并由数联铭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现金方式分别支付给各具体奖励对象。
数联铭品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该等奖励对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其支
付扣税后的余额。数联铭品届时应确保该等超额盈利奖励得以落实并按时足额发放完
成。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523,199,665 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拟发行普通股 146,341,463 股用于购买资产,拟发行普通股不超过 260,162,601 股
用于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交易前持股数 交易后持股数
比例(%) 比例(%)
(股) (股)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79,365,079 15.17 79,365,079 8.54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47,619,047 9.10 47,619,047 5.12
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 26,674,522 5.10 26,674,522 2.87
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26,100,000 4.99 26,100,000 2.81
鹰潭市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162,204 4.43 23,162,204 2.49
王玲玲 21,346,546 4.08 21,346,546 2.30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5,873,015 3.03 15,873,015 1.71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9,523,809 1.82 9,523,809 1.02
杨成社 5,000,000 0.96 5,000,000 0.54
通泉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通
2,533,300 0.48 2,533,300 0.27
泉-天健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股东 266,002,143 50.84 266,002,143 28.61
小计 523,199,665 100.00 523,199,665 56.28
配套募集资金方 -
- - 8,130,081 0.87
王春芳
- - 60,162,602 6.47
鹰潭市当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32,520,325 3.50
厦门当代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当代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 - 32,520,325 3.50
上海力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力驶
- - 32,520,325 3.50
远景 1 号基金
上海复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 19,512,195 2.10
伙)——复胜定增一号基金
宜宾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紫
- - 48,780,488 5.25
玺宸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龙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3,008,130 1.40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融汇
- - 13,008,130 1.40
3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 - 260,162,601 27.98
数联铭品交易对方 -
曾途 - - 25,425,949 2.73
周涛 - - 15,647,561 1.68
重庆泰辉 - - 8,608,166 0.93
深圳达晨 - - 20,444,410 2.20
肖冰 - - 695,550 0.07
成都光华 - - 5,380,087 0.58
吕强 - - 720,945 0.08
喀什骑士 - - 1,086,362 0.12
成都鼎兴(以其设立和管理的鼎量伯
- - 2,267,354 0.24
乐新三板 1 号创投基金)
成都鼎量 - - 2,267,354 0.24
上海鼎晖 - - 3,396,754 0.37
福州亨荣 - - 1,268,804 0.14
苏州利保 - - 2,158,958 0.23
成都锦城祥 - - 4,533,104 0.49
厦门盛世纪 - - 4,529,629 0.49
廖少华 - - 380,521 0.04
游源 - - 2,582,517 0.28
深圳必必德 - - 17,376,146 1.87
深圳凯奇 - - 14,505,220 1.56
深圳中证信 - - 1,358,755 0.15
北京万桥 - - 11,707,317 1.26
小计 - - 146,341,463 15.74
总股数 523,199,665 100.00 929,703,729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春芳、王玲玲,因此本次交易将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闽华兴所(2016)审字 G-065 号《审计报告》和大信会计
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1-00610 号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
上市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4-12-31 2015-12-31 2014-12-31 2015-12-31
总资产 5,815.70 3,561.11 255,785.22 266,177.86
总负债 5,316.30 1,613.37 5,498.21 2,262.5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499.40 1,947.74 250,287.01 263,915.32
益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2,415.73 21,677.28 22,577.67 25,166.22
营业利润 -8,042.15 939.11 -8,331.65 2,241.23
利润总额 -23,210.35 1,399.03 -23,445.07 2,787.61
净利润 -23,230.28 1,399.03 -23,442.66 2,568.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3,069.20 1,399.03 -23,281.58 2,568.38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4 0.03 -0.25 0.03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数联铭品 100%股权。根据厦华电子、数联铭品 2015 年度经
审计财务数据及交易定价情况,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厦华电子 数联铭品 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3,561.11 180,000 5,054.60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1,947.74 180,000 9,241.48
营业收入 21,677.28 3,488.94 16.09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经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中,鹰潭当代、北方投资、南方投资的实际控制
人王春芳与本公司的董事长王玲玲为兄妹关系,两人系一致行动人。王春芳及其控制
的公司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523,199,665 股,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王玲玲及其控
制的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74,121,0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4.17%。同时,根据华夏四通与王玲玲签订了《投票权委托协议》,华夏四通同
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3,162,204 股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王玲玲行使,委托投票权的
期限截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终止。因此,王玲玲、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97,283,272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60%,
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交易后,公司总股本为 929,703,729 股,王玲玲、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
王春芳、鹰潭当代、北方投资、南方投资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07,454,401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1%。鹰潭当代、北方投资、南方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为王春芳。王春芳与王玲玲为兄妹关系,系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发行后,王玲玲、
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王春芳、鹰潭当代、北方投资、南方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王春芳和王玲玲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数联铭品及数联铭品全体股东与王春芳、王玲玲不存在关联
关系,上市公司未向王春芳、王玲玲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