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市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周
四)上午 9:3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333 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 3 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分别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各项议案获得
出席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并一致通过该报告;(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见同日公告 2016-015)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15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
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
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 2015 年度运作情况、经营决策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通过列
席每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运作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广泛监督,现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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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能够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完全合法,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及其
他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检查,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告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情况。
4、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
5、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见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
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
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五、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接
受大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赵泽萱女士、魏杰女士为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接受本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结果,由唐银萍女士出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各监事候选人简历
见附件)
六、审议同意《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并一致通过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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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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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泽萱女士,1971.10 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4 年至今任北京辽海律师事务
所首席合伙人。
魏杰女士女士,1964 年 2 月出生,硕士,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统计专业。现任本公
司监事。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深圳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
唐银萍女士, 1986 年 1 月出生,大专,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1
年 5 月份至今任本公司出纳,2015 年 3 月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以上监事候选人除职工监事唐银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100 股外,其余两人未持有
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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