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6-03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
以切实履行之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拟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不超过 182,000 万元资金,按照 9.89 元/股的发行底
价测算,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18,400 万股。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光伏
电站,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
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并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60591 号),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了《浙江嘉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该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承担相关主管部门对本人做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浙江嘉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该承诺具体内容
如下:
“本方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方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不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承担相关主管部门对本方做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发行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