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免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宁百
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关
于公司高管任免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免去陈春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 南 宁 弭 俄 火 楼 有 PR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公 叫 高 级 盼 璁 人 员 免 职 的 独
立憩 见 签字 夏 )
( 此 页 无 正 义 )
独立 薰事:
任丽华
髟 铅 7..7
吴 纪 元 __』
许春明
2016年 4h 29fj
J-.'fl P2t6C99907C >-7i工]_矗xg了1 iH _t:sn. tiZ;trl:gI
({钉。九’I货大楼有限公刊批寸节市k+公司1rjiii&管例人麒赍j职的锄
/ fi见搭字贝)
(此贞光正义)
独妒董事;
共 纪 元 ____.
许 奔l归一 一
纵 ) 1 6年 , {剧29
己 dLT: 0T 6己 ‘ pO. 9T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