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地履行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及股东权利不受损害,
公司监事按规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
究,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行使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共召开九次监事会会议,
其中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四次,通讯方式召开 5 次,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五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芃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
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决议内容已披露于2015年4月1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五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凌芃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华讯方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恒天集团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凌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决议内容已披露于201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
(四)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
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决议内容已披露于2015年6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
(五)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15日
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凌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华讯方
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决议内容已披露于2015年7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
(六)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五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术开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决议内容已披露于2015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
(七)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5日上
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赵术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华讯方
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决议内容已披露于2015年8月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术
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华讯方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九)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
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赵术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华讯
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决议内容已披露于2015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
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
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以及调阅公司业务资料等途
径对公司 2015 年日常经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
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
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勤
奋务实,履行了诚信和勤勉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
况良好。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本着公平交易
的原则,按照同类商品或劳务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认为:2015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
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也未发生其他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
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
单及其个人信息,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随着重大资产置换行为的完成,公
司将无需再投入原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入资产
与置出资产的部分差额,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减少公司
的债务,帮助公司快速实现业务转型,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三、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2016年工作的整体思路: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
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
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
规范;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
度进行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地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
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
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
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
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
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在做好公司本部监督检查工
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力度。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
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