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0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周五)下
午 14:30 在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镇庾信北街 117 号郡安里君澜度假区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9 日(周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8 日(周四)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周五)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12,365,5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9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 12 人,所持股份 211,796,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7992%;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所持股份 56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93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有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2,062,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1%;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0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74,8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5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3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0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履行了述职程序,《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
报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2,062,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1%;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0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74,8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5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3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06%。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2,062,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1%;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0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74,8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5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3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06%。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12,062,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1%;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0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74,8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5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3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0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 意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608,624,8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0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42,603,739.3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到以后年
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 212,062,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1%;
反对 30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74,8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56%;反对 30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聘期至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212,062,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1%;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0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74,8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5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3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闵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
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