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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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016-001)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作为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材料, 经审慎分析,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总股本521,791,7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 元(含税)。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股利分配,

此外鉴于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不适宜股本扩张,公司2015年度亦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

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内容。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

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

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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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公司等向关联方销售、采购的商品为

航天配套产品、通信装备产品等,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

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

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选择向关联方销售、采购商品,

主要是由于航天产品配套的不可分割性和定点采购的特点,同时公司的通信装备

产品借助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资源可以提升竞争力,此类关

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向山东如意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采购商品主要为羊毛原毛,销售商品主要为羊毛毛条,由交

易双方按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张家港

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羊毛初加工业务,一直以来山东如意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其主要客户,2012年12月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收购股权成为其股东,羊毛加工业务仍将持续并长期存在。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

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因此

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

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关于201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

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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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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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页 无 正 文 ,为 航 天通 信 控 股 集 团股 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 对 七 属十 四次董 事

会独 立 意见签 字页 )

独 立 董 事签 名 :

陈怀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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