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2015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对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了制度规
范,并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净利润为负值,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股
东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1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
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
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
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七、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且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海鹏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补选陈海鹏先生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同意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
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1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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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生 苏武俊 张江洋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