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
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制订、完善了系列内部制度,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
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
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关于对《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
承包公司资产的事项。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审核报告》,真实完整地披
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我们同
意该专项审核报告。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人民币 213074.66
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发生。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未有损害股东权益的
情形,亦未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2016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将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
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二
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决
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标的明确,价格合理,充分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经营、
发展和稳定工作,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五、关于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良好,公
司在该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发生的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六、关于对《为新能源公司追加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属子公司项
目建设、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对《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属子公
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八、关于公司提名第八届董事候选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一)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
会候选人员的预案》所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员完全符合《公
司法》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以下任何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该预案由公司 11 名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根本利益,我们表示同意。
(三)公司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推选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示同意。
(四)第八届董事会拟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4 名:
非独立董事:文生元 徐国生 胡耀飞 夏贵所
王志军 赵文阳 刘 畅
独立董事: 秦庆华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秦联晋: 李玉敏:
施光耀: 秦庆华: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