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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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和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

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编制的《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和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人员

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出具的 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意见。

四、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且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

范运作。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丰富行

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我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六、关于对 2016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2016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和《2016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6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的,约束与激励并重,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李心合 万解秋 董惠良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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