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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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6-4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宜华健康医疗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增

加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星

期五)下午 3:00 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

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 2016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00

至 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 2016 年 4 月 28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代

表股份 298,808,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727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62,467,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8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136,340,533 股,占公司总

股本股的 30.4464%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奕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邹

志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

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8,808,293 股,其中现场投票 162,467,760

股,网络投票 136,340,533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

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83,38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8,808,293 股,其中现场投票 162,467,760

股,网络投票 136,340,533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

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83,38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8,808,293 股,其中现场投票 162,467,760

股,网络投票 136,340,533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

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83,38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1,612,681.25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净 利 润

61,893,865.82 元,报告期末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233,903,583.53 元,

报告期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45,297,889.7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

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考虑到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数及公

司目前处于转型阶段,资金需求比较大,2015 年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盈余资金将投入公司运营及对外投资中。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8,808,293 股,其中现场投票 162,467,760

股,网络投票 136,340,533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

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83,38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8,808,293 股,其中现场投票 162,467,760

股,网络投票 136,340,533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

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83,38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3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8,808,293 股,其中现场投票 162,467,760

股,网络投票 136,340,533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

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83,38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8,808,293 股,其中现场投票 162,467,760

股,网络投票 136,340,533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

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83,38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8,808,293 股,其中现场投票 162,467,760

股,网络投票 136,340,533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

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83,38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在

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该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

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8,808,293 股,其中现场投票 162,467,760

股,网络投票 136,340,533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

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83,38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的议案》;

为全力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在 2016

年度以内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广东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9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提供 10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爱奥乐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提供 1 亿

元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合同、

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5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8,808,293 股,其中现场投票 162,467,760

股,网络投票 136,340,533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

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83,38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壮青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486,248 股,其中现场投票 1,145,715 股,

网络投票 136,340,533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

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83,38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8,808,293 股,其中现场投票 162,467,760

股,网络投票 136,340,533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

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83,38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6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3.1《关于选举李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147,94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145,715 股,

网络投票 113,002,225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227%,李智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245,077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8.3736%;

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3.2《关于选举林浩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147,94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145,715 股,

网络投票 113,002,225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227%,林浩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245,077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8.3736%;

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陈奕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陈奕民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

此,公司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奕民先生,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8,808,293 股,其中现场投票 162,467,760

股,网络投票 136,340,533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

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83,38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夏成才先生、郭维先生和谭燕女士进行了

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邹志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

《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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