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5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因策划重
大事项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6);
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6-048);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
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现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
涉及收购某从事采矿生产业务公司的矿业资产包。因有关事项尚
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
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
(股票简称:三钢闽光,股票代码:002110)将于 2016 年 5 月
3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 三钢 01、11
三钢 02,债券代码:112036、112073)不停牌。
公司承诺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算,争取停牌时
间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 2016 年 5 月 10 日前披露
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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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
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
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
复牌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
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
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
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
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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