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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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6-04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

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13:00

时在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4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13:00时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

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公司

股 份 137,097,234 股 , 占 公 司 现 有 股 份 总 数 534,291,100 股 的

25.659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86,393,334 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16.1697%;通过网络投票方

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703,900 股,占公司现有股份

总数的 9.489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

中小股东共计 2 名,代表公司股份 7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026,23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票71,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71,00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026,23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票71,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71,00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026,23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票71,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71,00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026,23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票71,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71,00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026,23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票71,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71,00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026,23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票71,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71,00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026,23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票71,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71,00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026,23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票71,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71,00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同意选举梁先平先生、朱闽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截止日同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补选梁先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86,393,33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3.0161%。

(2)补选朱闽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86,393,3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0161%。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1/2 以上的同意票,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孟素荷女士、赵虎林先生和潘

克勤先生向大会做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2015年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全 文 已 于 2016 年4 月 8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梁爽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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