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监管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由于本次重组涉及海外收购,标的公司业务遍及全球所涉及的尽职
调查、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且目前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
益,同意公司向上交所提出股票继续停牌申请,即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19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2 个月。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
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品图、林诗銮、郑春美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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