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总工程师候选人李贵闪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
张兰军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出具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公司总工程师候选人李贵闪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 我们一致认为李贵闪先生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总工程师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李
贵闪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2、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张兰军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我们一致认为张兰军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张兰
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