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国芯:独立董事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公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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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公司有限公司的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同方国芯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

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

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沟通、了解后,就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针对开展金融业务事项,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

务协议》,并制订了“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能够保证公司财产独

立性、安全性,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金占: 陈 贤: 曹 阳: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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