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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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桂林

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生物”、“公司”、“发行人”)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莱茵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56 号)《关于核准桂林莱茵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发行人于 2015 年 4 月实施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 16,226,69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68 元

/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7,834,971.92 元,扣除承销费、

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35,480.19 元,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199,491.73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到位。该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 45020003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7,834,971.92

发行费用 -11,635,480.19

偿还银行贷款 -130,000,000.00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9,476,990.38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30,894,432.77

1

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0

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1,869,614.23

余额 157,697,682.81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

述授权额度包含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授权,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的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该笔定期存款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24 日,年利率为 3.60%。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灵活管理产品组合和产品期

限,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文件,授权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保证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减少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

资金额度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发

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是用于购买商

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

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本次现金管理收益在未来将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2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产品以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为主。

(2)及时跟踪产品投向、评估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公司审计委员会将根据审慎性原则,对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部分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已经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

险,确保资金安全。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3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启 覃 辉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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