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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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采取的

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伟万

盛”)100%股权。同时,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拟向其他不超过 5 名其他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交易的法定程序。

为了避免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在公告前泄露,公司及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严

格保密,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交易对方

签署了保密协议。本次重组启动与进展情况如下:

2016 年 3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与明伟万盛主要股东商谈合作事项,初步了解

明伟万盛基本情况,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司股

票自 2016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同日,上市公司正式启动了本次重组各项准

备工作。上市公司及时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016 年 3 月 24 日,上市公司确定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拟聘请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作为评估机构。

2016 年 3 月 25 日,上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交易对方签署保密协议,相

关中介机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

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本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

自查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

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以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交易相关中介机构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

施,制定了严密有效的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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