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16—01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 235 号恒运大厦 6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郭晓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1-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394,439,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7.575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394,416,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7.57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22,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033%。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416,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42%;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348,6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769%;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8%;
弃权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274%;
弃权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应支付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4-
99.9942%;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议项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条件的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0%;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44%;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31%。
表决结果:通过。
议项 2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5-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0%;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44%;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31%。
表决结果:通过。
议项 3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0%;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44%;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31%。
表决结果:通过。
-6-
议项 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0%;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44%;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31%。
表决结果:通过。
议项 5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0%;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44%;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7-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31%。
表决结果:通过。
议项 6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0%;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44%;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31%。
表决结果:通过。
议项 7 募集资金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0%;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8-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44%;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31%。
表决结果:通过。
议项 8 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0%;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44%;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31%。
表决结果:通过。
议项 9 发行债券的上市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0%;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44%;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31%。
表决结果:通过。
议项 10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0%;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44%;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31%。
表决结果:通过。
议项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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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0%;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44%;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31%。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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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4,416,9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942%;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6%;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2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做了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对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及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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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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