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董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6年4月29日在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审议了《关于提名张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
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张黎明先生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张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我们审议了《关于提名刘海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刘海洁女士具有
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董事的行为,其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刘海洁女士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林木西、钟田丽、李卓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