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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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33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召

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

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

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相关决议已于2016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6-10)。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6]SCP9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的

事宜,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

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完成后,

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3、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

作规程》进行集中薄记建档发行。

4、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

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接

受会员相关权利。

5、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信息,应提前向交易

商协会报备。

6、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

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8、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9、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情,应严格按

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

益。

10、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

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

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11、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

期内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利率波动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

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后续发行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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