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6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
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3 时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
叶西路 6 号公司 3 号厂区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萍女士主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梁瑶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已依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在解锁的上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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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监事会已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公司上述 143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
内个人绩效考核综合评分均超过 3.5 分(含 3.5 分),满足解锁条件,因此同意公
司为 143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手续。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
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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