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4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
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40 号),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
公告如下:
问题 1、你公司货币资金中存在其他货币资金,其中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
金 1.33 亿元,同比增长 251.30%;股票账户资金 10,352.24 元。请说明银行承
兑汇票保证金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以及股票账户资金的性质。
回复:
一、2014 年底,收购完成华宇园林后,公司加快发展双主业战略,营业收入
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故公司通过缴付 40%-100%保证金的形式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 2.78 亿元,
增幅较大,同时,对应保证金随之增长,故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 1.33
亿元,属合理情形。
二、其他货币资金中的股票账户资金 10,352.24 元系控股子公司深圳在乎
传 媒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3,000,000.00 元 购 买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2,989,647.76 元后的余额,无使用受限。
问题 2、你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2 亿元,占应
收账款期末总额的 48.56%,大于公司报告期内对第一大客户的全年销售额,同
时年报中显示因肥城项目回款滞后,导致公司应付供应商的货款滞后。请说明
对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收入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金额、确
认收入的依据与时间、项目进度、以及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是否计提充分的坏
账准备、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回收风险与对公司的影响等。
回复:公司应收账款应收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款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形成。根据华宇公司与肥城市
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投资肥城市龙山河两侧仿古建筑等建设项目协议书》(以
下简称“协议书”)的约定,华宇公司在肥城市先后实施了“肥城市龙山河两侧
仿古建筑”等 6 个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均为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议书约定: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拨付 3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一年内付至 70%的工程款,两年内付清余款(按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质保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以及
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建造期间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园林建造施工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
费用,完工百分比为累计发生的实际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华宇公司肥城各项目至报告期末项目进度情况如下表,累计确认收入
54,873.2 万元,累计收款比例 28.66%,各项目总体收款情况基本符合协议约定。
因各项目累积金额较大,故占应收账款期末总额的比例较高。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含调增)金额 已确认收入 累计回款 工程状态
肥城市龙山河带状公园(二期)及西
1 10,431.16 10,431.16
区路网绿化和人行道施工工程
项目部分单位工
2 肥城市龙山河两侧仿古建筑 20,396.89 20,396.89 程处于完工阶段,
总体工程尚未达
3 肥城市龙山公园景观改造工程 4,386.34 4,353.25
15,728.90 到竣工验收条件,
4 肥城市文化路西延线工程 2,026.46 2,026.46 预计 2016 年 3 季
度约 60%工程量
肥城市龙山河带状公园上游工程改造
5 11,503.02 11,047.56 能够达到竣工验
(引汶入城)
收。
6 肥城市康汇大街房屋及景观工程 7,025.27 6,617.91
合计 55,769.15 54,873.24 15,728.90
备注:2016 年 2 月 6 日收到工程款 2,000 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收款 17,728.90
万元,累计收款比例达到 32.31%。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并计提了相应的坏
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坏账准备
序 应收账款账面价
项目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 年以内(计提 1-2 年(计提率
号 值
合计
率 5%) 10%)
1 肥城市龙山河带状公园(二期)及西区 5,022,633.00 251,131.65 - 251,131.65 4,771,501.35
路网绿化和人行道施工工程
2 肥城市龙山河两侧仿古建筑 99,696,472.09 1,437,236.42 7,095,174.37 8,532,410.79 91,164,061.30
3 肥城市龙山公园景观改造工程 6,167,543.20 7,861.20 601,031.92 608,893.12 5,558,650.08
4 肥城市文化路西延工程 9,004,811.39 - 900,481.14 900,481.14 8,104,330.25
肥城市龙山河带状公园上游工程改造
5 51,858,370.04 25,000.00 5,135,837.00 5,160,837.00 46,697,533.04
(引汶入城)
6 肥城市康汇大街房屋及景观工程 40,732,785.74 - 4,073,278.57 4,073,278.57 36,659,507.17
合计 212,482,615.46 1,721,229.27 17,805,803.01 19,527,032.28 192,955,583.18
同时,为增强项目回款的保障,协议书还约定:龙山河沿河两侧(盛源小区
至丰园小区)仿古建筑项目内已建成的建筑楼群的收益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保证来
源或抵押物,甲方可根据需求出售该仿古建筑,但出售资金需优先保证甲乙双方
确认的进度款或工程款。鉴于各项目业主单位为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信
用度较好的政府部门,地方经营情况和财政资金情况也较好,应收账款的回收风
险较小。
问题 3、你公司存货中存在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5.94 亿元,
占存货账面价值的 75%,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说明上述资产的具体构成
与确认依据,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回复:工程施工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金额主要为已施工未结算的工程
金额,即“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加上“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减去“工程结算”
科目的净值。当累计已发生的建造合同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大于已办
理进度结算价款时,就会产生工程施工余额。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遂宁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时尚商业区工程 7,365,240.08
2 丹桂大街南延线景观绿化改造工程 4,167,800.00
3 雅安市滨江大道工程灾后重建项目景观工程 4,927,794.77
4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禅意园景观工程 2,549,665.91
5 桐梓蟠龙.首府景观工程 7,104,675.80
6 天安数码.绿谷产研楼一期非展示区景观工程 2,204,635.37
7 渠县红色纪念园景观工程 13,686,778.35
8 水城县万营水库工程项目 6,084,728.27
9 云南临沧城西河绿化景观改造工程 8,877,971.86
10 悦来新城会展公园一期景观工程(三标段) 11,810,132.03
11 肥城市龙山河两侧仿古建筑 68,272,424.60
12 肥城市龙山公园景观改造工程 26,076,557.47
13 肥城市文化路西延工程 11,259,754.47
14 肥城市龙山河带状公园上游工程改造(引汶入城) 51,117,272.03
15 水城万亩花海 7,400,000.00
16 华盛世纪新城一期二标段园林景观工程 3,189,899.01
17 临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入口门户景观 10,137,761.85
18 贵州安顺多彩万象城 2,361,646.47
19 云南金茂丽江雪山语销售物业一期园林景观 6,369,075.12
20 肥城市康汇大街房屋及景观工程 21,446,331.92
21 南川区黎香湖统筹城乡综合项目山体公园二期景观工程 599,673.94
22 云南省丽江市金茂雪山语一期小市政(消防车道)工程 2,342,570.90
23 肥城市文昌阁、龙山公园雕塑制作及安装项目 7,210,198.49
24 山东淄博桓台县猪龙河入口人工湿地二期工程 27,742,370.82
25 108 国道零口至马召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27,747,389.43
26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一期园林绿化工程 400,165.20
27 重庆天安数码城总部楼区域景观工程 5,028,771.91
28 科华首座二期园林景观工程 15,992,923.71
29 青山湖高速出口、滨河路(滨河公园)沿线景观绿化工程 55,299,103.78
30 咸阳两寺渡公园景观工程 B/C 标段施工 31,483,152.87
31 溪悦城一期安置住宅区景观绿化工程 13,352,624.61
32 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旅游绿道示范工程 D 标段 9,812,145.24
33 莱芜市大汶河湿地景观工程 8,289,247.91
34 两江新区悦复大道 2014 下半年植物栽植及水电工程 425,470.09
35 两江新区水土万寿公租房一组团景观工程 2,302,665.92
36 中建幸福城 B 区一期商业园建及其配套水电安装工程 561,166.24
37 两寺渡公园二号涵洞东段高速路堆坡绿化工程 834,849.99
38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一级消防站景观工程 572,778.58
39 南川薰衣草小镇 A 线道路景观工程 1,211,307.00
40 秀山黔龙阳光御园一、二期景观园林工程 3,815,626.59
41 阳光 100 阿尔勒导入区景观工程 4,551,141.00
42 咸阳两寺渡公园景观工程 D 标段施工 12,773,395.16
43 重庆市万盛国能天街项目园林绿化及环境工程 62,228,078.95
44 临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 05-05 办公园区室外绿化工程 4,186,543.34
45 黑山谷 1098 至南门自行车游步道工程 13,508,062.86
46 科华君悦湾售楼中心区域园林景观工程 1,832,864.87
47 彭水黔龙阳光国际三期园林景观工程 1,780,666.81
48 其他零星项目 2,129,174.05
合计 594,424,275.64
上述项目一般大多为各地政府发包工程,通常会经历业主审计、跟踪审计、
事务所审计、国家审计等结算过程,手续较为复杂、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已施工
未结算的工程金额 5.94 亿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5.68%,符合行业特
点。同行业上市公司占比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流动资产 2015 年施工未结算资产 占比(%)
1 东方园林(002310) 1443300 619580 42.93
2 铁汉生态(300197) 406882 162730 39.99
3 普邦园林(002663) 529041 218274 41.26
4 棕榈股份(002431) 983549 495024 50.33
5 岭南园林(002717) 235211 117456 49.94
6 美晨科技(300237) 347062 117455 33.84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
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
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存货
跌价准备科目的设置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使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
对于在建的工程项目存货的减值,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期末对于预计总收
入小于预计总成本的项目,即:收入减成本为负数,对于已完工部分损失在毛利
中体现,不涉及存货减值。对于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公司根据预计未来结
算额与账面累计收入孰低的原则来进行账务处理,每期期末根据获取的最新结算
中的数据与账面累计收入进行对比,如获取最新结算金额小于账面累计收入,则
差额冲减当期收入,否则不做账务处理。截至目前公司无该类需计提跌价准备的
工程项目。
问题 4、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其他无形资产 6,902.67 万元,年报披露的
原因为华宇园林 BOT 项目北部新区苗木生态园开始运营转入。请说明上述项目
计入无形资产的原因与依据。
回复:
2009 年 4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
司”)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水利管理所(甲方)签订了《重庆苗木产业科
技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华宇公司成为北部新区苗
木生态园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者;该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期为 50 年,建设经营
期满,华宇公司无偿将项目形成的有形资产全部交给甲方;经营管理范围包括苗
木销售、娱乐、休闲、旅游服务。
该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的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规定:与 BOT 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建造期
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
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
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
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
形资产。
因此华宇公司在园林 BOT 项目北部新区苗木生态园开始有关基础设施建成
运营起确认为无形资产。
问题 5、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应退投资款 551.78 万元,占其他应付款
期末总额的 64.66%。请说明该应付款项产生的原因。
回复:其他应付款中应退投资款 551.78 万元系原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和俊
制盖有限公司由于合作经营期限到期,经合资双方协商注销,并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清算完成,按照合资双方持股比例应支付合资方香港和俊国际有限公司清
算所得款项。
问题 6、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资产长期应付款 3,423.62
万元。请说明该款项产生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与信
息披露义务。
回复:为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FEHTJ15D046851 号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租赁物总价款为 5,500 万元,租赁
期限为 36 个月,自 2015 年 9 月-2018 年 8 月,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售后
回租融资租赁资产长期应付款余额为 5,150.69 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
付款为 1,727.07 万元,在报表项目的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列支,超过一年的
在报表中的长期应付款核算,金额为 3,423.62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即按照 2014 年经审计的
公司总资产为 2,891,280,592.30 元计算,交易涉及资产总额需达到 2.89 亿元以
上才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本次交易金额较小,故未审议及披露。
问题 7、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长 63.33%,年报中披露主要原
因为华宇园林上期仅合并一个月,本期合并整个会计年度所致,但你公司销售
费用同比增长仅 3.16%。请详细说明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增长幅度差异较大的原
因。
回复:公司报告期管理费用金额 9,314.07 万元,同比增长 63.33%;公司报
告期销售费用金额 2,656.45 万元,同比增长 3.16%,两者增长幅度差异较大。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园林有限公司 2015 年发生管理费用金额为 3,572.01
万元,2014 年计入公司财务报告的管理费用金额为 456.64 万元(只合并 12 月当
月),2015 年较 2014 年增加 3,115.37 万元,导致公司 2015 年管理费用总额增
长较多。
根据园林工程的特点,销售部门费用主要为项目拓展期间的投标费用,差旅
费、相对金额较少,华宇园林为了简化财务核算,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将销售费用
与管理费用一并核算,该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全资子公
司重庆华园林有限公司在会计核算时,未单独归集销售费用,即华宇园林销售费
用金额为 0。同行业上市公司铁汉生态(300197)亦未设置“销售费用”科目。
2015 年销售费用同比增长 3.16%,仅为丽鹏股份瓶盖业务的销售费用增长。综上
致使公司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增长幅度差异较大。
问题 8、报告期内,你公司财务费用同比下降 135%,年报中披露主要原因
为华宇园林长期应收款利息收入增加较多所致。请详细说明上述收入产生的具
体原因。
回复:华宇园林 2015 年财务费用同比下降 1,580.68 万元,主要原因有三
个方面:
一、华宇园林 2015 年新增 BT 项目垫资建设的资金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2015 年华宇园林新增客户“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 7 个
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BT 融资暨施工总承包建设合同》的约定,业主方同意
华宇园林每月按审定的工程进度产值的 60%作为计算依据,按年收益 12%计算投
资收益。2015 年新增上述项目计提的投资收益共计 559.90 万元。此外,2015
年华宇园林与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G106 大瑶镇绕镇公路(大
瑶镇西环线红线道路)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华宇园林负责本项
目融资、投入资金,并参与项目管理,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资金需要,华宇公司
对本项目投入 5000 万元,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年化 12%支付投资回
报,2015 年华宇公司因新增本项目计提投资收益 129.54 万元。
二、华宇园林 2015 年前承接的 BT 项目未完工结算且未到回购期新增加的
资金利息收入。BT 项目一般由总承包方全额垫资建设,项目完工结算并验收合
格后由业主方分期回购。前期未完工结算的项目包括红花岗经济开发区蚂蚁河生
态湿地公园项目、红花岗经济开发区深溪河景观及生态湿地公园项目、山东省莱
芜市雪野旅游区环湖公园(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2015 年华宇公司因上述
项目计提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680.08 万元。
三、前期承接的渝南大道 A 段道路绿化景观照明 BT 融资建设项目于 2015
年竣工结算,根据业主方审定的结算金额调整本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580.01 万
元。
问题 9、你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中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两笔向关联人
孙世尧的拆入借款,分别为 2,500 万元与 5,000 万元。请说明是否就上述关联
借款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3 条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8.2.10 条 上市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如接受委托贷款)
或者担保,可以按照合同期内应付的利息、资金使用费或者担保费总额作为关联
交易的交易金额,适用于《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两笔向关联人孙世尧的拆入借款,分别为 2,500 万元与
5,000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大股东孙世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
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支持。
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向关联人孙世尧的拆借 2,5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26 日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借款利率 7.60%,产生利息共计 98,904.11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规定,未达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的标准。
向关联人孙世尧的拆借 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3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1 日,借款利率 7.98%,本次借款华宇园林分别于 9 月 2 日、9 月 6 日
提前偿还 3000 万元、2000 万元,产生利息共计 342,812.5 元,本次关联交易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指定披露
媒体进披露,详见《关于大股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2)。
问题 10、你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显示,安
徽省宿州市萧县岱湖新城湿地公园项目因多方原因,截至年报披露日该项目处
于终止状态。请详细说明该项目的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回复:岱湖新城岱湖湿地公园项目预计建设总投资为 6.5 亿元,建设期为
三年,政府以湿地公园周边土地约 1,700 亩土地出让收益作为支付回款保障。由
于市场下滑,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华宇园林公司完成尽调后,认为该项目存在
较高的市场风险,决定退出本项目建设。华宇园林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 日与浙
江绿城佳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岱湖新城岱湖湿地公园项目《终止协
议书》,协议约定,双方解除 2015 年 2 月签订的“岱湖新城岱湖湿地公园项目
合作协议书”。本项目终止后,华宇园林 7 月 10 日收到融资成本补偿款
441,490.00 元,华宇公司在前期投入上未产生投资损失。且公司现有更优质的
大量订单,放弃存在经营风险较高的该项目,对公司的总体经营也不产生任何影
响。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