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18: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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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16-018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

经理任国强先生递交的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报告。因个人原因任国强先生申请辞

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任国强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技研部任职,并担任公司董

事。

任国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0,44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3%。根据任

国强先生在公司上市前所做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

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

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该项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其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

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国强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并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任国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任国强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任国强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

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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