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黎昌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黎昌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
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黎昌军先生的教育
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
的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黎昌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
委员。
独立董事:罗太平、车云、曾东建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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