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8日--2016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
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占陇加工区振如大厦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旭恩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所持表
决权股份233,646,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3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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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233,628,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30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 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1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7%。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646,024股,其中赞
成票233,646,0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646,024股,其中赞
成票233,646,0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646,024股,其中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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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票233,646,0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646,024股,其中赞
成票233,646,0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646,024股,其中赞
成票233,64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票2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43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646,024股,其中赞
成票233,646,0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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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646,024股,其中赞
成票233,646,0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司慧
3、结论性意见:高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16 年 4 月 3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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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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