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了解了公司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事项,并就有关
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时
机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
请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未来再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推出
适合公司需要的再融资方案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宋生 罗学富 王泽力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