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6 年 4 月 29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曾信
联系电话 0755-82130793
保荐代表人 李明克、刘凌云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21-60893212、021-6093319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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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新东路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云龙山路 99 号省建大厦 B 座
法定代表人 章海林
联系人 凌云
联系电话 025-8320350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2 年 3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 年 3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2 年度报告于 2013 年 3 月 6 日披露
2013 年度报告于 2014 年 3 月 8 日披露
2014 年度报告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披露
2015 年度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其信息披露的相关
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意见。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
符,披露内容完成,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公司现场
检查一次(按照深交所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 2013 年改
为半年一次,2014 年后改为一年一次),历次现场检查
均认为三六五网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
况良好;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定;公司业务独立、经营稳健,不存在
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相关
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每年均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
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记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年报
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江苏三六五网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络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
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 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 40,712.04 万元已于 2012 年 3
况 月 12 日存入南京银行钟山支行、招商银行龙蟠路支行、
南京银行大行宫支行等银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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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40,533.54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032.26
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保荐代表人已前往银行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
金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列席三六五网主要股
东大会、董事会,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事方
式和召集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上市规则规定。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如
下:
1、2012 年 4 月 27 日,就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2、2012 年 10 月 24 日,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核查意见;
3、2013 年 3 月 6 日,就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4、2013 年 3 月 6 日,就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5、2013 年 3 月 6 日,就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
资方案及建设期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6、2013 年 3 月 14 日,就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出具核查意见;
7、2013 年 6 月 8 日,就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出
具核查意见;
8、2013 年 7 月 31 日,就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出具核查意见;
9、2014 年 2 月 13 日,就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出具核查意见;
10、2014 年 3 月 8 日,就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11、2014 年 3 月 8 日,就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12、2014 年 7 月 22 日,就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出具核查意见;
13、2014 年 11 月 18 日,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
14、2015 年 3 月 11 日,就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15、2015 年 3 月 11 日,就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16、2015 年 8 月 26 日,就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出具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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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15 年 8 月 26 日,就公司募集资金结余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出具核查意见;
18、2016 年 4 月 15 日,就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19、2016 年 4 月 15 日,就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
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8、保荐人向交易所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
落 实 2013 年 持 续 督 导 工 作 的 通 知 》( 上 市 二 部 函
[2013]45 号),保荐代表人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至 17
日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出具了现场检查报告,
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 2015 年 3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
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 对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
等) 询函【2015】第 59 号),就实际控制人减持股票的信
息披露进行问询,保荐人与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答复。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 目 情 况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
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
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相关工作。
3、其他 公司公告的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持续督导期内,因保荐代表人徐伟工作
变动原因,保荐人委派刘凌云接替担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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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说 明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原因分析 201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958.74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233.39 万元;
201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860.68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129.63 万元;
201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659.83 万
元,净利润 11438.4 万元。
201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618.2 万
元,净利润 15050.37 万元。
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146.03 万
元,净利润 12634.37 万元。
2011 年-2014 年度,公司业绩持续增加
主要系公司加大营销力度,同时加快推进从
网络媒体模式向网络媒体+电子商务模式的
转变,主营业务持续增长。
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继续增长,主
要系公司在提高线上聚客能力的同时增加了
更多线下服务,团立方等网络营销业务增长
较快所致;公司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系新业
务推广,相应的业务费用、人员费用有所增
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 无
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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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明克 刘凌云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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