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务材料 书面审核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对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
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16 年第
一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监事签名:
吴良淼 陈丽芳 张娜
关斌 张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