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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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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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迟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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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9,416,000.00 144,654,000.00 -17.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2,890,000.00 -52,204,000.00 17.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3,239,000.00 -51,854,000.00 16.6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1,779,000.00 -85,629,000.00 51.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 -1.60% 0.3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10,188,477,000.00 10,252,324,000.00 -0.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271,737,000.00 3,314,631,000.00 -1.2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9,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29,0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00.00

合计 349,000.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本集团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

为投资者提供更相关的信息,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对投资性房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6,630,000.00

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本集团管理

层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运营管理是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本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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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运营和管理,提升其价值,获取资本利得。

所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结

果,体现了公司管理层的经营业绩,属于持续发生的事项,因此,

本集团将由此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并

将在以后年度一贯应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5,041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境外法人 29.12% 218,400,000 0

Pte. Ltd.

境内非国有法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61% 49,593,062 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89% 36,649,061 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其他 1.73% 12,999,867 0

徐颖 境内自然人 0.96% 7,207,657 0

陈峰 境内自然人 0.65% 4,860,000 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其他 0.52% 3,862,284 0

红-个人分红-019L-FH002 深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

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其他 0.51% 3,787,357 0

基金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50% 3,761,800 0

谢闻九 境内自然人 0.48% 3,615,8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 Ltd. 218,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593,062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6,649,061 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12,999,867 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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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颖 7,207,657 人民币普通股

陈峰 4,8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3,862,284 人民币普通股

-019L-FH002 深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裕隆灵活配置

3,787,357 人民币普通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761,800 人民币普通股

谢闻九 3,615,8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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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87%,主要因为本期支付了上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所致。

应付股利减少79%,主要因为本期支付股利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687千元,主要因为本期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56,630千元,主要因为本期评估值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增加1,562千元,主要是因为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增加353千元,主要因为本期发生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减少433千元,主要因为本期发生的违约金赔付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增加221%,主要因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51%,主要因为本期支付的工程款及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90%,主要因为本期减少投资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78%,主要因为本期新增借款增加及本期支付利息、偿还借款增加综合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股权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的唯一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于2015年8月7日与Leading Big Limited

(中文名称:领大有限公司)签署了《RECOSIA CHINA PTE LTD与LEADING BIG LIMITED关于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

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根据《收购协议》,RECOSIA CHINA PTE LTD拟将其持有的

RECO SHINE 100%股权(RECO SHINE持有21,840万股阳光股份的A股股票,占阳光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9.12%)以及RECOSIA

CHINA PTE LTD对RECO SHINE的股东贷款转让给Leading Big Limited。最终经双方协商,上述标的股份及股东贷款的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98,280万元的等额美元。目前,Leading Big Limited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Leading Big Limited将通过RECO SHINE间接持有21,840万股阳光股份A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12%。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后,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无实际控制人。

详细情况刊登于2015年8月8日的2015-L64号、2015-L65号公告,上述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分别于8月12日、8月13日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8月25日披露的 Leading Big Limited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2016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西商务厅转来的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战略投

资者有关意见的复函》,同意 Leading Big Limited 成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人 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 的最大投资人 。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1月6日的2016-L2号公告。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接到 Leading Big Limited 发送的《通知函》及相关交割证明文件,RECOSIA CHINA PTE LTD

已经将其持有的 RECO SHINE 100%股权以及 RECOSIA CHINA PTE LTD 对 RECO SHINE 的股东贷款转让给 Leading Big

Limited,相关交割手续已经完成。

上述交割手续完成后, Leading Big Limited 通过 RECO SHINE 间接持有21,840 万股阳光股份 A 股股票,占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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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2%,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不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

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2月5日的2016-L10号公告。

2、全资子公司质押贷款公告

经由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拟向中信信托申请贷

款,贷款额度人民币1.5 亿元,借款期限6个月,到期后可展期3个月,借款期内可提前还款,贷款利率不超过 7.7%/年。公

司将以阳光新业全资子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北京星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中信信托提供质

押。 该事项已由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提款人民币1.5亿元。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1月23日的2016-L4、2016-L5号公告。

3、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发行不超过8亿元公司债券。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

(a)债券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b)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

(c)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性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d)债券期限: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f)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g)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h)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本次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发行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授权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

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机及多品种发行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偿债

保障措施、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和债券申请转让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b)聘请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c)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

行、挂牌转让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d)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e)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f)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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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息时,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的要

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4)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该事项已由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2月6日的2016-L11、2016-L12号公告,2016年2月23日的2016-L16号公告。

4、董事变动

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杨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已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8日2015-L111号公告,2016年1月5日

2016-L1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收到公司董事孙建军先生、李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公司第一大股东 RECO

SHINE PTE LTD 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事项详细情况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6 年 2 月 5 日 2016-L10 号公告及 Leading Big Limited 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建军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孙建军先生将

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孙建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将在新任董事候选人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李钰先生向公

司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的委员职务。辞职后,李钰先生将不再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李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将在新任董事候选人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徐青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担任本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李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已经2016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3月15日的2016-L22号、2016-L24号公告,2016年3月31日的2016-L32号公告。

5、独立董事变动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翼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黄翼忠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

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的主任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担任的委员职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翼忠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

生效。

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韩传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时提名韩传模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该议案已经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3月15日的2016-L22号、2016-L23号公告,2016年3月31日的2016-L32号公告。

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公司正在筹划收购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文化体育行业公司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阳光股份,股票代码:000608)自 2016 年 3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公

告编号:2016-L20)。2016 年 3 月 15 日,因明确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16-L21),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已分别于 3 月22 日、3 月 29 日、

4 月 6 日、4 月 13 日、4月21日、4月2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L27、2016-L30、2016-L33、

2016-L34、2016-L37、2016-L39)。

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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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

利益,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预计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即在 2016 年 6

月 8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

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4月14日的2016-L35号公告。

7、公司第一大股东名称变更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CO SHINE”)的股东Leading Big

Limited的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名称已由“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变更为“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 Ltd.”。目前,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 Ltd.已就其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办理完成相关手续。Leading Big

Limited于今年2月就收购RECO SHINE的100%股权完成交割后,Leading Big Limited通过RECO SHINE间接持有本公司21,840

万股A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12%。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刊登于2015年8月8日的2015-L64号、2015-L65号公

告,2016年1月5日的2016-L2号公告,2016年2月5日2016-L10号公告。上述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分别于2015年8月12日、8月13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年8月25日披露的 Leading Big Limited 关于《阳光新

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次公司第一大股东名称变更后,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 Ltd.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上

述事项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4月23日的2016-L38号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股权变动及公司实 2016 年 01 月 06 日 http://www.cninfo.com.cn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6 年 02 月 05 日 http://www.cninfo.com.cn

全资子公司质押贷款公告 2016 年 01 月 23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2 月 06 日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2016 年 02 月 23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12 月 18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1 月 05 日 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变动

2016 年 03 月 15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3 月 31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3 月 15 日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变动

2016 年 03 月 31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3 月 08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3 月 15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3 月 22 日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2016 年 03 月 29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4 月 06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4 月 13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4 月 14 日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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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04 月 21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4 月 28 日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一大股东名称变更 2016 年 04 月 23 日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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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RECOSIA CHINA 向 Leading Big Limited 转让持有的 RECO SHINE100%的股份,在权益变动

与股权出售相关承诺 2016 年 02 月 03 日 12 个月 正在履行

PTE LTD 后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持其在阳光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Leading Big Leading Big Limited 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016 年 02 月 03 日 12 个月 正在履行

Limited 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1、Leading Big Limited 及 Leading Big Limited 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阳光股份在业务范围内构成实质

性竞争的业务。 2、如 Leading Big Limited 及 Leading Big Limited 控股、

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可能与阳光股份

作为上

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Leading Big Limited 将及时通知阳光股份,优

市公司

先提供上述商业机会给阳光股份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Leading Big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主要股

会具备转移给阳光股份的条件。 3、Leading Big Limited 将严格遵守中国 2016 年 02 月 03 日 正在履行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Limited 承诺 东(持股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阳光股份《公司章程》

5%)期

等有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

间有效

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阳光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

除非 Leading Big Limited 间接持有的阳光股份 A 股股票低于 5%,本承诺

将始终有效。若 Leading Big Limited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阳光股份及其他股

东造成的损失将由 Leading Big Limited 承担。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Leading Big Limited 承诺不利用自身对阳光股份 作为上

Leading Big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 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阳光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市公司

2016 年 02 月 03 日 正在履行

Limited 承诺 给予 Leading Big Limited 及 Leading Big Limited 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 股东期

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阳光股份的重大影响,谋求与阳光股份及其 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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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2、杜绝 Leading Big Limited 及 Leading

Big Limited 所投资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阳光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资

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阳光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违规向 Leading

Big Limited 及 Leading Big Limited 其所投资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Leading Big Limited 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

阳光股份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与阳光股份(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阳光股份依

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阳光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

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

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阳光股份《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

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Leading Big Limited 承诺在阳光股份股东大会对涉

及 Leading Big Limited 及 Leading Big Limited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Leading Big Limited 保证将依照阳光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

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

益,不损害阳光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除非 Leading Big Limited 不再为阳光股份之股东,本承诺将始终有效。若

Leading Big Limited 违反上述承诺给阳光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一

切损失将由 Leading Big Limited 承担。

(一)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领大

公司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行政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作为上

Leading Big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 2、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领大 市公司

2016 年 02 月 03 日 正在履行

Limited 立性的承诺 公司之间完全独立。(二)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资产独立 1、上市公司具有 股东期

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 间有效

独立拥有和运营。2、领大公司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3、领大公司不会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自身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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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务提供担保。(三)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

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

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

户,不与领大公司共享一个银行账户。4、上市公司能够做出独立的财务决

策,领大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5、上

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领大公司兼职或领取报酬。6、上市公司依法

独立纳税。(四)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

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上市公司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行使职权。(五)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

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具备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领大公

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仅通过

Recosia China 及 Recosia China 的子公司在中国国内进行房地产投资。(2)

在 Reco Shine 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Recosia China 及 Recosia

China 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 Reco Shine 在内)将不控股中国国内其他任

何主业为房地产业的 A 股上市公司。(3)在 Reco Shine 作为阳光股份的控

股股东期间,如在中国国内任何阳光股份已有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城市或地 在 Reco

区中,Recosia China 或 Recosia China 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 Reco Shine 作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Reco Shine 及 Shine 在内)寻找到任何由 Recosia China 或 Recosia China 的任何一家控股 为阳光

与股权收购相关承诺 2007 年 06 月 07 日 履行完毕

资时所作承诺 Recosia China 子公司(包括 Reco Shine 在内)拟控制且符合阳光股份整体业务发展规划 股份的

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 Recosia China 及 Recosia China 的全部控股子公 控股股

司(包括 Reco Shine 在内)将事先通知阳光股份,阳光股份则有权优先考 东期间

虑与 Recosia China 及 Recosia China 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 Reco Shine

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在阳光股份书面告知不与 Recosia China 及

Recosia China 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 Reco Shine 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

目后,Recosia China 及 Recosia China 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 Reco Shine

在内)方可采取其他方式投资该等项目。(4)在 Reco Shine 作为阳光股份

1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控股股东期间,如阳光股份表示有意向与 Recosia China 或 Recosia China

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 Reco Shine 在内)共同投资某一房地产投资

项目但亦有其他主体有意向与 Recosia China 或 Recosia China 的任何一家

控股子公司(包括 Reco Shine 在内)共同投资同一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

在同等条件下,Recosia China 及 Recosia China 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

Reco Shine 在内)将优先选择与阳光股份共同投资,但 Recosia China 及

Recosia China 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 Reco Shine 在内)有权选择不投资

该项目。

股权激励承诺

根据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

公司董事及核心团

增持股份 方式购入公司股份,合计购入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本次 2015 年 07 月 11 日 6 个月 正在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增持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作承诺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累计增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

增持股份 持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并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增持的股份在 2015 年 07 月 11 日 6 个月 履行完毕

发有限公司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

不适用

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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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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