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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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7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

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3,423,56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方 毛美英 苏为科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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