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
刘火根 汤 浩 刘由材
2016 年 4 月 28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