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运
营的效率与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为目标,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性开展了全面的自我评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情况需要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监事签名: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