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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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5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照上述规定,经我们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且严格履

行担保审批及授权程序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对外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

王再文、田 轩、屈文洲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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