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控股: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14: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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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747 公司简称:大连控股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2)大连瑞腾冲压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精密冲压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 (3)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贵金属、有色金属大宗贸易等。 (4)大连大显高木模具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55%。主营设计制造大、中型精密塑料模具,产品涵盖汽车、摩托

车、家电、通讯及医用产品。 (5)大连大显光电器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70%,

主营电子元器件背光源的加工制造、销售及服务。(6)沈阳建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持股比例 85.66%,主营业务为高科技产品开发;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7)大连前海理想金融服务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51%,主营金融类外包服务等,金融信息、财务、投资等咨询

服务。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包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财务报表记账及披露管理、销售管理、

采购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系统控制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信

息与沟通、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采购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总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 0.5%

产总额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舞弊行为。

③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④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⑤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

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1000 万元及以上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 小于 5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公司层级缺乏科学决策程序,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②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

③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导致影响业务正常开展;

④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未引起公司高层重视,已发现的重大缺陷得不到有效整改。

重要缺陷 ①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未执行规范的科学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公司经营出现

较大失误,对决策失误无问责制度;

②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地方法规的事项、本年度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较大;

③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未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发现的重要缺陷得不到有效整改。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因为恒大担保事项造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监管局于 2015 年 4 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3 号),对公司给于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

罚款。

长富瑞华集团(原大显集团)及代威先生公告承诺:“上述事项将由长富瑞环集团及代威先生承担,

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2015 年代威先生个人全额缴纳上述罚款,公司已完善了相关控制。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1)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将募集资金 3.4 亿元人民币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子公

司其他定期存款账户。公司对此事项未履行相关董事会审批程序,也未予以及时披露。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补充审议通

过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滞后审批的情形

2015 年期间因变更保荐机构,交接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在部分审批滞后的情形。

之后,在保荐机构的督导下,公司及时履行了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再存在审批滞后的情形。

(3)募集资金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止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 635,138,187.10 元募集资金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于募集资

金指定专户中。

公司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规范和整理,并

审议通过将公司截止 2015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635,138,187.10 元整存储于以下经审议通过的账

户: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001234255000855 84,000,000.0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001234255000978 211,138,187.1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001234255001093 340,000,000.00

合计 635,138,187.10

(4)未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014 年 6 月公司将募集资金 2250 万元用于远中租赁公司增资,该款项尚未返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5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目前的财务情况,公司向远中

租赁公司增资的 2,250 万元,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使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活动

更加完美契合,规范内控制度,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华韡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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