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
求,我们作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
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赵歆晟:
杨淑娥:
李 强: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