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14: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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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31 日,独立董事王德宝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2015 年 6

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王永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召

集人王永利,独立董事李长江先生及董事姜仁锋先生,独立董事委员

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独立董事王永利先生为会计领

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

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等专门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主要从审计委

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方面对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

作做出了规范。《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主要对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了解公司经营以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监

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三、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 l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14 年年报审计计划及预审情况。会议审议通

过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审计计划》和《对财务报

表的审阅意见一初次》。

2015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现场会议,对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稿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再次沟通,并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题》、《关于聘任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题》、《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题》、《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题》、《关于

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题》、《关于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题》和《关于中国

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题》。

2015 年 8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现场会议,公司向审计委

员会汇报 2015 年上半年财务情况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审计

部汇报了 2015 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5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公司

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 2015 年三季度财务情况,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

汇报了 2015 年内部控制评价计划。

四、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委派公司审计部人员持续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并与公

司年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讨

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审期间

能够顺利完成审计工作,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且具备完成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能力和相关的审计资格,为

保证下一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下一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

服务机构。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督促审计部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

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总结,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缺陷。

3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支出合理,收

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

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

按照"扎实推进、稳步实施、不断总结、注重效果"的原则,完善了公

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进一步规范了各业务流程

和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了风险管控水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真实反映了内控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5 、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 2014 年实际关联交易情况,审计委员会对 201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题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结束语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积极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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