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14: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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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ji舶 1[( r 股份有限公司 m.=: 目;武、!'会第二1./) 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η 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 ((J-_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省城实信用、 iJ 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木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审议〈中船主工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船舶

盘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

我们|可意夺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依照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柑关议案发

表 !)II-F 独立意见:

1、《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

耍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中国船舶童工股份有限公

可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5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

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地反应了公司 2015 年度的

中国阳~rirl!nl股份 {j限公司 第二二1m'!在币会第二 l 次会议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的情况。

2 、对《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市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

一2,621 ,484 ,487.75 元,扣除己分自己2014 年度利润 697 ,743 ,272.51

元后,力 u 上以前年皮底存利润. 2015 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2,916 ,462 ,306. 76 元。因公司 2015 年度出现经营亏损,才二年度未

J是月1沽定盈余公积念。

201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01.410.817.81 元,加仁以前年度

液存利润, 2015 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一 122,354 ,940.32 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2015 年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严峻,

li场 H 续低迷,行业而临困难和挑战,公司 2015 年度不分配现金股

利,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 )J]Z: 木的利润分配预案客观符合公司 2015 年

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利润分而!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二,我们同意土地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对《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

'1' 11斗船舶且 l 股份白'限公司 第二届 !idl 会第二 -1-;次会议

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丁.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般古〉及〈中国船舶草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F: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l其他内部

拉[|ilji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对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的情况 ill行自我评价并起草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 叫二度内部拉伯 自我评价报告》。报告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提 ìjì'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拉伯l规范体系和柑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而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米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步健全、

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和内控评价工作小组

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 l评价工作:报告的编制程

Fy.j~ 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

综 1'- .我们同意该报告。

4 、对《关于审议〈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风险评估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中阳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3

Illrli1lfa 舶」且 1:股份自限公司 第二周就 ~F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与中阳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存在存款和贷

款业务往米。根据《中国船舶童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监控制制度))公司制作了《中船重工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经公司评估,财务公司 2015

年度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tRilt 会令 [2001J第 5 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的决定)) 2006 第 8 号)之规定经营,经营业结良好,

似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l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

存在风险问 J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二述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

( 1 )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影响公司经营的

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出现向大

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2) 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衍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ft!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木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5 、对《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

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4

中间1时阳1M TJJ%i 自限公司 m 主二 IIbti11会第二| 次会议

ziz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

酬的议案》进行了市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向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rl5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 201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议案为:

副总经到张惶惶先生 2015 年度薪酬为:人民币 43. 1 万元:

l京常务副总经理 j 长陈先生 2015 年度薪酬为:人民币 87. 7 万元:

财务总 iEi 华伟先生 2015 年度薪酬为:人民币们 .3 万元:

董事会把书杨晓英先生 2015 年度薪酬为: 40. 1 万元。

以上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举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认为:该等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J ((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四年,我们同意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6 、对《关于审议聘任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审议聘任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进行了审查. J'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财务市 i-I 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只有-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棉,根据其工作情况,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

3

'1'罔用:r1

yrji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

具市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6 年的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 rl报告,聘 j 归一年。

7 、对《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

立性,总量方而,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七限,

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 51 公正的原则,不会出现向大股东输送

利益的情形:

(2)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8 、对《关于审议 2016 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

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 2016 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

供担保制度 t 限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 201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董事会授权,为各

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担保程序合规,风险可控。

6

巾1.1削 i阳ITI 世份有限公司 m 马二届 lli事会第二|次会议

(2) 山于上述担保形式均为公司所属企业为其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111 保人和l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

意义|二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

在可 Jft 范 []J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9 、对《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竣工验收时间的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竣工验收

时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情况和 l 公司发展需要,能保护广大股东

的利益,不边反相关的法 w 规定:

(2) 前述事 I页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

7

中国船舶)[(TI世份有限公司 第二 Iffi :ft'i 事会第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 令μ 教

dtl 红 李长江 李纪南

外5净 分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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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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