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1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Ourpalm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姚文彬
成立时间 2004 年 08 年 02 日
注册资本 2,773,850,88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8 层 91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8 层 916
邮政编码 100088
网址 www.ourpalm.com
电子信箱 ir@ourpalm.com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
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教育、医
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
经营范围 互联网游戏出版、手机游戏出版;技术推广;销售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上市时间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掌趣科技
证券代码 300315
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发行数量 4,091.5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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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 16.00 元/股
证券面值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65,464.00 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姚文彬、叶颖涛及金渊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且
自 2010 年 12 月增资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个月
内,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
额的 50%。
公司股东张云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0 年 12 月增资新增的 200,000
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
其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 50%,上述新增 200,000 股股份自 2010 年
12 月增资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
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锁定期
公司股东华谊兄弟、红杉资本、邓攀、杨闿、周晓宇、李立强、
赵锦明、刘晓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姚文彬、叶颖涛、邓攀、
杨闿、张云霞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通过金渊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喻珑和监事齐
惠敏、范丽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在金渊投资的权益份额;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金渊投资权
益份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金渊投资权益份额总数的 25%;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金渊投资权益份额。
三、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掌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
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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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
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推进事项,对变更、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产
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
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1、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
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予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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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支持,对于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积极配合,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了持续督导培训,对于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
注的事项及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情况,公司予以充分的重视并进行了规范和
整改。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服务机构均能勤勉、
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
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主要包括 2013 年 4 月 19 日公告的 2012 年年度报告、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告的 2013 年年度报告、2015 年 4 月 18 日公告的 2014 年年度报
告及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告的 2015 年年度报告),确认掌趣科技各年定期报告以
及重要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披露时间也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掌趣科技、本保
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
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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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已有明确预计用途;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7,403,397.58 元;募集资金余额拟用于支付海南动网先锋网络科技游戏公司收购
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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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樊丽莉
甘 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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