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关于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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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6-05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

量的议案》,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公司拟向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丰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铁木真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前海正丰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汉华同盟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赣州星星之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财通基金设立并

管理的“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542 号资产管理计划”等七名对象发行不超过

50,896.90 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8,468.74 万元(包括发行费用),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珠海中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套申请文件,并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

第 153393 号《接收凭证》,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53393 号《受

理通知书》,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53393 号《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撤回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一、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原因

珠海中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七名认购对象均需要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本次非

公开发行除财通基金外的其他六名认购对象,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

备案的相关要求,且预期何时能完成登记或备案手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

与上述认购对象友好协商、慎重讨论后,决定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二、审议程序及独董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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