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6-05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2016年4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
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
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铁木真资本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正丰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汉华同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星星之火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财通基金设立并管理的“财通基金-富春
定增 542 号资产管理计划”,上述七名认购对象均需要按照《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
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除财通基
金外的其他六名认购对象,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备案的
相关要求,且预期何时能完成登记或备案手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
公司与上述认购对象友好协商、慎重讨论后,决定终止此次非公开发
行申请,董事会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报材料。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撤回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公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