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监事会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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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报告

各位监事:

我受监事会委托,对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1、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6 次监事会:

第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4 年年度报告》;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聘任 2015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5 年度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

《关于使用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

《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

的应急处置预案》;

《关于与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

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订 2300MM 热轧机生产线续租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议于 2015 年 4 月 22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香港商报》披露。

第六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召开,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会议决议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

第六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召开,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修订版)的议案》;

会议决议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2015 年 12 月修

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15 年 12 月修

订版)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2015 年 12 月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2015 年 12 月修订版)的议案》

会议决议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

2、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着重从日常依法运营、规范财务

运作等方面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整

体利益,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参加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对各项决议的制定和执行实施了监督和保障作用。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建

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层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生产经营

决策正确,企业管理严格、高效。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年度会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按合同及协议公平交易,无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况。

(4)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

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2015 年公司未有违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发生。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以上报告,请各位监事审议。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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