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
达集团)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宏
达集团持有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信托)3%股权,根据以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3693 号)之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一
致,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38,967.5382 万元人民币,该项交易已于 2015 年
11 月完成。
一、四川信托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
2015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宏达集团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
定,宏达集团承诺四川信托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 136,958.03 万元。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
510ZB3189 号),四川信托 201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简称实际净利润数)为 136,691.55 万元,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
数差额为-266.48 万元,差异率为-0.19%,四川信托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
数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拟采取的措施
鉴于四川信托 2015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根据《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约定, 宏达集团依据本次交易的四川信托股权比例对应的差额
部分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79,944 元。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