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所有相关文件,现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喀什新兴鸿
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此外,公司向蒲泽一、蒲静依、银叶阶跃
定增 1 号私募基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价格均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得以进一步提升,具有持续经营能
力,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我们关注到,《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就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我们提示
投资者认真阅读该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一节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及相应的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