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9: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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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

董事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5 年年底,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为徐向艺先生、梁仕念先生和张东

明先生,其简历如下:

徐向艺先生:独立董事,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

山东大学教授。1982 年起在山东大学任职,先后供职于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管

理学院,历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梁仕念先生:独立董事,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高级会计师、律师。历任山东省审计厅科员、副主任科员,山东省注册会计

师协会主任科员。1998 年至今在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任职,现任山东省注册

会计师协会监管部负责人,恒通股份独立董事。

张东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自 1999 年起在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民和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恒通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 出席股

姓名 当参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应参与 东大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次数

徐向艺 6 6 0 0 0 否 1 1

梁仕念 6 6 0 0 0 否 1 1

张东明 6 6 0 0 0 否 1 1

2、参加董事会主要工作

2015 年,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

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3、出席股东大会主要工作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选举董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

募集资金使用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4、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5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

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

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

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

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2015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2015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亦能够

遵守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调查与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

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7,806.03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4、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各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作为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的审计机构及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14 年度

财务审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盈利,并且公司董事会决定 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

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做出此预案是考虑了截止 2014 年底的财

务状况及 2015 年的发展规划,为保证公司资金充裕,实现持续发展,同时考虑

到公司上市计划,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该预案表示同

意。

公司 2015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已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

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对自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没有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

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

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了所有投

资者获取信息的一致性。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真建设内控体系并进一步完善,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9、董事和高管人员提名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1)公司原财务总监离职及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财务总

监》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财务总监离职及聘任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独立意见:经了解公司财务总监王叶萍女士的离职相关

情况,王叶萍女士确因退休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王叶萍女士的离职报告。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张尔言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程序,我们同意聘任张尔言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公司原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聘任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惠朋举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

《关于聘任张景荣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为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刘振东先生不再

担任总经理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我们同意刘振东先生的辞职报告。

②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李健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任李健为公司的总经理。

③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惠朋举先生和张景荣先生的个人

简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任惠朋举先生、张景荣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时,我们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 2015 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2015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10、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1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按照各自议事

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公司治理、战略规划、

内控体系建设、技术指导、定期报告编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新

的一年,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地认真、勤勉、依法依规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确保

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

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向艺:________________

梁仕念:________________

张东明: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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