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6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8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4,00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0,996,222.4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883,003,777.58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
验字【2015】270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 止 , 公 司 利 用 自 筹 资 金 对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累 计 已 投 入
633,256,6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33,256,600.00 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8,403,432.43
元。2015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51,660,032.43 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231,343,745.15 元,截止 2015 年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 1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为
3,231,564.52 元,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84,575,309.67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5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日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霍山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
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霍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分别在在工商银行霍山支行(账号:1314055029300029416)、徽商银行霍山支行
(账号:1761301021000503713)、中国银行霍山支行(账号:178233346128)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日信证券、销售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
行霍山支行(账号:1761301021000525919)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工商银行霍山支行 1314055029300029416 22,597,943.20
徽商银行霍山支行 1761301021000525919 7,435,793.09
中国银行霍山支行 178233346128 54,541,573.38
徽商银行霍山支行 1761301021000503713 -
合 计 84,575,309.67
三、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651,660,032.43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