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9: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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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盛集团”、“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及法

规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4 号)核准,健盛集团于 2016 年 3 月完成

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212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1,94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57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76,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6〕63 号)。健盛集团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保荐机构已与健盛集团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194.6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投资额 资金

“健盛之家”贴身衣服

31,000.00 30,194.60 30,194.60 - 萧开经发〔2015〕12 号

O2O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投资额 资金

年新增 6000 万双棉袜智

30,000.00 30,000.00 26,500.00 3,500.00 萧开经发〔2015〕10 号

慧工厂技改项目

年新增 5200 万双丝袜生

15,000.00 15,000.00 11,500.00 3,500.00 江经技备案〔2015〕1 号

产线技改项目

年新增 6000 万双丝袜生

25,000.00 25,000.00 20,500.00 4,500.00 江经信备字 2015-86A 字

产线项目

合 计 101,000.00 100,194.60 88,694.60 11,5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健盛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4,201.4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

资金

年新增 6000 万双丝袜

25,000.00 4,201.41 - 4,201.41 16.81%

生产线项目

“健盛之家”贴身衣

服 O2O 营销网络建设 31,000.00

项目

年新增 6000 万双棉袜 30,000.00

智慧工厂技改项目

年新增 5200 万双丝袜 15,000.00

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 计 101,000.00 4,201.41 - 4,201.41 16.81%

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出具的《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16〕3708 号)的审核。

该鉴证意见为:健盛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健盛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

际情况。

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健盛集团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4,201.4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用途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健盛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3708 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

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健盛集团使用 4,201.41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等额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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