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1: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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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不受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影响,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

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谢海洋,男,1975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注册会计师。

2013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1996 年起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从事会计

教育,现任教研室主任。

张今,女,1954 年出生,民商法博士,法学教授。2013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1983 年至今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教授。

孙醒,男,1976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2010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河南硕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1、在公司或者其他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1 次现场会议,8 次通讯会议。现任独立董

1

事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

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

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在日常

的履职过程中,我们不仅能够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同时还能

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为董

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

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2015 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没有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有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度,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公司的

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到指定的项目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和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各个方面

进行评议,一致认为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

审核,认为公司在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

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预告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发布,没有出现业绩预告调整的事项。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聘任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5 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60,941,661.55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

润 58,769,960.16 元 , 2015 年 半 年 度 末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419,711,621.71 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93,328,0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0 股红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12 元(含税),共派现金 32,852,736.11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015 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

毕,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69,596,586.62 元,母公司实

现的净利润为 357,927,932.71 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 58,769,960.16 元,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54,724,362.49 元。

由于 2015 年中期公司已进行利润分配,并且已分配利润高于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同时根据公司 2016 年度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

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业务再开展,因此 201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一贯严谨,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全面及时披露,独立董

事对三会运作情况严格按照《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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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开展独立工作,认为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的

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同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

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

现重大偏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董事认真参与了有关工作,对公司重

点事项听取了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并形成相关决议,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建议公司继续优化主业,加快引进教育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

式,提高资产回报率。加强内控建设,开展管理提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度,我们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

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专

业委员会运作,加强现场工作,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醒、张今、谢海洋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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