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现将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委员中两名独
立董事辛茂荀先生、李端生先生和公司董事杨培雄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辛茂荀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
(一)2015年1月1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计委员
会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就会计
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选用的恰当性等
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15年3月2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单独沟通会议,审计
师对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审计情况说明、重要事项进行了汇报;公司财务
部对审计要点作了补充;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审计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
(三)2015年4月2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财务
部汇报了2014年末公司经营状况;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14年年报财务审计的工作,同时与年审会计师就相关审
计事项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15月4月2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以
下事项: 1、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2、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5、
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
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按照监管要求对内部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和方
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会计
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我们认为,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
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 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协助公司顺
利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6年,审计委
员会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的沟通交流,尽职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指
导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辛茂荀、李端生、杨培雄
2016年4月27日